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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與環保(宗澤)

  佛教與環保

  宗澤

  近100年來,全球平均氣溫經曆了兩次波動,總體上呈上升的趨勢。在過去的150年內,全球地表溫度平均上升0.5℃。導致全球變暖的主要原因是,人類近一個世紀以來大量使用礦物質燃料並排出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再加上其它多種有害氣體。全球變暖的後果,使全球降水不確定性地重新分配,冰川消融、海平面上升等,既危害自然生態系統的平衡,更威脅人類的健康和居住環境。

  人類爲達到利益最大化與滿足物欲需求,不惜對有限資源進行無限製超負荷的索取,造成了全方位的環境汙染,諸如“白色汙染”、廢氣汙染、噪聲汙染、電磁輻射汙染以及由此帶來的水質惡化、洪澇災害、酸雨、泥石流、荒漠化、沙塵暴、溫室效應、臭氧層破壞、森林面積銳減、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給整個生態環境帶來不可逆轉的破壞性災難。近幾年太湖每年夏天高溫時節,都會出現大規模的藍藻水華而造成的水危機:每年汛期來時土質松軟及泥石流的現象,讓人聞雨色變;5·12大地震更讓四川人民受到百年來的大創傷。大自然一直發出危機訊號,向我們警告、求救,而我們又能爲大地做些什麼

  爲未來子孫做些什麼

  

  環保是唯一的答案。隨著人類社會進步及工業文明的到來,人類在享受經濟利益的同時,也給自身留下了兩大遺産: “文化的勝利,自然的失敗”。

  自然生態系統有其固有的法則,美國生態學家康芒納在《封閉的循環》一書中將其總結爲生態關聯原則;物質不滅定律;

  “生態智慧”原則及“生態代價”原則。然而人類往往無視這些法則,自然界永遠是最具智慧的,人類似乎只是傷害了自然界本身,然而這種傷害卻又通過自然界對人的反作用而反饋到人類自身,使人類自食惡果,因而我們不得不重新思索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人類不得不改變原來對自然的取向。人類認識到人是自然固有的一部分,人類要想長久生存和發展下去,就應當尊重自己,愛護自然,必須與自然和諧相處。恩格斯說:

  “只有人才能在自然界上面打下自己的印記,因爲他們不但變更了動植物的位置,而且也改變他們居住地方的面貌和氣候,他們甚至還如此地改變了動植物本身,以致人的活動的結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滅亡一起消亡。”雖然人類活動必然引起環境的變化,但對環境的破壞則不是不可以避免的。爲了人類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我們不僅要開發利用自然,而且要保護和建設自然,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價值觀。

  人類的自私自利造成環境的破壞及動物的無盡苦難,根本問題來自“無明”——不解緣起諸法的依存性與平等性。因此佛教的環保、護生運動,無一不是在對人類的根本“無明”,做一次又一次地逆向操作;對象不是已有准備的少數佛教徒,而是爲數衆多的芸芸衆生、利令智昏的既得利益者。深層生態學的首倡者,挪威奧斯陸大學奈斯(Arne

  Naers)教授深受佛教的影響,突破人類中心論的束縛,提倡應把生態系統,把其它物種作爲我們人類倫理關懷的對象。美國著名環境哲學家羅爾斯頓(Holmes

  Rolston)對佛教所包含的環境保護的思想資源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他說:在東方文化中,雖然沒有作爲嚴格科學的生態學,但是卻具有辭源學意義上的生態學,即關于居住地的邏輯,從而也具有保護自然的全球倫理學。例如因果報應、六道輪回在保護生命中起到的作用,雖然這很難從生物學中推論出來。佛教中因陀羅網的比喻是對生態網絡的極好描繪。他還指出:

  “禅學並不是人類中心論說,並不傾向于利用自然,相反,佛教許諾要懲戒和遏製人類的願望和欲望,使人類與他們的資源和他們周圍的世界相適應。我們知道,禅宗懂得如何使萬物廣泛協調,而不使每一物失去其自身在宇宙中的特殊意義。禅宗知道怎樣使生命科學與生命的神聖不可侵犯性相結合。”

