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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基本知識 第五章 觀察生死談寂滅 第叁節 直趣還滅之道——叁十七菩提分法

  佛法的基本知識

  日慧法師

  第五章 觀察生死談寂滅

  

  第叁節 直趣還滅之道

  ——叁十七菩提分法

   既然談到八聖道,似乎應該談談叁十七道品。叁十七道品亦譯作叁十七菩提分法,依照它的內涵攝爲七聚。今將依此七聚法數條述于下:

  一、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此亦譯念住。按:由此四處是念所住處,名爲念處;若依此四能令念住,遂名念住,二譯並不相違。

   二、四正勤:未生惡令不生,已生惡令滅;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此四法,依修善說名正勤,依斷惡說名正斷。

   叁、四如意足:欲爲主得定,精進爲主得定,心爲主得定,思惟爲主得定。由此,故知如意足是定(叁摩地)的異名。這聚法亦譯四神足,並別作: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觀神足。

   四、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五力:即前五根增上,轉名五力。

   六、七覺分:擇法覺、精進覺、喜覺、除(輕安)覺、定覺、舍覺、念覺。此中覺分亦作覺支。

   七、八聖道分:此即前說之八支聖道。

   此叁十七品法,《大智度論》說①(注釋:見《大正》二 五·一九八中、下。):以十法爲根本。旨在把這叁十七法中的所有同類法,各別歸納成類,歸納的結果,共得十類,以凸顯各類增上過程。今將此一分類,整理胪列如左:

  一、慧——四念處→慧根→慧力→擇法覺→正見

   二、精進——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正精進

   叁、定——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

   四、信——信根→信力

   五、念——念根→念力→念覺→正念

   六、戒——正語→正業→正命

   七、除——除(輕安)覺

   八、喜——喜覺

   九、舍——舍覺

   十、思惟——正思惟

   站在這十根本的角度,看叁十七道品的本身作用,則可以說:念法之念,隨順智能于所緣中正住,是名念處。破邪法,于正道中行,名爲正勤。攝心安隱住于緣中,名如意足,由軟智心成就信、精進、念、定、慧等五法,名五根;若利智心得,則名五力,修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

  若站在此叁十七道品的層次先後角度,看它的作用,則又可說爲:四念處是叁十七品中,最初欲入道時名字,舉例說,如初業行者到善知識所聽聞修道法門,先用念持所聞法,是時名爲念處。若念已能持法,欲從法中求果,故精進行,是時名爲正勤。多精進,故心散亂;攝心調柔,故名如意足。心調柔後,生五根;諸法實相,甚深難解,由信根故能信;不惜身命,一心求道,名精進根;常念道,不念余事,名念根;常攝心在道,名定根;觀四谛實相,是名慧根。此五根增長,能遮止煩惱,及轉入深法,故名爲力。得力後,依行道用途,分道法爲叁分:第一分,擇法覺、精進覺、喜覺,此叁法,用在行道心沈沒時,使之振作;第二分,除(輕安)覺、定覺、舍覺,此叁法,用在行道心動散時,攝之令定;第叁分,念覺在二處,能集善法,遮惡法,如守門人,有利者令入,無益者除卻;無學實覺,此七事能到,故名爲分。得此法,安隱具足後,欲證苦滅道,入涅槃無爲城,發趣行時,故名爲道,道即八支聖道。在此之前,種種因緣,修四谛觀,觀五蘊苦及苦集過患,如:無常、苦、空、無我,如病、如瘡、如怨、如賊等,于八支聖道中爲正見,複于前修諸道品中,如其所應,成立所余七事,共同助成發趣,能斷一切法中愛,證得苦滅聖谛。

  複次,若從四向、果來看八正道的修行,于八支中,能夠隨意各別分行其事的,只有果位;若是初向(見道位)的谛現觀,和修道位(隨現觀)中的諸向道,當其正入觀時,就只能從斷、證的功德上,反映有如是的八支功德聚,此外,是不可以差別事而說的。婆薮跋摩的《四谛論》,舉《蜫勒》(《藏論》)用八功德心來顯示八支功德聚相,其意甚佳,可作淵鑒。論說①(注釋:見《大正》叁二·二九四中。):

  複次……能成八功德心,故說八分:由得正見,故心清淨;由得正覺(思惟),故心鮮潔;由得正言(語),故心平坦;由得正業,故心無悔;由得正命,故心軟滑;由得正精進,故心隨教;由得正念,故心安住;由得正定,故心不動。

