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基本知識
日慧法師
第一章 觀察世法談佛法
第二節 叁時教及叁藏十二分教
在還沒有展開討論各別課題之先,有必要談談佛法的分類。 第一、佛陀所說契經,有小乘經和大乘經兩類。小乘經主要是爲小乘聲聞人及中乘緣覺(亦稱獨覺)人說的。這兩乘行人,都是只求自己速速解脫生死輪回苦,取證涅槃寂滅樂,若舍報入滅,即不再來生這個世間,爲衆生作種種利益事。由于他們的理想相同,故佛陀爲他們所說教法亦同。其不同的是:聲聞要值佛出世,聞佛言(聲)教,才能趨入聖道,獲證聲聞阿羅漢。聲聞之名,也因此而立。緣覺則不然,他只要值佛出世,聞佛說法,在現生中,雖然未能趨入聖道,縱使經于多生,不值佛世,佛法滅盡,一旦宿生值佛聞法因緣成熟,由自力即能生起自然智,證得涅槃。依此稱他爲緣覺或獨覺,亦即由此獨覺智勝過聲聞,故與小乘相對而稱之爲中乘。大乘經是佛陀專爲菩薩行人說的。菩薩是梵文菩提薩埵(bodllisattva)的簡稱。菩提是覺義,薩埵是有情義,合而言之,爲覺有情。然,覺有情這一語,卻蘊含有自求覺道,亦教他求覺道的雙重意義。所以,當菩薩得度生死苦海,到達涅槃彼岸之後,毫無留戀地放棄其安住寂滅之樂,以大慈大悲大無畏的精神,投入這個死世間,隨逐衆生,示受生死,于這世間中,把握各種有利機緣,將佛法來淨、化它,莊嚴它,爲衆生作種種饒益事業。雖然衆生剛強難馴,亦不厭不倦,總希望運載一切衆生至于彼岸。生死是此岸,即是大苦海。佛法如車乘,一切衆生無量無邊,菩薩之乘亦無限量,能容一切,故唯菩薩乘得名大乘,亦是無上乘,亦是佛乘。二阿羅漢①(注釋:二阿羅漢:指聲聞阿羅漢和獨覺阿羅漢,是二乘的極果——最高果位。此有數義:一、破一切煩惱賊,二、當受人天供養,叁、不再來此世間受輪回生死,亦即不受後有義。),雖在有生之年,亦行利生之事,以極有限故,但依智行大小,稱爲小乘、中乘耳。在此叁乘佛法中,若照佛陀所說,持戒修福,不爲出離生死,但求來生人天福樂的,則屬人天道。 故《大智度論》別立四道②(注釋:四道:見《大智度論》卷八四,《大正》二五·六四九上。):謂人天道、聲聞道、緣 覺道、菩薩道。後代論師,又把聲聞、緣覺合而爲一,稱爲中士道;樂人天道者,稱爲下士道;樂菩薩道者,稱爲上士道;且說人天道是入佛法的因緣。因爲只有人天——尤其是人——道的有情,才有能力學習乃至修行佛法;地獄、餓鬼、畜生叁惡道的有情,不是爲劇苦所逼,就是爲極大愚癡所蔽,是不具備學佛條件的。明乎此,我們就明了佛法中的乘差別,明了佛陀說法是因人施教的。因人施教,就會在同一事理中,有不同層次的說法。這種不同,不是前後矛盾,而是因人的根機不同而有差別。因爲我們在後面討論各種問題時,大小乘經都會涉及,有時還會比較其異同,爲了避免學者誤會,所以,特先作交代。
第二、在佛陀所說的大小乘法中,又有叁時之分。因佛陀說法名轉*輪,故于叁時所說名叁種*輪。佛陀說法名轉*輪者:輪是譬喻,這個譬喻含有叁項意義:一、輪是範圍義,即將佛陀智能及其相應法歸爲一個範圍,名爲*輪;二、如圓輪之運轉義,佛陀說法,受者隨行,名之爲轉;叁、摧破義,此輪軋過時,能摧壞煩惱、業,破生死苦;總此諸義,名爲轉*輪。又,佛*輪亦名梵輪,以梵乃清淨義故。佛陀的叁時叁種*輪者①(注釋:叁種*輪:參閱拙著《四部宗義略論講釋》中導論之乙。):第一時期,是專爲二乘根機說的苦、集、滅、道四谛之教,因名四谛*輪;第二時期,是專爲發趣大乘的根機說一切法皆無體性之教,因名無相*輪;第叁時期,是普爲發趣一切乘的根機,把一切法分成遍計、依他、圓成叁種自性,並分辨其如何爲有性及無性之教,因名善辨*輪。