格物與持戒
文/見眼法師
“格物”二字的诠釋,就理學和佛學的角度而言,頗有異曲同工之妙。理學家所謂的格物,有兩種含義,一是格除我們內心的毛病,等于現在政府提倡的心靈改革;一是研究宇宙人間的萬事萬物。佛家所謂的格物則是要格除心中的貪、瞋、癡、慢、疑、邪見,破除我執和法執,則物則格,則當趣入無上菩提。事實上,無論是理學或佛學,其“格物”的基本道理,談的都是“反省檢討”四字。《朱子語類》卷中提到,“如今說格物,只晨起開目時,便有四件在這裏,不用外尋,仁義禮智是也……人之所以爲人,只是這四件,須自認取意思是如何……此四者人人有之,同得于天,不待問別人假借……如今若認得這四個分曉,方可以理會別道理。”導師 上惟下覺大和尚也說,“格”,就是洗心革面;“物”是物欲;“格物”,就是檢討反省,格除煩惱、五欲七情、邪見,淨化身心如澄濁水。
如何反省檢討呢?朱子有所謂“聖人只說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且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靜若動,凡居處、飲食、言語,無不是事,無不各有個天理人欲,須是逐一驗過。雖在靜處坐,亦須驗個敬、肆。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欲,如居處,便須驗得恭與不恭。執事,便須驗得敬與不敬。” 導師則說:“時時刻刻檢討反省,修一切善,斷一切惡,就是叁聚淨戒。修一切善,無善不修;斷一切惡,無惡不斷;度一切衆生,無衆生不度。”簡而言之,反省檢討的功夫,就要落實在日常生活中。仁、義、禮、智四者,人人有之,也就是“心性本具,不假外求。”亦如六祖大師所言:“何其自性,本自清淨;何其自性,本不生滅;何其自性,本自具足;何其自性,本不動搖;何其自性,能生萬法。”但是,雖然人人都有佛性,人人都有本具的覺性,有見聞覺知,知仁、義、禮、智,卻因無始以來的妄想、無明,以至于迷失了。是故,要藉由格物、持戒的方法來助道,才能返本歸源,才能夠超凡入聖,得到自在解脫。
反省檢討,就格物來說,朱子主張要先見得一個“大綱”,知道自己的方向、原則,才能“就裏面旋旋做細”,但又不失大綱,理會一重,裏面又見一重;一重了,又見一重。將世間之物一一格過,“……如事親事君之禮,鍾鼓铿锵之節,進退揖遜之儀,皆目熟其事,躬親具禮。”就佛法來說,就是“持戒”。出家沙門,比丘要受持二百五十條戒,比丘尼叁百四十八條戒,即是日常反省檢討的“大綱”。在非常微細的心念中持守淨戒,配合四威儀、身口七支,去除心當中的叁毒、等分煩惱,開展成八萬四千微細的行門,即所謂的“叁千威儀、八萬細行”。在日常生活上返照自心,以漏盡煩惱,得證阿羅漢果,經由持戒而得解脫。
過去,王陽明因窮究于“格物致知”,而悟到心地法門,提出“致良知”、“知行合一”的道理,他說,“無善無惡心之體,有善有惡心之用,知善知惡是良知,爲善去惡曰格物。”這念心就是體,起心動念就是心的作用;因爲起心動念的造作,而成爲分別妄想的凡夫;既知心是有體有用,就要保持善念,絕對不起惡念,也就是<叁十七助道品>中的四正勤:“已生善念令增長,未生善念令速生;已生惡念令滅除,未生惡念令不生。”能夠時時刻刻檢討反省,修一切善、斷一切惡,就是格物、就是持戒。而持戒除了要能執身以外,還要能夠執心。“執身”,身行要具足四威儀,以持戒的方法使身得自在;“執心”,則是要時時刻刻不打妄想,返照自心。在《楞嚴經》中,優波離尊者隨侍如來,在如來的身教、言教下,秉持如來之教化,嚴持比丘二百五十條戒,更進一步將如來行住坐臥、語默動靜之中,納法入體,乃至于更微細的叁千威儀、八萬細行,都可以如實做到,最後因執身、執心而身心一切通利,得證阿羅漢果。
反省檢討的最終目的,是要格除心中的無明煩惱;唯有將心中的煩惱障蔽格除了,真如自性才能顯現。在《楞嚴經》中說:“若能轉物,則同如來。”心外若無物,固無物可格,奈何無始劫來,吾人之妙明真心爲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只得假借格物、持戒的方便,來返照這念心,一旦了知這世間的萬事萬物,皆是自心所現之物,除此別無他物時,則格物和持戒皆是虛妄,也就是《金剛經》所謂的“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亦如蕅益大師所言:“我法二執破,則物自格。”由此可知,不論格物或是持戒,聖人之道是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