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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 第十二章 四瑜伽分析

  

第十二章 四瑜伽分析

  

第一節 指示

  

  大手印正行:爲專一、離戲、一味、無修等四瑜伽,貢噶上師指示雲:凡諸密乘咒道次第,以及修求諸到彼岸之法,乃至繁多契經調伏,性宗相宗,諸多派別支分,論教談理,落于分別者,皆非光明大手印也;因其沈于多所分別,即未免執著,不獨顯教爲然,即在密宗生起圓滿次第諸般次第,及修氣脈明點諸法,若落分別執著,非僅不見光明大手印,且一有實執,即爲光明大手印之障礙,不得顯現光明;又以分別執著障光明大手印故,以爲守叁昧耶,而實爲破叁昧耶。故惟永離分別,總不作意,如水生波,自流自息,及一切法本不可住,本無可緣之勝谛,心一起分別,即于知此分別爲無實質自性以爲修;同樣,一切于善,即于知此善無自性,一切于惡,即于知此惡無自性,乃至一切貪嗔等毒,即于知其皆無自性以爲修,如是毒藥轉成醍醐,煩惱即是菩提,不起修整,然又絕無散亂,以守護自心;能如是無住無緣,任運而不違越自心,明淨本體者,即是同于手執明燈,照破黑暗,即是善能守護叁昧耶。又分別執著,豈惟違犯叁昧耶,簡直亦未爲隨順于一切法教蘊故;惟永離分別執著,以無所住而生其心者,方能是徹叁藏一切教義真谛而無余也,如頌有雲:

  

離諸作意與實執 亦勿修氣縛自心

  自心無整如乳嬰 隨自明體心作主

  妄念起觀其自性 應知水波二無異

  離諸實執勿住邊 則見諸法蘊勝義

  

  是故初修業者,應即修于無修之瑜伽。此有四支:(一)專一、(二)離戲、(叁)一味、(四)無修。能離一切分別與邊際,不住常斷一切之戲論,唯依第一了義光明大手印之無修,而得任運安住于自心本明淨體上者,即可脫輪回之牢獄,而契入菩提。僅能一刹那而如是定者,亦可燒盡無始以來所積之重罪,若能徹底明見此本心體之妙明淨性,即成佛道,決無疑也。故此光明大手印誠爲教乘中第一殊勝了義之最大明燈,其有未信者,真愚人也。[]

  第二節 內容

   四瑜伽之內容,分別敘述:專一瑜伽分爲有所依與無所緣依。有所依者則分:依無氣息與依有氣息之二。依無氣息又分:依雜染木石與依如來身語意叁清淨相焉;依有氣息又分:依金剛誦,與依寶瓶氣也。無所緣依者,則分卒然生已立即斷除,與隨所顯現不加整治,及建立方便要義爲叁;其方便要義有四:曰如婆羅門撚線、曰如柴葽斷、曰如嬰兒觀佛殿、曰如象體被刺等是也。

   若離戲瑜伽分斷住動之根與識持勝觀及修離戲瑜伽爲叁;其修離戲瑜伽有叁:曰叁時觀察、曰有無觀察、曰一異觀察也。

     若一味瑜伽只分睡夢喻、水冰喻、水波喻之叁。

     若無修瑜伽則無所分也。[]

  第叁節 分品

  

  四瑜伽之分品,若專一瑜伽,以具樂覺受明空叁摩地,初難定,後漸漸能定,此名下品專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竟能定,定且堅固住于明體,此名中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行止坐臥,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此名上品專一瑜伽。

  若離戲瑜伽,以通達心之體性,已離生滅戲論,但未離執空、定解、覺受叁貪者,且于輪回涅槃,尚有希求畏懼之心,是名下品離戲瑜伽。縱能清淨執空、定解、覺受之貪著,但于所顯諸相,尚起希求畏懼之感,未能斷除減損或增益等,是名中品離戲瑜伽。于所顯輪回涅槃一切法,執空、定解之執著,已得解脫,並離希畏之心,斷除增損,是名上品離戲瑜伽。

  若一味瑜伽,以分別念所顯,內外一切通達,法爾明體一味,雖然仍有決信一味之執,是名下品一味瑜伽。決信一味之執既淨,無能所對待,無內外分別,心境不二,正智現前,是名中品一味瑜伽。多證一,一顯多,一切平等,本體寂滅,是名上品一味瑜伽。

  若無修瑜伽,以無須強定,及修無念,所顯一切,無非明體大手印;但有時尚微有如幻如化之執,是名下品無修瑜伽。如幻如化之執既淨,晝夜恒住于無修上,續繞不斷,唯後顯時,微細相續識尚未斷盡,是名中品無修瑜伽。微細相續識,皆轉成智慧,是名上品無修瑜伽。[]

  第四節 檢別

  

  四瑜伽之是否究竟圓滿,其檢別有六:(一)見體性未見?(二)力圓未圓?(叁)于妄念上定顯未顯?(四)生功德未生?(五)播色身種未播?[] (六)于俗谛上決信未決信?

  

  以上六檢別,所有專一、離戲、一味叁瑜伽均屬相同。惟無修瑜伽則于(五)改爲:“利生事業成就未成就?”(六)改爲:“俗谛上自在未自在?”而已,余四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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