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談叁法印
明真法師
一
我們知道,任何機關,在發出的公文上,必須蓋上一顆印。爲什麼要這樣做呢
這樣做的原因,就是要使公文的接受者,在思想上明白此件公文,委實是由某機關發出來的,可信任的,是真的,而不是僞造的。因此印,就是憑證,就是藉以檢驗公文真僞的一個憑證。
佛陀在法四依中,第一條昭示我們弟子的,就是要“依法不依人”。法,就是“法印”。一切的印,是用金屬、水晶或者木質刻製的,可用以示人的。佛法中所說的法印,是用什麼材料刻製的呢
是不是也可能舉以示人呢
這,可以說:法印,就是佛法裏最基本的原則,它也不是什麼材料刻製的,而也是可能用語文刻製出來,舉以示人的。一切佛法,必須貫串著、圍繞著這個基本的原則。我們可能應用這基本的原則,去檢驗一切經論。凡適合于這基本原則的,就承認它是佛法;違反這基本原則的,就不承認它是佛法。這基本原則,也具有印的作用。所以叫它法印。依法不依人,就是說不論什麼人所說的,只要它契合法印,我們就應該喜歡信受,依教奉行,不然,我們就可反對它或者置之不理。僅僅憑著這一點,我們就能體會佛陀是酷愛真理的,實事求是的,決不願意他的弟子爲形式所束縛,單純把他當作偶像崇拜的。想想吧,僅僅就憑著這一點,佛陀的精神是多麼偉大,而給與我們弟子的教育又是多麼深刻。
二
《大智度論》卷二十二內: “問:何等是佛法印
答曰:佛法印有叁種,一者一切有爲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叁者寂靜涅槃。” 《成實論》內亦說: “一切無我,諸法無常,寂靜涅槃,此叁法印,一切論者所不能壞。” 《玄義卷》八內說: “釋論雲: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叁印,師是佛說,修之得道;無叁法印即魔說。”因之我們通常都尊重“諸行無常”、 “諸法無我”、 “涅槃寂靜”這叁個基本原則爲佛法印。雖然一向多以叁法印是屬于小乘的,一實相印是屬于大乘的;但如尅實而論,叁法印是應該通大小乘的。爲什麼要尊重這叁個基本原則爲佛法印呢
主要就是因爲這叁個基本原則,是符合客觀事實的,反映宇宙真理的。我們佛弟子必須掌握了這叁個基本原則,才能通達佛法,才能使自己在實踐行爲方面有個正確的方向。現在我想就自己對這叁個基本原則所體會的意義來簡單地談一下。
叁
諸行無常,行,是與“往”相對的。諸,具有“概括”的意味。 《中論·觀行品》內說: “諸行名五蘊”。諸行,就是表示五蘊都是刹那遷流,新新不住的。無常,就是說沒有常住不變的性質。因爲五蘊諸行,都是刹那遷流,新新不住的;所以五蘊都是無常,而不是常住的。衆生習性,都愛戀追求永久性(常住)的東西,驟聞“諸行無常”一語,未免悲觀失望,頹然自喪。但這決不是佛陀拈示“無常”的意趣。因爲客觀的存在和主觀的精神活動,實際都是遷流的變化的,絕對不是什麼凝固滯塞不變的東西。我們的生活就應該適應這種變,掌握這種變,決不能停滯凝縮在某一階段上而超趄不前。慈悲的佛陀把客觀的實際情況——諸行無常尖銳地向我們揭示出來了,我們就應該體會一切地獄是可能摧毀的,一切天堂是可能創造的,我們可能改變自己的命運,我們也可能聯合世界上的衆生,根據我們自己的願望,創造自由、幸福、無限美好的極樂世界。無常這一概念,糾正了我們“常見”,把人生世界看成靜止不變的錯誤思想;同時也不是要我們陷落在“斷見”的坑內,因爲人生世界是不斷地變化的,永久地變化的。追索變的原因,掌握變的規律,使人生世界不斷地向著自由、幸福、美好的前景轉變,這才是佛陀的真正意圖吧
四
諸法無我,法字的含義,比行字還要寬。行字雖能概括五蘊——宇宙間的一切物質和精神,但非生滅非變化的“理”,卻還不能攝人行字的範疇以內;而法字,在佛教裏來說,是一個至大無外的名詞。它不但能概括一切有生滅變化的事物,就是無生滅變化的理,也能含攝。諸法無我,就是我們無論從有爲的事和無爲的理,去考察研究,都沒有衆生所執的“自我”可得。把“我”與社會割裂,作爲思想感情的核心,這幾乎是一切生物的通性,等到人類社會私有財産製度建立以後,這種執著更加堅固,而所謂自私自利的心情也就更加凶猛了。既然在無盡的事物中特別劃出一個“我”來作爲思想行動的核心,遇事都以“自我”的利益爲出發點,甚至禍國殃民,傷天害理,亦可勇猛直前,悍然不顧;那末,所謂這個“自我”,就應該有它的特征,應該有以異于其他事物的地方;假定實際還不只是這麼一回事,那些堅持自我利益,不願損害一切人的,就未免庸人自擾,太無意味了。佛陀是主張“諸法無我”的,一百二十萬分不願意衆生擴大自我的利益而損害一切人的,極端希望衆生能以個人的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結合,而過著一種互相幫助,互相尊敬的和諧生活的!因此佛陀在世的時候,曾用過各種方式方法,啓發衆生,教衆生觀察所執的“自我”,畢竟是一種什麼真實的情況