  一、佛教理論中人與自然的關系

  “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這是佛教的緣起思想,充分說明了人與世間萬物有著和合共住、唇齒相依、互爲因果的密切關系;同樣,佛教的“依正不二”理論告訴我們,主體的人以及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也是相互依賴、相互影響、不可分割的。地球是人與萬物共有的空間,多樣性的共生環境是維持我們世界和諧的重要基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破壞了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就等于毀滅人類自身。佛教認爲“山川草木悉有佛性”,大自然被看作是佛性的顯現,萬物都有自身的價值。天臺宗的湛然大師主張“無情有性”:“我及衆生皆有此性故名佛性,其性遍造遍變遍攝。”即沒有情感意識的山川、草木、大地、瓦石等,都具有佛性。禅宗更是強調:“郁郁黃花無非般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大自然的一草一木都有其存在價值。基于這一緣由,清淨國土、珍愛自然是佛教徒的莊嚴使命。《南傳大藏經》“長部”中有這樣的記述:“沙門瞿昙,不應采伐如是等諸種之種子與諸種之樹木”。可見當時已認識到植物、種子的尊嚴性而告誡采伐樹木和殘害種子的行爲。這對今天的自然保護仍然具有積極意義。因爲“緣起”,我們了解人類的生存與萬物(生物與無生物)息息相關。如果沒有其他生物,人類絕對無法獨存于世。但是其他生物如果沒有人類,不但毫發無損,也許更可以活得無有恐懼而欣欣向榮

  思及于此,我們不禁要問:人類真的是“萬物之靈”嗎

  從緣起的平等性來看,此一說更是愚癡。

  人類應當尊重與之相伴的生物同伴。英國曆史學家湯因比說:整個宇宙,還有其中的萬物都有尊嚴性,包括大地、空氣、水、岩石、泉、河流、海等。如果人類侵犯了這些自然物的尊嚴,就等于侵犯了我們自身的尊嚴。由此,尊重自然環境、保護自然環境就是保護人類、保護生命,破壞自然環境就是破壞生命。所以,池田大作對“依正不二”理論作了極高評價:

  ““依正不二”原理即立足于這種自然觀,明確主張人和自然不是相互對立的關系,而是相互依存的。

  《經藏略義》中“風依天空水依風,大地依水人依地”對生命與環境相互依存的關系作了最好的诠釋。如果把主體與環境的關系分開對立起來考察,就不可能掌握雙方的真谛。”史懷哲在《敬畏生命一一第一次公開闡述》中認爲,人類不僅應該對人類的生命負責,而且也應對自然界的生命負有神聖的廣泛的責任,“你踏上了林中小路,陽光透過樹梢照進了路面,鳥兒在歌唱,許多昆蟲歡樂地嗡嗡叫。但是,你對此無能爲力的是:你的路意味著死亡。被你踩著的螞蟻在那裏掙紮,甲蟲在艱難地爬行,而蠕蟲則蜷縮起來。由于你無意的罪過,美好的生命之歌中也出現了痛苦和死亡的旋律”。敬畏生命倫理與佛教“無情有性”觀異曲同工,它們都促使我們關懷周圍所有人和生物的命運。

  二、佛教的環保理念

  護生。佛教生命觀的基調是衆生平等、尊重生命,並據此提出了“不殺生”的主張。《大智度論》以爲諸罪當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梵網經》菩薩戒雲:“若佛子以慈悲故行放生業,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戒殺護生是對一切有情生命的尊重,所以佛教的戒律對于動物的保護,有著積極的慈悲思想。《六度集經》記載,佛陀在過去世爲鹿王時,曾代替母鹿舍身,感動國王製定動物保護區,禁止獵殺;阿育王廣植樹林,庇蔭衆生,設立動物醫院,規定宮廷禦廚不得殺生,凡此都是佛教對于“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示範。佛教認爲生命是依業受生,衆生在過去生中互爲六親眷屬,只是由于業力果報的不同,使它們現世淪落到被人屠殺的下場。佛陀指出,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在佛性上是平等的,因此佛教提倡善待一切生靈,戒殺、放生,報衆生恩。中國漢傳佛教早在南北朝時期就主張素食,這種優良傳統一直保留到現在,對中國民間的素食行爲也産生了深遠的影響。素食是落實不殺生戒的有力保證。素食的根本目的是要在生活中培養人的慈悲佛性,尊重生命、愛護生命。今天,動物種類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消亡,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動物被人類殘殺了。可以肯定地說,素食對于保護動物的多樣性具有直接的促進作用。愛因斯坦曾經說過:沒有什麼能夠比素食更能改善人的健康和增加人在地球上的生存機會了。

