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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敬”原則的現實意義(鄒相)

  “六和敬”原則的現實意義

  ◎鄒相

  佛教徒雖有七衆弟子之分別,但在團體生活的原則上,則有一個共同的標准,這個標准就叫做“六和敬”——身和共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六和敬者,謂身業口業意業同戒同見同學,同亦名同利,戒見利既同,身口業複悉同,無有乖诤,故名和敬。(《華嚴經·六和敬章》)

  《華嚴經》雲:“行六和敬,是故能令僧寶不斷。”首先我們要明白,“和敬”是何意?“和敬”是對于自身和他人兩個方面來講的,所謂“和”即是“外同他善”,所謂“敬”則是“內自謙卑”。“六和敬”爲僧團的基本行持規則,也是大衆修學的基本原則。“六和敬”也就是六種規則,能促使大家過的生活是清一色的,互相敬重,和諧共聚,清淨快樂。

  實際上,“六和敬”思想不僅僅適用于僧團建設,同樣適合我們這些在家之人。如果我們能將“六和敬”的善巧思想用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去,也能達到圓滿、如意的效果。

  身和共住。這個原則是要求大家各司其職、各安其分,和睦共處。試想,在工作單位裏,我們共同生活在一個大環境中,遵守相同的規章製度,從事相同或相似的工作,這明顯是緣分啊!當然,在工作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有這樣或那樣的沖突和矛盾,這本來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有人要把這個因工作需求而必然存在的矛盾和沖突看成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沖突,進而把由此而導致的私憤帶到日後的工作,甚至是生活中,那麼,人身的攻擊就在所難免了。有一次,一位同事抱怨說,領導不該只相信我而不相信他。後來一打聽我才知道,因爲領導交給我一件事情,從能力上講,他也是能幹的,結果卻沒讓他去辦。得知這一情況,我及時和他溝通交流,指出領導讓我辦那件事情的原因是,我正好在那件事上有人脈資源。後來,那位同事給我道歉,坦承自己過于計較得失,我們的關系也一下子更加融洽起來。

  大家因機緣而聚合在一起共事,這本身就是一種殊勝的因緣。因而我們的人身是平等而自由的,大家之間有矛盾有分歧的話,需要及時溝通交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達到相安無事、和諧共處的境地,這就要遵循“身和同住”的原則。

  口和無诤。有一次,辦公室裏的兩位女同事對罵起來,事情的起因是她們在某一問題上進行爭辯,結果沒分出個高低你我,結果雙方都惱羞成怒。這樣的事情,在工作中也是常見的,我們常常會因某一問題達不成共識而競相爭辯,結果卻耽誤了正事,這又何苦呢?在這個時候,就要遵循“口和無诤”的原則。所謂“口和無诤”,不是指不要爭論,而是說不要做無益的爭辯。

  單位裏,如果不能謹守“口和無诤”的原則,則人人都會從自己的角度找出若幹條理由來證明自己的正確,而否定他人的看法,進而導致無益的爭辯。這樣一來,大家也就無法在語言上尋找到共同的方式。當然,除了不做無意義的爭論之外,“口和無诤”還要求大家不能因爲一己之私利而去爭訟。

  意和同悅。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人結婚生子了,與大家分享後,大家都會興高采烈,替他高興;有人遇到喜悅之事了,同事知道後,也和他一樣高興。同樣,如果人人在工作中都能懷著一份喜悅之情,不僅能營造和諧愉悅的工作環境,也能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獨樂樂不若與衆樂樂”,這就是“意和同悅”的原則。

  比如我在工作的時候,經常會講一些幽默笑話,與同事們一起分享。當同事們一臉歡喜的時候,也不自覺地加速了工作的進程。比如我們學佛修行,如果沒有“意和同悅”的“法喜”,也就體悟不到學佛的樂趣。這就像每個人都有興趣或嗜好一般,當我們懷著滿心歡喜去做一件事情時,很可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戒和同修。戒律是僧團必須遵守的,沙彌(尼)要受十戒,比丘(尼)要受具足戒。同樣,一個單位要有一定的紀律條文,包括各類規章製度、禮儀儀規等。只有每位員工,上至單位“一把手”,下至基層員工,都能按章辦事、遵守單位規章製度,才能促進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如果有員工違章辦事卻不被懲罰,肯定會引起其他員工的不滿,而違規的事情也會頻頻發生,如此,則規章製度形同虛設,達不到應有的效用。故而,單位要嚴格按照規章製度辦事,一視同仁,“天子與民平等”,做到“戒和同修”。

  見和同解。在一個單位裏,對于各項工作的實施方法與技巧,員工們一定要有共同的見解,這是單位能夠高效運轉的基礎。“見和同解”實際上就是“達成共識”之意。你爲一個單位效力,肯定得接受該單位的理念、規定、價值觀,等等。否則,你很難全身心地投入到正常的工作中去。我們單位曾經組織了一次管理培訓,其中有一道題目是這樣的:把我們分成兩組,每組做一道題,最後看哪組的答案更接近標准答案。後來結果出來時,培訓老師大吃一驚。他發現我們兩組的答案大相徑庭,而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准答案”。最後,他給出的結論是:我們的向心力不行,尚難擰成一股繩,需要加強團結協作,形成共識。

  “見和同解”是一個單位核心價值觀最終形成的必要法則。試想,若一個單位的員工均心懷鬼胎、各有所謀,則影響到團隊的整體協作能力,也很難打造高效、團結的團隊,最終必將是一盤散沙。

  利和同均。我有一個朋友,與人合夥開了一家裝飾公司,剛開始的時候生意紅紅火火,二人的感情也非常密切。漸漸地,他們之間出現了隔閡,隨後升級爲“口舌之爭”,最後竟然分道揚镳。我問他是何原因,他一臉無奈地說:“不患寡,患不均!”原來是因爲利益的分歧。對方嫌我這位朋友不夠大方,給的錢太少了。盡管公司剛剛成立時所有的籌款都是我這位朋友自行解決的,但對方可不想那麼多,非得要求“平等”。“平等”只是相對的,在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存在絕對的“平等”。一個國家的領導人與一家集團的董事長,在能力上可能相差無幾,但他們的權力卻有天壤之別,你能要求他們平等嗎?

  當然,如果一個單位裏面,人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去獲得物質回報,人人都有均等的升遷機會,在辦公設施、福利補貼上差距不是太明顯,就能提高大家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這就是“利和同均”原則。如果一個單位能靈活地掌控這種善巧方便,就能使得全體員工“勁兒往一處使,心往一處想”。在現實生活中,人類的沖突多是由于對資源的爭奪與搶占,而“利和同均”則強調利益的共同分享,這是一個慈悲智慧、和平共生的理念。

  “六和敬”是佛陀在二千五百多年前,製定出的團體共同生活和平等和諧共處的原則。現在一切團體生活的原則,都不能越此“六和敬”的範圍,這也正是偉大的佛陀慈悲爲懷、上行下化的直接體現。

  摘自《禅露》2010年冬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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