譬如說:衆生多是妄執色蘊(肉體)爲我的,假定這色蘊可能繼續存活一百二十年,又假定這個可能存活一百二十年的衆生,在每一年的生日,拍攝一張照片,作爲紀念,在慶祝一百二十大壽的時候,把拍攝的一百二十張照片全部陳列出來,敢保證在這一百二十張相片裏,絕對找不出兩張同樣的相片。如果所執的色蘊真實是“我”,想想看:還是這一百二十個不同形態的色蘊都是我呢
還是只有內在某一種色蘊才是我呢
如說全是的,那末,這位先生,就應該有一百二十個我了;如說只有內中某一個才是的,那末,敢保在事實上,還是會說不通。不過,否定肉體非我,在印度當時的學術、宗教界,絕大部分都有這種傾向,但他們雖不執肉體爲我,卻執離開肉體,別有一“常”、 “一”、 “主宰”的東西,作爲他們精神上的自我。這更是爲佛陀破斥的。爲什麼
因爲佛陀谛觀客觀存在的事物,都是緣生的,當體性空的,常、一、主宰作用,只是個人主觀上的幻想,在客觀上找不著的。既然客觀上無實自我,你卻硬要增添一個上去,這就是違反事實;即使你能身有百口,口有百舌,俱能巧妙辯解,在嚴正的事實面前,你還是只有低頭認輸的份兒,不能騙哄過去的。只有徹底了解了佛陀“諸法無我”的實義,把自我和廣大的衆生相結合,從大死內大活轉來,才能證得最圓滿最真實的真理。不然,就只是生死沈淪中的一個衆生,永遠都得不到解脫聖果。
五
涅槃寂靜,涅槃,爲印度語的音譯,義是“寂靜”。涅槃寂靜,若用佛教的術語來說:應是“華梵雙舉”了。現在我們應該注意的,就什麼是涅槃
我認爲:涅槃就是理,就是所說的“諸行無常”、 “諸法無我”的真理。因爲這光燦燦的真理上,沒有衆生主觀所執的“見” “我見”的迷惑,無惑,即沒有貪嗔癡慢的業;無業,也就沒有所謂“叁苦” “八苦”了;以說這真理是寂靜的。小乘把生死與涅槃分立,認爲必須了脫生死才能證得涅槃,這裏盤是懸在現實的日常生活以外的;因此佛陀指小乘所證得的涅槃,是不徹底的,是“偏空”,是“化城”,是爲“叁味酒”所迷醉了。不夠稱爲佛陀的“真子”。只有大乘行者透過“諸行無法” “諸法無我”的觀智,了知理非事外,生死性空當體即是涅槃。不于涅槃外覓生死,也不于生死外覓涅槃。如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內說: “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生死涅槃,無相違相。” 《中論·觀涅槃品》內說: “涅槃與世間,亦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這是多麼明沏顯豁的指示,佛菩薩真個將自己的心掏出來喂在我們的口內了。我們作佛弟子的也只有不折不扣地遵照佛陀的指示,在現實的日常生活中,透過“諸行無常” “諸法無我”的大智,與廣大人民一道從事“莊嚴國土”、 “利樂真情”的清淨行業,才能酬報佛菩薩的深恩,才能使佛法光明久住世間,也才能使自己獲得真正的寂靜安樂!我們的結論是:法法原本是無常的,法法原本是無我的;因此法法當體也就是涅槃寂靜,假設我們妄將涅槃神秘化,必須撥開現實的日常生活,而別有所趨求,那真是自討煩惱,也就正中了六祖所呵責的“離世佛菩提,恰如求兔角”了。
六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這叁個基本原則,是佛法裏的正印,也是我們作佛弟子的思想行爲的指導,我們是應該嚴肅認真研究的。但叁法印的精神,貫穿大小乘的佛典,意趣深廣,有逾大海,我現在所體會的,可能還夠不上一個浮泡;我倒很希望當代善知識能作更全面更深刻的發揮;尤其是我有顛倒錯誤的地方,更希望能給予指正,免致瞎人慧眼。
(原載《弘化月刊》一九五六年第六期·總第一百八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