這叁*輪中,第一時小乘教的經藏,有四阿含等,律藏有七衆律儀等,論藏有諸阿毗達磨論等,是爲叁藏。第二時的大乘教,乃依《般若波羅蜜經》而立,即記此經爲第二轉*輪經,其有順此經義的大乘經、論,皆得立爲此*輪的經藏和論藏,至其戒法,則悉從小乘,唯特重清淨十善業道,此外,似不別立律藏。又,順此*輪的諸大論師,名爲甚深見者——甚深見指般若。第叁時大乘教,以《解深密經》所說爲依,凡順此義的經、論,得攝爲此之經藏及論藏,至此之戒律,依《瑜伽師地論》的攝律儀戒、攝善法戒及饒益一切有情戒之叁聚淨戒;第一聚即小乘的律藏是,余二聚,遍攝六波羅蜜所攝一切法,是否須要成立菩薩律藏,是不一定的。若成立,則自《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分戒品》中開出,若不成立,則攝在論中。順此*輪的諸大論師,名爲廣大行者,即依叁聚淨戒而立。
複次,總此叁*輪全部教法,所有宣說,佛嘗分別爲十二分教,亦即十二部經,所謂:契經、應頌、授記、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此中,在佛說之外,亦有諸聲聞、菩薩及余人所說,只要是佛所印可,或符順法義,都攝在其中。今且按其順序條釋如下①(注釋:此下解釋十二分教《大智度論》所說部分,詳論之卷叁十叁末。):
一、契經:此中契經之契,音譯修多羅(亦作修妒路或素怛纜);經是語言的敬詞——猶之我國尊稱聖賢所著書曰經——與佛語、至教、聖教、聖言同義。故此十二部(分)通稱爲經,謂契經乃至論議經。惟契經是諸經中之直說者,諸經中散說的直語都屬于此類。蓋契之梵文,有貫穿、縫綴、紀綱、攝持、繩墨、刊定等義,也和中文的契合之契相通,其于諸經亦有如是之作用。由其有如是的重要作用——聖教的篇章賴以成立,遂成爲諸經之總稱,如《大智度論》說:“所謂四阿含、諸摩诃衍經及二百五十戒經,出叁藏外,亦有諸經皆名修多羅。”出叁藏外之修多羅,容後再說。
二、應頌:梵文只夜,義譯應頌,是字句整齊,類似我國古詩的語言。頌之言應者,諸經中偈,必與前面經義相當之謂,故舊作重頌。其實,不僅前面經義的重說,亦有補足其未及或未顯者,故此諸頌,每在諸經之後或經末出之。
叁、授記:這是世尊對九道衆生的懸記(預言)。叁乘道中,如記某菩薩經若幹劫若幹歲當于何國土作佛,記某聲聞今生後世得道,記某行者後世當成緣覺,及于六趣中,記某某人當生人、天乃至地獄。
四、諷頌:梵文伽陀,語言形式與只夜相同。《大智度論》說:“一切偈(頌)……亦名只夜(偈頌),亦名伽陀。”不過,這和只夜(重頌)有點差別,差別在伽陀是獨立的,所以又稱它是孤起頌。由于這類經,利于諷詠及記憶,遂得諷頌之名。如諸經中問法者,直以伽陀誦出所欲問義,世尊亦以伽陀答之之類。這種情形,檢閱經籍是不少見的。
五、自說:梵名優陀那,謂有法乃佛必應說,而無問者,佛略開問端以啓人問,而複爲人說之者是。
六、因緣:梵名尼陀那,爲佛說法緣起的敘述。如經中有人問故說是經,毗尼中有人犯故結是戒之類。
七、譬喻:梵名阿波陀那,此有兩類:一爲實事喻,一爲托事喻。
先釋實事喻。《大智度論》說:“阿波陀那者,與世間相似柔軟淺語。如:《中阿含》中《長阿波陀那經》,《長阿含》中《大阿波陀那》……如是等無量阿波陀那。”
此中,所言長阿波陀那者,即《中阿含》中《長壽王本起經》。經記世尊在拘舍彌國,見諸比丘數共鬥诤,遂誡之說①(注釋 :見《大正》一·五叁二下。):
比丘,汝等莫共鬥诤!所以者何?