  善哉!尊者迦旃延之說也。

  觀察此說,這八功德心,即是智能之心,也正是正現觀時,忍、智功德所顯。

   談到這裏,對于先說八支聖道是見道用,七覺分是修道用的理趣,似乎可理解爲:八支聖道是依最初見道的谛現觀中成辦斷、證功德層面立說;雖然,如果照佛陀所說:若無八支聖道,是中無第一乃至第四果;若有八支聖道,是中則有第一乃至第四果。照這樣說,可知能成辦斷、證事的諸余勝進道,也都必須用它,非它莫屬。至于七覺分,亦是與八正道同時,于即將見道時便已具足,否則,定慧不能平等,止觀不能雙運,世第一法的無間叁摩地尚不可得,何況轉向見道無間道?若論七覺分的差別事用,也是只能在修道果位中,預爲當來勝進向道,作各種排除障礙或過失的訓練准備,一旦轉向勝進道時,令能速疾轉進,過關斬將,不容稍有留難;而這時的七覺分,亦只以如實覺的功能,攝入八支聖道功德聚中,不另說用途了。若更論所作皆辦的無學道,他們于四谛、四谛智、叁十七道品等,都已學習圓滿,成爲他們身中的功德,除盡形壽弘法外,在學道方面,則更無余事了。

  七覺分、八支聖道既然是見道位和修道位的事,則所余道品,就自然是見道前之事了。因此,早期小乘的論典許初業地修四念處;暖、頂、忍、世第一法之四善根位,如其次第,分別修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至于七覺分、八聖道之用,有部同前說,經部與前相反。此中,後代的論師把初業地和暖等四善根位分別確立爲資糧道和加行道。

  大乘唯識宗①(注釋:此下分位,乃依張澄基譯法爾出版社出版的《岡波巴大師全集選譯·菩提道次第論》之說所寫,詳該書二○九至二一一頁。考此論之分位,則是依《大乘莊嚴經論·覺分品》立論,見《大正》叁一·六四叁至六四四頁,惟論中尚未有此細密畫分。),則分資糧道爲叁品:小品修四念處,中品修四正斷,大品修四神足;加行道之暖、頂位修習五根,忍、世第一法位修習五力;七覺分、八聖道的修習次第,許同經部。見道前修法的調整,應該是和他所許的資糧道和加行道要經過一大阿僧只劫修行的時間有關;由于加行道已鄰近見道,時間很短,在資糧道的時間很長,故理宜依四念處、四正斷、四神足廣修戒、定、慧叁學資糧。由于這種關系,叁十七道品的內涵,當然也有若幹幅度的調整和充實,成爲極嚴密的理論系統,不過,在此避免太繁,不能及也。

  中觀的根本論典《大智度論》,即使站在聲聞乘的立場,似乎也不曾刻意的去作道階配當,相反的,它的說法,極具彈性,如論說①(注釋:見《大正》二五·一九八上、中。括號內之文,原書不通順,今權順之。) :

  問曰:四念處則能具足得道,何以說叁十七?……

  答曰:四念處雖具足能得道,亦應說四正勤等諸法。何以故?衆生心種種不同,結使亦種種,所樂所解法亦種種;佛法雖一實一相,爲衆生故,于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聚,作分別說。

  若不爾,初轉*輪,說四谛則足,不須余法。

  以有衆生厭苦著樂,爲是衆生故,說四谛(法,謂)身心等諸法皆是苦,無有樂;愛等諸煩惱,是(集)苦因緣;是苦所盡處,名涅槃;(至涅槃方便),是名爲道。

  有衆生多念,亂心顛倒故,著此身、受、心、法,(于)中作邪行,爲是人故,說四念處。如是等諸道法,各各爲衆生,說,譬如藥師,不得以一藥治衆病,衆病不同,藥亦不一。

  佛亦如是,隨衆生心病種種,以衆藥治之。或說一法度衆生,如佛告一比丘:“非汝物莫取。”比丘言:“知已,世尊!”佛言:“雲何知?”比丘言:“諸法非我物,不應取。”

  或以二法度衆生,定及慧;或以叁法,戒、定、慧;或以四法,四念處。是故四念處雖可得道,余法行異,分別少異,觀亦異。以是故 ,應說四正勤諸余法。

  論中又曾說①(注釋:見《大正》二五·一九七上。):

  有人于苦谛多惑故,爲說苦谛而得道,余叁谛亦如是;或有都惑四谛故,爲說四谛而得道。如佛語比丘:“汝若能斷貪欲,我保汝得阿那含道。”若斷貪欲,當知恚、癡亦斷。

  又說②(注釋:見《大正》二五·二八七中。):

   小乘弟子鈍根故,爲說衆生空;我、我所無故,則不著余法。大乘弟子利根故,爲說法空,實時知世間常空如涅槃。

  這些說法,都充分顯示出佛無定法與人,衆生亦不必拘限以如是等模式的道法得道。大、小乘經典記載,聲聞、菩薩,或聞佛一偈或一席教示而得道的,多得不勝枚舉。即今末法亂象環生之世,我相信有志之輩,若有聞思基礎,善能辨別是非,遇善知識的無倒指引,如法精進,成就某種程度的定慧,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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