  緣自佛教慈悲精神設立的“放生池”、組織的“放生會”,是由全社會善男信女參加的善待生命、戒殺護生、維護生態平衡的善舉。作爲由戒殺、素食發展而來的放生活動,是佛教崇尚生命的又一舉措。

  惜福。這是佛教對于“同體共生”的認知,

  《四分律》及諸經典籍中,有保持簡樸生活和尊重自然生態的做法。唯有珍惜大自然各種資源,人類才能在地球上開展理想的新世紀。福報猶如銀行存款,有儲蓄才有支出。日常生活中,積極配合“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讓可用的資源再生,垃圾即是財富。佛教所提倡的簡樸、惜福的觀念與現代環保運動所推崇的綠色消費有異曲同工之妙。而生活環保,則無所不包,在日常生活中應提倡不使用一次性快餐容器,減少使用化學類洗潔劑,實行垃圾分類。提倡無汙染飲食、綠色食品,動員信徒參加資源回收、淨灘、淨山、植樹、節水等活動。節約是環保的重要方式之一,應大力提倡節約,從身邊的件件小事著手,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不浪費糧食。讓節約的思想深入人心,落實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去。

  在上海的環保叁年行動計劃中,就把垃圾處理,與水環境、汽車尾氣、都市綠化,等同列爲四大環保課題之一,可見垃圾對于城市環境的危害之大。在這方面,巴西的庫裏地巴市政府,可以說是極有遠見的。他們早在六十年代就提出“垃圾不是垃圾”的口號。意思是提請大衆愛護環境,鼓勵人們自覺處理垃圾,將其分類回收。提出“混製爲垃圾、分製爲資源”的環保理念,從而使他們的城市不僅改善了以往汙水橫流的局面,同時也大大節省了市政開支,並且還從治理垃圾中獲得了一份可觀的收入。他們製定了叁項治理垃圾的基本原則:

  (1)減少丟棄量: (2)盡量重複使用: (3)循環回收。以上叁項原則,可以說每一項都是從“惜福”兩個字所開出的。

  護綠。在《南傳大藏經》

  “長部”中有告誡“不應采伐如是等諸種之種子與諸種之樹木”之記載。津門薊縣盤山諸寺爲衛護好盤山勝境,曾于清康熙年間製定《合山公議規約引》,告誡大家應該竭力維護山林環境,保護林木:

  “天下名山,惟僧居多,是在遠塵離俗,一意精修,實非罔利爭訟之地,逞凶角勝之場也。僧既以山爲棲止,山實賴僧以栽培,蓋觀山林之盛衰,抑以蔔僧衆之賢否。況我盤山,毓靈鍾秀,獻巧色奇,爲神京之翊衛,乃祝厘之名區,更宜保護,非他山比。前承當道慨免柴需,永禁砍伐,外護之意至矣盡矣!而其間不無希圖微利,投身幽谷,以伐山鬻樹爲活計者,若不共出規約以齊之,抑何以起世人之信心,全山林之盛氣也哉

  而今而後凡我同山共住之人,各宜恪守清規,謹遵禁示,庶不負出家學好之初心,宰官洪護之勝意也!條陳于後:砍伐樹木,傷損山林盛氣者,公擯。妄興詞訟者,公擯。潛匿匪人,庵居剃度者,公擯。侮慢師長,欺壓鄰舍者,公擯。以上四款,務要遵行,一有違犯,依約公擯不貸。”清學者潘未在《靈峰寺修造疏》中說:

  “從來寶刹多在名山,非僧之好占山以居也。山非僧不能開,非僧不能守。……奇峰秀壑,見者無不稱佳,而一宿再宿,則望望然去,能買山而隱者幾人乎

  惟僧之于山也,荒者能辟之,險者能夷之,誅茅以居,傳諸其徒,世世守之。”

  正如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在美國芝加哥發表《世界宗教議會大會宣言》指出的:“宗教並不能解決世界上的環境、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然而,

  宗教可以提供單靠經濟計劃、政治綱領或法律條款不能得到的東西:即內在取向的改變,整個心態的改變,人的心靈的改變,以及從一種錯誤的途徑向一種新的生命方向的改變。”因而認識並研究包括佛教在內的宗教環境倫理觀,對今天保護生態環境有著積極的理論指導意義。也正因此,環境哲學家羅爾斯頓以爲佛教所內含的環境保護思想可以幫助現代社會建立一門環境倫理學。

  摘自《寒山寺》佛教雙月刊

  

《佛教與環保(宗澤)》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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