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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燈·起親想·第二十九章 十種利益

  第二十九章 十種利益

  第二十九章<十種利益>,解說忍辱波羅蜜,並討論精進波羅蜜、禅定波羅蜜及智慧波羅蜜。開展忍辱波羅蜜的利益也分爲十種:不爲火所傷、不爲武器所殺、不爲毒所害、不爲水所溺、爲天人所護等……,利益諸多。爲什麼?當我們不積極地修持“忍”的功夫時,具生的性情使我們很容易變得焦慮、憤怒及好鬥。一位憤怒的人將會招惹許多敵意;修學忍辱波羅蜜使我們能不受製于瞋怒,因而不會樹敵。怨敵是我們自己的瞋怒所創造的,因爲瞋怒會造成他人的敵意及仇視,而以武器、毒藥……等報複。當我們訓練自己不起瞋怒心時,我們的怨敵自然會減少。

  此外,我們將會得到天人的保護,並于來世得到莊嚴的身相;諸惡道的門也將緊閉,我們將不難生于善道;不論晝夜,我們都無仇恨心,能保持恒常的平靜與安詳,毫無被傷害的恐懼與憂慮;我們的身將不離喜樂,遠離諸種痛苦與不幸——這些都是修持忍辱波羅蜜之菩薩所能成就的利益。

  修持精進波羅蜜也能成就十種利益。我們將爲一切諸佛與聖衆所喜樂接受。我們將不會偏離所聞的佛法,且不會忘卻所聞的佛法。由于我們自身的努力及修持,我們不但能持記已學過的法教,還將聽聞尚未聽聞過的法教。我們將能契入不同境界的禅定及叁摩地。如此,總共有十種利益。

  接下來,佛陀提到禅定波羅蜜的十種利益及智慧波羅蜜的十種利益,而完成了修持六波羅蜜之利益的說明。由于《叁摩地王經》一開始就解釋了禅修的利益,最後這兩種波羅蜜的利益已經在此教本中解釋過了。

  辨別之知識升起的原因是學習及研究。學習及研究佛陀的言說,及闡明佛陀之言說的論注至爲重要,我們可以從研習大師們的口傳或心要教法當中得到極大的利益。佛陀因而提及詳細研讀的十種利益。

  第一,我們將不會沈浸于煩惱之中,因爲已經曉得它們的過患並了解法教的勝妙,我們將比較不容易受煩惱的控製。我們將不希望與他人敵對,因爲我們已經了解敵意的不善果。我們將能澄清疑慮與迷惑,因爲我們已經詳知佛法的要義。我們將不會滯留于遊移不定、暧昧不明的心識狀態之中,也不會迷失于疑惑之中;換句話說,由于清晰地了解現象的本質,研習法教將澄清任何懷疑、迷惑及不確定。

  此外,研習法教確保我們的知見及導向是正直的、明確的,所以,我們將可避免誤入歧途或步入非道;我們將安行于開悟之殊勝正道。我們將“安住于不生不滅之門”,意指自輪回中解脫。我們將趣入圓滿的證悟,獲得無上正覺。我們將能度化一切有情衆生;也就是說,當我們達到究竟、圓滿的佛果時,將能至善至美地將佛傳授給一切衆生。最後,我們將永不畏惡道。以上詳細研習法教的十種功德利益。

  既然已經聽聞了佛法並有某種程度的了解,我們不應該就此感到滿足而僅止于此,和他人分享我們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換句話說,一位菩薩並不只是爲了自己的緣故而學習,他應當具有教導他人的大願;不論我們只知道一點點或許多,都應該樂意教導他人佛法。這麼做的益處是他人將有所學,我們自己則能在法道上有所進步。佛陀提到菩薩爲他人解說佛法——又稱爲“法施”——所能産生的十種利益。

  首先,我們將能完全舍棄惡行或任何不該做的事。如果我們一點都不知道什麼是佛法,我們將無法知道善、惡的分別;但是,如果我們已經做了某種程度的研習,尤其是當我們將正確的知見轉述給他人時,自然會更加了解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因而更能避免造作不善之事。

  第二,我們將能行善並遵守聖衆的訓誡。唯有我們自身已經研學過佛法並有相當程度的了解,才可能如此;否則,我們將無法這樣做。爲他人解說佛法能加強我們遵守衆訓誡的決心,只做有益及有意義的事。

  其次,我們將“徹底清淨證悟之境”,意思是我們在播種圓滿證悟的種子。教導他人佛法將幫助我們達到證悟之究竟境界。我們將會對財富毫無眷戀、廣作布施,並將斷除了一切煩惱。我們將能極度慷慨地與他人分享法教的財富。此外,我們也能修習廣大的慈心。最後,我們將于此生中達到自在與安樂的境界。這些都是行于法施的菩薩所能成就的利益,而這些利益必然能幫助我們修學叁摩地及開展更深的定境。

  接下來,佛陀敘述確立性之見地的十種功德,然後論及修習叁摩地禅修的利益。由于這是《叁摩地王經》的主要課題,前面已經詳細地解釋過了,我們就不再重述。

  之後,佛陀解釋遁世隱居的十種利益。隱居的藏文是“貢巴(gonpa)。”在早期,這個字指的是一個孤立的地方或偏遠僻靜的閉關地區,在此處行者可把全部的時間都投注于修習叁摩地。但是,這個字通常指的是住在一個修行的社區,即衆人依循佛法的原則而生活在一起的佛學中心或寺廟。