若以诤止诤,至竟不見止,唯忍能止诤,是法可尊貴! 接著,便敘述長壽王行忍的故實本末,曉喻忍能止诤的可貴。
所言大阿波陀那者,指《長阿含》中《大本經》。經記佛在只園,以宿命智力爲諸比丘敘述過去六佛事,以曉喻現在第七佛釋迦牟尼如來,“神通威力弘大,盡知過去無數劫事”,並藉以開示佛出世常法,喻知釋迦佛亦複如是。
佛用世間相似柔軟淺近的語言,敘述某一故事,誘人信解某一深邃難見難解的事理,這一故事,便成譬喻——阿波陀那。然此阿波陀那的本身,是本事(本起)經,以用作喻說故,便成譬喻。因此,諸本事經是要看它所扮演的角色來定位其是本事抑是譬喻的。
次釋托事喻。此即《瑜伽師地論》所說的一類譬喻經。如論說:“雲何譬喻?謂于是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淨。”此複有二類:一爲寓言,一爲托事。
寓言者:如前說《中阿含》的《箭喻經》,或《大乘法華經》中的《火宅喻》及《化城喻》等。托事者,如《雜阿含·二六五經》偈言①:
(注釋:①見《大正》二·六九上。):
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時焰,
諸行如芭蕉,諸識法如幻,日種姓尊說。
及諸大乘經說一切諸法如幻、如焰、如水中月乃至如化之類。像這類的托事喻,大、小乘諸經、論是常見的。
八、本事:《大智度論》作如是語。並說其義有二:一是如是語義,此如經中,有時世尊自作結句說:“我先許說者,今已說競。”二是本事義,梵名一目多迦,照論所舉例,乃佛因某種因緣,敘述弟子衆之宿世事,而又不在叁藏及摩诃衍之內者。若不在此內——在此以外的經,那就只有雜藏所攝的。雜藏所攝,究竟有哪些,傳說不一,據稱其數量還多過叁藏,惟真面貌,已經無從考證;雖然,若從《大正藏》本緣部觀察,好像還可略得一些痕。同時,並可推定它不但收入了專述弟子的本事經,也有記佛的本生經,以及譬喻、伽陀……甚至十二部經無一不備。誠如《大智度論》說:“出叁藏外,亦有諸經,皆名修多羅。” 九、本生:這是世尊自說其因位行菩薩道時的種種難行能行事。記述世尊多劫已來所行事,散見于經律中的爲數甚多。如《大智度論》說:“如是等無量本生……是名本生經。”觀此,本生經是以一事爲一經的。至于本緣部中所集成的本生經,如《六度集經》、《菩薩本緣經》等,那似乎又是出叁藏外的本生經了。
十、方廣:《大智度論》略作廣經,並指出它是佛陀所說的無量大乘經;因爲這是佛爲無上菩提所說,所以說它不在叁藏之內。既如此,聲聞經中,佛雖也說十二分教,而實缺方廣。這樣又成爲大乘是佛說的解釋了。
十一、希法:《大智度論》譯作未曾有經。並說:“如佛現種種神力,衆生怪未曾有,所謂:佛生時,身放大光明,照叁千大千世界及幽暗之處……是時于佛母前,有清淨好池,以浴菩薩,梵王執蓋,帝釋洗身,二龍吐水;又,生時,不須扶持,而行七步,足迹之處,皆有蓮華,而發是言:“我是度一切衆生老、病、死者。”地大震動,天雨衆華……如是等,無量希有事,是名未曾有經。照此所說,則舉凡說佛神變之經,都此所攝。不過,這裏是特指如來希有之事,有諸論師亦許是遍指叁寶希有事的。
十二、論議:梵名優波提舍。《大智度論》說:這是答諸問者,釋其所以之經;又是廣說諸義之經;又說是:佛所說論議經,摩诃迦旃延所解修多羅,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說者,都屬此類。
