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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哪些緣才能構成“不瞻病苦戒”?

  具有哪些緣才能構成“不瞻病苦戒”?

  答:具有四緣:一,有病——就是父母師僧以及一切衆生,的確患有相當的重病;二,有病想——就是在你的心中,的確認爲對方是有病的;叁,不看心——就是明知對方有病,而存有不去看其的心理,這或者由于心生厭嫌,起嗔恨心,故意不去看,或者是由于懶惰懈怠,而不去看,前者不去看的原因,是由于內心煩惱的作怪,所以是染汙犯,後者不去看的原因,是由于自己的懶惰懈怠,所以是非染汙犯;四,應看不看——就是一切病患,本來至親父母師僧,或者是不認識的,都當前去看護其的病,然而反不去看,隨時都可爲你結輕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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