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六相
六相謂一真法界之體,有六種相。然法界同體,本無異相,由法義入,遂有六名。名雖有六,不離一體,交徹融通, 一多無礙。傳二祖智俨大師,禮杜順和尚爲師, 一日偶遇異僧謂曰:汝欲得華嚴一乘法界宗旨,《十地品》中六相之義,慎勿輕視。當一二月間,靜攝思之。師遵教研究,不一月豁然貫通。六相之義,說明如下:
(一)、總相:
一含多德。謂一真法界之體,能具有多種功能。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諸根爲一體。
(二)、別相:
多德非一。謂理體雖一而有種種差別之義。如人身體雖一,而有眼耳鼻舌諸根各各不同。
(叁)、同相:
義不相違名同。謂義雖有種種差別,而同一法界緣起。如眼耳等諸根,同在一身不相違背。
(四)、異相:
多義相望爲異。謂種種差別之義同處一體,各適其宜,不相混濫。如眼耳等根的作用,不得雜亂。
(五)、成相:
一多緣起和合爲成。謂種種緣起之義,共成法界總相之體。如眼耳等根共成一身。
(六)、壞相:
諸法各住本位爲壞。諸法各住本位,則總相不成。如一座房屋,梁柱各自獨立,即一屋不成。
六相中總、同、成叁相,是無差別門。別、異、壞叁相,是差別門。宇宙間一切事物,皆具有此差別與無差別二義六相。差別與無差別二義,表裏不相離。即現象與本體柏依不離,現象即本體,本體即現象。
如由體義而分爲六相。總別一對,是就體立名。同異、成壞二對,是就義立名。其中同異一對,是就“義相”而立,成壞一對,是就“義用”而立。
如就體,相、用來分別六相。總別一對,是就體而立。同異一對,是就相而立。成壞一對,是就用而立。
六相要旨,說明法界大緣起“總則一舍,別則諸緣。同則互不相違,異則諸緣各別。成則就緣辨果,壞則各住自法”。六相互爲圓融,說明世界是一個多元聯系,重重統攝而又和諧的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