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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業說”概論 ——以《阿含經》爲中心(金鎮戊)▪P2

  ..續本文上一頁”?這裏有很重要的意義,可以從“manas”的“意志”性質來把握。盡管如此,“第六根”即“意根”是把“前五根”的認識內容作綜合判斷而發生“我執”[37]。

  那麼,作爲“六根”的對象的“六境”是怎麼構成的呢?跟“六根”一樣,“六境”也有“前五境”[38]和“第六境”[39]二類。“境”的梵語是“artha”,意思是“對象、欲心”,是認識的、對象的。“前五境”就是“前五根”的認識對象,“第六境”是“第六根”的認識對象,“前五境”和“第六境”的關系也跟“前五根”和“第六根”的關系一樣。“第六境”的“法”[40]有叁種意思,即“無生物”、“聖教”、“必然的反應”。這樣的意思也有很重要的意義,可以以作爲認識對象的綜合的“第六境”來把握“無生物”、“必然的反應”。以後,這“法”的概念擴大起來,成爲佛教的一個重要的概念。

  綜上所述,我們能得到以下的結論:世界是以十二個範疇包攝的,這十二個範疇就是人們的認識和自然條件。人們的認識以“第六根”[41]爲中心把握,而自然條件則以“第六境”爲中心把握。

  作爲佛教的“第一步”世界觀的“十二處說”有兩方面的意義:第一,把宇宙以人間的認識爲中心把握。這是說除人間的認識以外,否定任何超越的“實在”。這樣的立場在《阿含經》中到處出現。例如,《長阿含經》第十六卷《叁明經》說:

     雲何叁明婆羅門中頗有一人得見梵天者不?答曰:無有見者。……如是淫人,我與彼端正女人交通稱歡淫法。余人語言:汝識彼女不?爲在何處?東方西方南北方耶?答曰:不知。……如是,叁明婆羅門所說亦爾。[42]

   這是說,那種主張認識所難以企及的超越的實在的“梵天”是實有的,與主張跟不認識的女人可以戀愛一樣荒謬。在“十二處說”裏,佛教的基本立場是明確的,即佛教不承認除人間的認識以外的任何超越的存在。

  第二,佛教所持的把宇宙以人間的認識爲中心把握的理論立場在人類宗教哲學思想史中意義重大。因爲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哲學都是從“絕對的存在或者概念”出發來論述人生和宇宙的關系的。上述的四種思維模式也是如此,即先設定宇宙的根源“梵”或者宇宙的根本元素“四大”、“七身”、“十二要素”、“五個實體”,然後,才論述人生和宇宙的關系。但是,佛教跟一般宗教哲學不一樣,它先觀察現實,再說明宇宙人生的本質,這是佛教非常重要的特點。特別是把“一切”從“人間”和“自然條件”的角度來把握,並進一步把握作爲主體的“人”的特質是“意志”,自然條件的特質是“法”,這種特殊的意義就構成了“業說”成立的根據。

   (二)叁法印說

     “一切”是“十二處”包攝的,那麼它的屬性是什麼?佛教是用“叁法印”來說明世界的屬性的。“法印”[43]的意思是“法的特性、特相”,就是說明“法”的“特別的狀態”的。原始佛教的“叁法印”即是“一切無常”、“一切皆苦”、“一切無我”。有時候,“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稱爲“叁法印”。[44]或者“一切無常”、“一切皆苦”、“一切無我”、“涅槃寂靜”稱爲“四法印”。[45]後來,到大乘佛教,“一切皆苦”,“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四法印說”形成。但是,“叁法印說”的原來的形態仍然是“一切無常”、“一切皆苦”、“一切無我”叁種。以下分析叁法印的內容。

  

  

  4 原始佛教“業說”概論

  

   1. 一切無常

     十二處所包攝的世界裏沒有永恒的東西。現代科學,特別是“量子力學”,已證明“物質”的最基本單位的“量子”也不斷變化。佛教提出“有爲四相”,即“生、住、異、滅”,說明人間在世界出生[46]、生存[47]、變化[48]、死[49]的“四個階段”,這樣的“無常性”就是世界屬性中最重要的。按“十二處說”來觀察,包含了我們的認識主體和我們認識對象,並沒有永恒的東西的存在。這就是說,“六根”和“六境”都是“無常”的。因而,釋迦牟尼佛在《阿含經》中到處說“一切都是無常”[50]。

   2. 一切皆苦

     “叁法印說”中的“一切皆苦”,是對“一切無常”原理的自然引申。如果一切東西都是變化的,那就是非苦不可的。因爲人的“第六根”[51]的性質就是綜合“前五根”的認識內容而發生“我執”,“第六根”對不斷變化的“境”和“根”的變化不能承當,所以在“第六根”“非常緊張”的情況,就産生了“苦”的感受。“苦”的梵語是“duhkha”,意思是車輪的不好轉的狀態,不是一般的“痛苦”的意思。當然,“苦”包括“痛苦”,但是“苦”的根本的意思是“吃力”。在《阿含經》中,以下的說法很多:

   眼無常。若眼是常者。則不應受逼迫苦,亦應說于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眼無常故,是故眼受逼迫苦生,是故不得于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52]

  眼苦。若眼是樂者,不應受逼迫苦。……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53]

  這裏明確說明了“無常”和“苦”的關系:因爲無常發生逼迫而生苦。“逼迫”說明了變化的條件和不要變化的“我執”的狀態。後來關于“苦”的說明很多。即“生、老、病、死”的“四苦”,再加“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苦”等,構成“八苦”;還有“苦苦”、“行苦”、“壞苦”等,都是“苦”的說法。但是,這樣的說法源于對“苦”的誤解,很容易讓有些人認爲佛教與“虛無主義”一樣。可是,佛教並不是如此,佛教是最能動的追求“樂”的宗教。因爲設定人間根本的構造就是非苦不可的存在,所以最能動地尋找脫離“苦”的路。

   3.一切無我

     “一切”是“無常”,“無常”是“苦”,這樣的話,應該說在我們認識的世界中沒有“我”。如果有真正的“我”,不可能受到“苦”。爲什麼呢?先看“無我”[54]的意思。“無我”就是否定“我”。那麼,“我”[55]是什麼?“我”的概念一般有“常一性”和“主宰性”兩種含義。因爲我們把自己稱“我”的時候,應該指不變的什麼本質。換言之,我把自己稱“我”是指貫通昨天以及明天的不變的什麼東西。而如果“我”是真正的“我的”話,就能贈給別的人,或者能將它扔掉,或者能把它按我的意志隨便做什麼。但是,以“十二處”來觀察的世界中,這樣的“我”是沒有的。所以,佛說“一切無我”。其實,“無我”的意思理解爲“非我”更准確。因此,有時,譯經家把“an-atman”翻譯成“非我”。例如:“眼非我。若眼是我者,不應受逼迫苦,應得于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眼非我故,受逼迫苦,不得于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56]這明確說明:如果有真正的“我”,應能自主行事。但是,我們認識的世界上沒有這樣的“我”,所以我們執著的“我”不是真正的“我”。那麼,真正的“我”在何方呢?“無我說”並不否定“真我”。在《阿含經》到處說“自知作證”、“自知自覺自作證”、“自作燈明”,這就是追求“真我”的路中提出的。

  建構“叁法印”後,佛教第一步的世界觀完成了。“一切”[57]是“十二處”包攝的,這樣世界的屬性是變化[58]的,變化就是“苦”,這樣變化,受“苦”的不是“我”。表面上看,“十二處說”和“叁法印說”有些簡單,其實,其含義非常多。在這裏說明的只是其中一部分。

  那麼,佛教對人生的看法是怎樣呢?對人生的說法就是“業說”。

  

  5 原始佛教“業說”概論

  

  叁 業說的內容

     佛教以“十二處”和“叁法印”來把握世界。若要把握世界,佛教必然提出這樣的世界的“道理”,這就是“業說”。嚴格地說,“十業說”是更准確的。作爲佛教的“俗谛法”,“業說”的內容非常豐富,但這裏只論“業說”最根本的內容。

   (一) 善因樂果,惡因苦果

   在上述的“十二處”中,人間的特質是“第六根”,即“意志”把握,自然條件的特質是“第六境”,即“法”,是“必然的反應”把握。人間的“意志”對“自然條件”起作用,自然條件顯現“必然的反應”,這就是佛教的“因果律”。“因果”[59]就是“業因果報”成立的基礎。“因果”和“業報”不是同一概念,“因果”是比“業報”更廣泛的範疇。“業”[60]的意思是“行爲,作爲”。“報”[61],有的時候翻譯成“異熟”,意思是“成熟”。但是,佛當時在印度思想界用“報”的用語來表示“必然的反應”的意思。“業”就是成“因”,這應該有“果”、“報”,因而常常說“業因果報”。

  那麼,人如何“行爲”呢?以“十二處”爲認識世界的第一屬性是“無常”,但是,“第六根”發生“我執”,因爲“意根”是綜合“前五根”的認識內容,所以必須需要作爲“整體”的作用,這就是“我執”的性質,所以“我執”是不要變化的。這樣“無常性”和“我執”是正面對立的,因而發生“苦”。因此,帶著“意志”的性質的“人間”[62]對自然條件作“行爲”,這就是“業”的概念。這就是說,“業”是“爲了避免“苦”的意志的行爲”。

  人間爲了避免“苦”這種行爲的對象,即自然條件,有兩種:有意志的衆生的“有情”和沒有意志的“無情”。“無情”屬直接必然的反應。“有情”也屬必然的反應,但是其反應內容是不定的,因爲別的“有情”也有“意志”。那麼,“有情”的境遇怎麼反應?在這兒,想一想別的“有情”是什麼存在?他們是在“無常”、“苦”、“無我”的世界上存在的,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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