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哪些緣才能構成菩薩的“不往聽法戒”?
答:同樣的要具有四緣:一,講法律——就是的確有經師在那裏講法、律師在那裏講律;二,講法律想——就是自己認爲那兒有人講法講律,並且不是亂猜的(如果該處實有人講法講律,但是自己從不知道,也沒有聽到別人說過,沒有去聽,不犯。);叁,不往心——這當然是構成不往聽法的主要因素,但是還要看你由于什麼原因而不去的,如果由于嗔恚驕慢而不去聽,是染汙犯,如果是由于懶惰懈怠而不去聽,是就非染汙犯;四,不往聽——由于有了如上的不往心,接著就是決定不去聽,一天不去聽,就結一天的罪,天天不去聽,自然是日日結罪,一天不許有所寬容的,因爲這關系你的學佛前途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