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與物
邱全春
世間人總以求名聲、求財物爲當務之急,所以通常把世俗社會稱爲“名利場”。人們你爭我奪,也多是爲了“名”(精神)與“利”(物質)。例如許多人想獲得更高的地位,更大的權力,更多的財富,總之酒色財氣,名聞利養不厭其多。讓世人以生命相許的名與物,到底有何魔力,到底有些什麼特征?
在《肇論》中有段這方面的探討,或許可幫助我們了解。
“夫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
在世間法裏,我們用“名”來指示一切萬事萬物,來诠解“有”、“無”、“非有非無”。久而久之,習以爲常,以爲說“有”,必是實有,說“無”必定沒有。其實,並非如此。當我們要“以名求物”、循名責實的時候,往往找不到名實相符的“實物”。例如:有“天空”的名稱,難道就有一個摸得到的天空嗎?有“快樂”的概念,難道就可以找到一個實體叫“快樂”嗎?都是做不到的。爲什麼呢?因爲這些名稱、概念,都是“假名”,它們不過是人們基于了解和溝通的需要,而給予對象一些命名,並設下一些定義,它們與對象有聯系,有對應的關系,但不是同一體,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不可能完全達到“名實相符”。
反之,如果“以物求名”,我們按照實物的狀況,去考察它的“名稱”,就會發現,“名”稱並不具有實“物”所具有的功能。例如,火能燃燒,冰有寒氣。但當我們口說“火”與“冰”的名稱的時候,既不會燃燒,也沒有寒氣。
“物無當名之實,非物也;名無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當實,實不當名。名實無當,萬物安在?”
既然沒有名符其實的實物,所以在理論上“實物”就不成其爲物;既然名稱不具備實物的功用,在理論上,“名”也就不成其爲名。既然名不符實,實不符名,名和物之間沒有恰當的對應關系,那麼,萬物在哪裏呢?
如果能夠明白這個道理,就能不貪求“名”、“物”的欲望,妄想不起,心境兩空,真俗不立,就容易安于中道。
印海長安常講“人生往往不了了之”,這真是至理明言。細心觀察一下我們周圍的親朋好友,那一個是把人生的事情全部辦好才告別人世?所以看清人世間的本質:“名實無當,萬物安在?”自能看破一切,放下、自在。否則,汲汲于名利,最終得到的是一場空。
《肇論》這一段是以邏輯推理的方式,說明“空”理,這是作者針對古時“書呆子”的思維方式,應機施教,勸他們看破、放下的一種方便說。作者由“名實無當”而推導出“萬物安在”的結論,其中轉換了概念,讓讀者把“萬物“安”在”誤爲“萬物“不”在”,把“名實無“當””誤爲“名實無“有””。其實,萬物萬名雖然“無當”——不能准確的一一對應,但還是能夠大致地相對應的,人們雖然不能准確地把握它們,但它們都還是客觀存在的,砒霜雖然不能完全當“毒藥”之名,但是您如果拿來當茶飲,照樣會被送到醫院。“銀行”之“名”雖不能當實,但是你如果去搶,卻肯定能招來““實”禍”。所以,佛法講“萬法皆空,因果不空”。
無常迅速,萬緣放下;一念提起,阿彌陀佛!
謹以此文,與讀者諸君共勉。
摘自《覺有情》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