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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臨終之前,出賣其有價值的器官,將所得之錢留給家人,請問這種行爲是否應該?

  644. 犯人在臨終之前,出賣其有價值的器官,將所得之錢留給家人,而這些器官用于需要存活者,請問這種行爲是否應該?因果關系如何?

  臨終發這個心是好心,但要想想割截的痛苦,是否能夠忍受?是否不生嗔恚心?這是影響下一世投生到哪一道,一定要慎重。

  如果犯人是因自己的愛心,想出賣器官幫助家人,這是善心,值得贊歎。但佛經裏說:人在命終之後,神識大概在八小時後才離開身體,神識離開之後,身體就純粹屬于物質,它不知道痛癢。如果神識沒有離開,雖然已斷氣,甚至于宣布腦死,脈搏、呼吸也停止了,他仍是知道痛苦的。這時割截器官,他會不會後悔而生嗔恚心?若生嗔恚心,一定墮惡道,關鍵在此。

  對于送終之事,佛法講“助念”,這關系很大。古大德教導我們,往生的人睡的床鋪,八個小時都不能碰它,怕他感覺得不舒服,更何況是身體!因此,一般以斷氣後十二小時,爲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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