  遁世隱居的利益有十種。由于遠離了社會,我們將能減少不善的俗務,比較能專注于佛法的修習。所以,第一種利益是:我們將能減少與修行道相違背的活動。在修行社區之外,我們很容易忙于造作各式各類的不善行。

  在隱遁的生活下,我們遠離了令人分心的世俗野心及繁忙的追逐,遠離了競爭與糾紛,因爲居住于山林或真正的修行社區之中,引起一般社區羣衆相互爭執、彼此不睦的原因和事由都不存在。我們將能免于爲他人所傷害的煩惱。我們將會助長染汙,即不會製造煩惱或糾紛。我們將能具有極其平和安詳的舉止。

  此外,遁隱的生活將使我們能徹底淨守戒律。我們將不斷地開展有助于解脫及證悟的順境,而能迅速達到真正的解脫。

  最後,佛陀宣說持守托缽僧之行爲原則的十種利益。托缽或乞食十益和前面已經討論過的持戒十益幾乎完全一樣。

  這結束了《叁摩地王經》第二十九章的討論。如果你們有任何須要澄清的疑點或問題,請現在提出來。

  問答

  學員:昨天當仁波切在解釋五蘊時,我弄不清楚第叁蘊和第四蘊到底有什麼差別,因爲您將第叁蘊描述爲既是覺知作用又是概念作用。這不是兩個不同的名詞嗎?可不可以請仁波切區分這兩種蘊?

  仁波切:首先,關于行蘊。行蘊的藏文是“杜傑(duje)”。我們的意識涉及或“形成”某種心識狀態或心識事件。通常,行蘊包含五十一種善與不善的心識事件(五十一心所)。不善的心識事件就是種種煩惱,而良善的心識事件指的是悲憫心等。然而,在任何一種意識狀態下,我們的注意力都專注在有關的對象,或沈迷在那種狀態之中。這種涉及的情形就是所謂的“行”。這是第四蘊——行蘊——的基本定義。

  五蘊當中的第二及第叁蘊分別是“受蘊”——知覺感受之積聚;及“想蘊”——概念之積聚。這兩蘊都包括在第四蘊“行蘊”之中,因爲它們都是心識事件,都是伴隨行爲的心識狀態。然而,它們爲什麼會被挑選出來並被冠與獨立的蘊稱?理由是“知覺”或“感官的覺受”是衆生爲什麼會沈迷于欲念、嫌惡、爭執及焦慮……等的基礎;因爲衆生極度執著于愉悅的知覺,並特別排斥不愉悅的知覺,“知覺”的這個特點被認爲非常重要,因此被獨立分爲一類,成爲五蘊當中的一蘊。“受蘊”包括苦、樂……等覺受。

  第叁蘊“想蘊”則很簡單:在心識中陳述所覺受到的,例如,在看到紅色時想道:“這是紅色的。”或者,在看到藍色時想道:“這是藍色的。”或者,在看到男人或女人時想道:“這是男人,這是女人。”我們在心識中陳述知覺經驗的內容。這非常重要,因爲人們把這當做爭論的基礎,而想說:“這是對的,那是錯的;這是好的,那是壞的。”並且因爲這些判斷而變得相當執著,這就是爲什麼“想蘊”是五蘊之一。

  學員:仁波切,您早先提到過佛無法將他的悟境轉移給其他衆生,也無法拉拔他們到佛的淨土。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們應該如何了解加持的作用?

  仁波切:這兩者是不同的。來自一位上師或佛的加持並不能去除衆生的惡業,也不能將證悟功德轉移給我們,這並不是“加持”的意義。我們應該把加持當做是“力量”的産生,而且,這種力量不一定是上師轉移給我們的。想到他的功德或聽到證悟的功德,使我們渴求這些功德的心變得更加強烈,力量于是産生了;基于這股力量,我們對禅修的興趣增強了,並能夠有進步。此外,想到或聽到輪回的過患,尤其是審思我們自己的種種煩惱所帶來的種種負面影響,我們變得愈來愈厭惡煩惱及輪回;由于這些感覺的力量,由于對幻惑不滿的力量,我們能全心致力于禅定的修持。這就是“加持”。加持並不是由一個人轉移給另一個人的“東西”。

  學員:您說我們不應該以聽聞過佛法爲滿足,而應該幫助別人了解佛法。但是,我們凡夫如何能免于對名利的野心,或自己是有“弟子”之“上師”的想法?

  仁波切:我們一定要很謹慎地保護自己的心,不要沈迷于這些想法。若能盡力使自己免于名、利、傲慢及欺瞞等念頭,教導他人佛法是很有益的事。不論我們是否很有學問,不論我們是否已經有成就的徵兆,如果我們出于清淨的動機而希望幫助他人了解佛法,這是絕對有益的。

  有時候,朋友比上師更能幫助一個人。如果上師做了一項聲明,這個人將只是同意道:“是的,確實是像那樣。”但是,如果一位親近的朋友以比較親密的方式表達了類似的看法,他的話可能才是真正“搔著癢處”——我們可能因而茅塞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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