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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開悟 第六講 唯識學的開悟(中)

  第六講 唯識學的開悟(中)

  

  上次講過,《百法明門論》是唯識學的入門之書。對佛學來講,也具有極強的概括性。因此,對于學佛者來說,應當先讀一下《百法明門論》,這對于以後的學經研教頗有裨益。

  

  “百法唯識”是講一切離不開“識”,而並非像一些唯心學派的直截了當地指一切法就是“心”,就是“識”。百法共分五位。心法,眼等八識都是識之自體;心所與心王同時緣境,且恒與心王相應,爲心王起助伴作用,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認識,它的全名是“心所有法”;色法是心、心所法的認識物件,它是心、心所所變的影像;心不相應行法是一種假有之法,雖非實有,但絕非不有,它是不離識而存在的心色分位;無爲法是識之實性。離開了識,並沒有一個獨立存在的無爲法。總之,“五位百法”從理論上來講都不離“識”,並非都就是“識”!

  

  “識”是了別之義。因此,在我們的認識上就有了能認識與所認識的存在,在唯識學上叫“見分”和“相分”。見分不能離開相分而存在;相分也不能離開見分而存在,此二者是互爲緣起的。衆生迷妄,把相分看成一個獨立存在的客觀實體,把它與見分分開,這樣就在認識上和行爲上産生了相應的“我”、“法”二執。主觀方面,覺得離開相分,另外有一個獨立存在之“我”,這就是“人我執”;客觀方面,認爲離開能認識之外,還有一個不依主體而存在的“客觀”,這就是“法執”。正因爲有了這兩個“執”作引線而引生出了許多煩惱──貪、嗔、癡等無量無邊的煩惱,這些都是由人、法二我執派生的。其結果便生出“煩惱障”與“所知障”兩大類。“煩惱障”障涅磐,“所知障”障菩提。“所知障”並不是說“所知”就是障礙,知道的越多,障礙也就越大;而是說由于你認爲在你的認識之外,另有一個客觀實體之存在,起了“法我執”,這樣,你就不能真正地認識事物之本體究竟是怎麼樣了,因此,也就障礙了你智慧的發展。

  

  我們從小乘的修法中,可以明顯地看出,四谛、十二因緣都傾向于斷“煩惱障”,而不能斷“所知障”。根據大乘教來講,如果斷不了法我執即“所知障”,那麼,“人我執”即“煩惱障”也就不能徹底斷除。無論四谛,或者十二因緣,都只是啓發人們從精神上解決個人本身的問題出發,對于人生到底是怎麼回事,卻沒有進行徹底明確的說明。比如說:修行者要斷貪、斷嗔,那麼,請問你貪的物件究竟存在不存在呢?離開了人類社會的活動,貪、嗔等煩惱從哪裏發現,又從何而斷呢?再舉個例子。比如:你晚上出外,一塊石頭把你絆了一跤,可原來你心裏並沒有煩惱,爲什麼摔跤呢?這是由于無知!小乘人成就了羅漢果位,仍然會退!就是因爲未斷“所知障”的緣故。我們從十八不共法中就可以看出羅漢的無知!因爲他們有了對外界事物不了解的缺陷,而外界之事物並不因爲你不了解它就不影響你的活動。它要影響你,而你又愚昧無知,不能很好地處理。這樣,痛苦也就難以避免了。這個問題,四谛法解決不了,十二因緣同樣無能爲力。所以,唯識學就不得不進而從我們本身涉及宇宙論,指出宏觀或微觀世界之事事物物,都不能離開識。既然都離不開識,所識之宇宙問題那就是見、相二分的問題,這二者是互爲緣起的。見分離不開相分,那麼,見分就是“空”;相分離不開見分,那麼相分就是“空”。對了!只要你能認識到它們是空就好了!“空”了,你就不會執著了。之所以有煩惱,就是閉爲你舍不得丟掉或放下那個執著。當你認識到,外界的一切東西都是在你的識田裏的時候,你還貪什麼呢?能不貪了,你就可以全體徹底地放下。開悟,就是從這裏下功夫。

  

  現在來談一談唯識的修識。我先從加行位講起。

  