然此論議經,若向前追溯至《大毗婆沙論》,向後推進到《瑜伽師地論》,不難發現一些流傳的演變過程,如《婆沙》許:“諸經中,決判黑說、大說等教”①(注釋:注釋: 見《大正》二七·六六○中。句中的“黑”字,原書作“默”,費解,應是誤植。今照印順上人所著的《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六一七頁中所說訂正。此中“黑說”,具作“黑廣說”,指非佛語,是“白廣說”的相違語;“大說”即“白廣說”,亦略作“白說”,或具作“大清白說”,指是佛語,于佛語言“是”者,有包括佛弟子等的如法語之意。按:今河洛語中的“黑白講”,可能本此。又《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書中的第八章,于十二分教論之甚詳,多所發明,宜細閱之。不過,此書論十二分教,顧名思義,是重在原始佛教一邊的。我這裏,既是隨順《大智度論》,自然是傾向于龍樹的大乘見解。)爲論議。《瑜伽》則許:一切摩怛理迦、阿毗達磨,舉凡研究甚深素怛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的種種論著②(注釋:《大正》叁○·四一九上。),爲論議經,這是專以論書爲範圍了。據此,《婆沙》指論議是契經;《大智度論》以契經爲本,通攝諸論,《瑜伽》則局限于論書,其演變過程,可說非常明顯。
以上的解說,大抵是以《大智度論》爲主,間亦摭拾余說以見其差別,這也許有其必要吧。
複次,由《大智度論》之說,可知早期釋十二部經,仍以語言爲主。因爲佛住世時,聽法的人,是要因聞以成誦,及強記以受持的,故佛所說法(亦即諸經)並沒有文字紀錄,這就是後來結集諸經,經首都記“如是我聞”的原因。所以,文字記錄的經籍,是佛滅以後才漸次出現的。不過,後期的瑜伽行派諸論書,卻傾向于文字篇章的解釋了,例如以契經爲長行,就是很明確的證據。
關于十二分教或十二部經的出處,見之于《長阿含》、《雜阿含》及大乘的《般若》等經,所記的內容都屬一致①(注釋: 此中方廣,梵文作毗(上日下此)佛略或佛略(vaipulya),今《巴利藏經》作毗陀羅(Vedalla),《大智度論》卷二五有“爲頭離”之語,《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第叁項(五七叁頁)說是此語的對音,並認爲《大智度論》是雙傳梵、巴二語。書中論之頗詳,讀者可自尋閱之。),只有次第略有差別耳。
此外,還有九分教之說,出自小乘《摩诃僧只律》的是:修多羅、只夜、授記、伽陀、優陀那、如是語、本生、方廣、未曾有;出自于大乘《妙法蓮華經》的是:修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喻、只夜、優波提舍。這九部經,不同聖典所記,總有多少出入,或是佛陀的隨宜取舍,或是部派的傳誦有異,則不得而知;然無論如何,它是十二部經的合說,應屬無可置疑之事。
總上,佛說叁*輪、叁藏十二部經,彙集而成的聖典,是很多很多的,正是皓首窮經,猶嫌不足!但是,此中所說,非爲別事,惟一解脫事,亦是寂滅涅槃事,這是必須認清的!
《佛法的基本知識 第一章 觀察世法談佛法 第二節 叁時教及叁藏十二分教》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