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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金剛經·現代文)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經文】“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爲謗佛,不能解(xiè)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衆生,于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衆生,非不衆生,何以故?須菩提,衆生衆生者,如來說非衆生,是名衆生。

   【譯語】第二十一章 法本無法 所說非法

   “須菩提,你不要認爲如來有這樣的思想:我應當爲一切衆生說說佛法。你千萬別這樣想!爲什麼呢?假使有人說,如來曾經說了某種佛法,那他就是誹謗佛祖了,根本就沒有理解我所說法的原故。須菩提,真實的佛法,是無可言說的①,爲了欲令衆生從言說中通曉無法可說的道理,所以就順著大衆的意思,就這樣去說,假稱是在說法而已。”

   這時候,已得慧命的須菩提尊者②,請問佛陀道:“世尊啊!在未來世界時,有一些衆生,聽了佛說的這個道理,能夠生起清淨的信心麼?”③

   佛陀回答說:“須菩提,你所說的這些衆生,他們並非一般的凡夫衆生,但又不能說不是衆生,這什麼道理呢?須菩提,因爲他們仍在叁界之中。你所謂的這些芸芸衆生啊![就性體來說,生佛平等,萬法一如,沒有什麼衆生不衆生的]所以不能稱其爲衆生;若就事相來說,他們的煩惱未盡,生死未了,仍以五蘊假合之身在叁界中輪回,所以又稱他們爲衆生。”

   【注釋】①如來無上妙法本是不可言說,不可思議的,因爲諸法的究竟實相,性本空寂,既沒有人,也沒有我,離言離相,無法用語言宣說。若執著有法可說,就有能說之人與所說之法,就落于我法二執未空的境地,與凡夫無異。故經雲:“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爲謗佛。” 就是這個道理。參閱第七章注②,第十叁章注④

   ②證入四果的聖者以慧爲命。《法華經。信解品》雲:“慧以德言,命以壽言。”一般來說,這是對年高德劭,戒行精嚴,修持精進,心有慧解者的尊稱,同“長老”的稱呼意思一樣。須菩提尊者在釋尊的諸大弟子中,稱爲“解空第一”。現爲本經的當機者,佛說金剛般若大法至此,須菩提已入甚深般若義趣,將來繼承佛的慧命,宣說般若大法,責無旁貸。故本經宣說至此:在尊者名稱前加“慧命”二字,含義深廣,不能以一般視之。

   ③這裏的衆生是指已聞法而未徹底了悟的信衆,但與沈溺于五欲塵勞中的衆生不同。他們對世間的一切塵勞欲事,已經厭棄遠離,一心向道,修行正法,求成正覺。這類衆生正如前經所雲:“不于一佛、二佛、叁四五佛而種善根,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是大道心衆生,現聞佛說此甚深般若大法,深妙真義,必需清淨信心,方能接受,故而須菩提尊者特又提出來問佛,請佛開示。這與第六章所問之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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