  前邊我們已經講過,加行位分“暖”、“頂”、“忍”、“世第一”四位。這四位都是定。“暖”是明得定,“明”是見道的智慧。“頂”是明增定。此時,智慧已經增加了。“忍位”是印順定。印者,決定義;順著正確的方向向見道之目標前進。“世第一位”是無間定。就是說,在世間定中是最高的,再沒有能超越此定者。到了這一位,很快就會見道。那麼,它修的是什麼呢?在唯識裏,修的主要是四尋伺觀,四如實現。這是唯識的特別修法,非如小乘人單修四谛法。按唯識家講,我們的認識不外乎“名”、“義”、“自性”、“差別”四個部份。“名”是客觀事物的;“義”是名所含有的義理。如說“聲是無常”。“聲”就是“名”,“無常”就是“義”。只要是被認識的東西,都有它的“名”和它的“義”。從“名”上講,“名”有其“自性”,“差別”。“自性”,就是說“名”或“義”它本身是個什麼東面,“差別”就是它本身與外界其他東西之區別或距離。每一客觀事物都有各自之名、義、自性和差別。自性是就其本身說,差別是就其區別于它事物之名和義而言,因此,我們所認識之事物無非就是這四個方面。而這四個方面又都是離不開識,都是我們認識中的觀念。“四尋伺觀”就是要依此四門而仔細地推敲研究,看看是否真是離開識以外,另有可以認識之事物存在?若“名”若“義”都是因緣條件關系中之聚合作用,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名”和“義”。如說一個茶杯,它可以用來泡茶喝,它也就可以被稱爲茶杯。但如果用它去盛其他種類之物質,它便不能被稱爲茶杯了。在特殊場合,有可能用它作打鬥之工具,這就更不能再稱它爲茶杯了,因爲它已變成武器了,而盡管它本身仍然是個小小的杯子。

  

  這一切的作用差別,又絕對離不開我們的認識,不能離開人的認識而有什麼意義。同樣的道理,把四谛放到唯識裏,也不外乎“名”、“義”、“自性”、“差別”等,而這些又全部離不開“識”。我們必須這樣去認識問題,才能會到煩惱之根源,求得究竟解脫。

  

  “四尋伺觀”是屬于“暖、頂”二位,爲“明得定”和“明增定”。到了“忍位元”,就會認識到所緣無非“名”、“義”、“自性”、“差別”,根本就是自己識之作用。此後即進入“四如實智”,進而觀察能認識的名、義、自性、差別的認識作用不是實在。而都只是識之作用,且能所互爲緣起。離開所緣,也就無所謂能緣。到了“世第一位”,就認識到了能緣與所緣都是空的。“暖、頂”二位元是認識到所緣空而稱爲“四尋伺觀”,“忍位”是能緣空,“世第一位”是能所雙空,故稱爲“四如實智”。總之,世間一切法,無非就是一個名、差別而已,根本沒有一個實在之體。

  

  通過以上之現行,就會領悟到“人我執”和“法我執”雙空。按唯識宗之“叁性”來講,“我”、“法”二執稱爲遍計所執性。“遍”者,一切義,無處不在之義;“計”者,分別、計度,于一切周遍計度爲我、我所有。然而,人、法本來就是空的,一切法皆互爲緣起,這是佛教一個最基本的原理。唯識學把它高度地概括爲見、相二分,並說明二者是互爲緣起而密不可分的。本來是一體的東西,而入們卻把它分爲各各別在之人我、法我兩個東西而堅執不舍,無盡的煩惱也便隨之一擁而來。人我、法我之所以有,純是在人們錯誤的思想認識中幻生的。既然如此,那麼這錯誤的認識之生起,總得有所依吧?這被依的即是“依他起性”。在“依他起”上起了“遍計所執性”,于是乎就有了人、法二執;能在“依他起”上斷除“遍計所執”也就證到了人、法二空,也就悟入了“法性”,成就了諸法之“圓成實性”。“圓”者遍一切義,“成”者不變,始終如此義;“實”者真實不虛之義。見了此“圓成實性”,也就是見了道,也就是開悟!

  

  見道後産生之根本智與後得智兩種智慧,“根本智”就是親證“圓成實性”,是沒有計度和分別的,所以也叫“無分別智”。照唯識家的觀點來講,此時是有“見分”而沒有“相分”。如果有了“相分”也就有了“分別”。“相分”沒有了,則“見分”自緣自體。所謂開悟,也就是自己認識了自己。

  

  “後得智”是從“根本智”而起的一種有分別之智慧,是爲度化衆生的方便起見而起之智慧,並不像在沒有證入“根本智”以前那樣的計度分別。我們說一個人開悟與否,就是要看他所悟的,與他所生起的後得智是否有矛盾沖突。應當是得了後得智,所有之矛盾沖突都沒有分別,把矛盾沖突激烈的一切皆化爲美妙和諧。和諧了就永遠不怕矛盾沖突的複雜、尖銳和激烈,他就可以大聲疾呼──願矛盾的沖突來得更複雜、更尖銳、更激烈些吧!

  

  我們在修道的過程中,如果法界中僅有的一千個煩惱即矛盾沖突中有九百九十九個已被你融化爲美妙和諧,而只有一個還是興風作浪,那麼,請你千萬死死地記住:你還根本沒有開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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