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定與智慧 一 海濤 輯
◎禅定波羅蜜
1.《發菩提心論》雲:菩薩修定複有十法行,不與二乘共。何等十?
一者,修定無有吾我,具足如來諸禅定故;
二者,修定不味、不著,舍離染心,不求己樂故;
叁者,修定具諸通業,爲知衆生諸心行故;
四者,修定爲知衆生心,度脫一切諸衆生故;
五者,修定行于大悲,斷諸衆生煩惱結故;
六者,修定諸禅叁昧,善知入出,過于叁界故;
七者,修定常得自在,具足一切諸善法故;
八者,修定其心寂滅,勝于二乘諸禅叁昧故;
九者,修定常入智慧,過諸世間到彼岸故;
十者,修定能興正法,紹隆叁寶,便不斷絕故。如是定者,不與聲聞、辟支佛共。
2.《大方等大集經》雲:複有四種禅定,具足智慧。何等爲四?
一者,常樂獨處;二者,常樂一心;
叁者,求禅及通;四者,求無礙解智。
3.《月燈叁昧經》雲:菩薩摩诃薩住于宴坐,有十種利益。何等爲十?
一者,其心不濁;二者,住不放逸;
叁者,諸佛愛念;四者,信正覺行;
五者,于佛智不疑;六者,知恩;
七者,不謗正法;八者,善能防禁;
九者,到調伏地;十者,證四無礙。
4.菩薩摩诃薩與禅相應,有十種利益。何等爲十?
一者,安住儀式;二者,行慈境界;
叁者,無諸惱熱;四者,守護諸根;
五者,得無食喜樂;六者,遠離愛欲;
七者,修禅不空;八者,解脫魔羂;
九者,安住佛境;十者,解脫成熟。
禅定與智慧 二 海濤 輯
◎智慧波羅蜜
1.《發菩提心論》雲:菩薩修行智慧,複有十法善思。何等爲十?
一、思惟分別定、慧根本;二、思惟不舍斷、常二邊;
叁、思惟因緣生起諸法;四、思惟無衆生、我、人、壽命;
五、思惟無叁世去、來、住法;六、思惟無發行不斷因果;
七、思惟法空而植善不懈;八、思惟無相而度衆生不廢;
九、思惟無願而求菩提不離;十、思惟無作而現受身不舍。如是慧者,不與聲聞、辟支佛共。
2.《月燈叁昧經》雲: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有十種利益。何等爲十?
一者,一切悉舍,不取施想;二者,持戒不缺而不依戒;
叁者,住于忍力而不住衆生想;四者,行于精進而離身心;
五者,修禅而無所住;六者,魔王波旬不能擾亂;
七者,于他言論其心不動;八者,能達生死海底;
九者,于諸衆生起增上悲;十者,不樂聲聞、辟支佛道。
3.菩薩多聞,有十種利益。何等爲十?
一者,知煩惱資助;二者,知清淨助;
叁者,遠離疑惑;四者,作正直見;
五者,遠離非道;六者,安住正路;
七者,開甘露門;八者,近佛菩提;
九者,與一切衆生而作光明;十者,不畏惡道。
4.菩薩摩诃薩愛樂空閑,有十種利益。何等爲十?
一者,省世事務;二者,遠離衆鬧;
叁者,無有違诤;四者,住無惱處;
五者,不增有漏;六者,不起鬪訟;
七者,安住靜默;八者,隨順相續解脫;
九者,速證解脫;十者,少施功而得叁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