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真的爲實嗎?
梁乃崇教授
我們常聽人說:「親眼看見,我才相信;沒有親眼看見,我不相信」。這是一般人判斷真僞的方法,但是它有很多矛盾。比如說海市蜃樓是人們親眼所見,但是沒有人相信那是真的;鏡中像也是親眼所見,沒有人相信鏡中真有人物。此外,每個人都相信自己有曾祖父,又有幾人親眼見過呢?
科學中的電子、原子等,均非科學家親眼所見,但卻認爲真有電子、原子等。科學家用肉眼透過儀器、實驗和理論去推測電子、原子的存在,並非親眼所見。所以,「眼見爲實」這個方法,在嚴格的科學裏並未被采用;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甚嚴格的情況下,爲了方便而采用。
前幾年社會上有些知名人士,標榜他能發光,並讓其他人親眼目睹,以此證明他是佛菩薩。假設這件事沒有半點欺騙,我們用「眼見爲實」的原則來判斷時,充其量只能證明他會發光,並不能證明他是佛菩薩。因爲其他人的眼睛只看見「燈光」,並沒有看見佛菩薩。如果會「發光」就是佛菩薩,那麼螢火蟲不就是佛菩薩了嗎?螢火蟲當然不是佛菩薩,所以會「發光」並不能證明他是佛菩薩。
《金剛經》雲:「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這裏的「我」字,應指佛陀自己,經文簡明,不需另作解釋。這段經文顯然表示佛法不用「眼見爲實」這個方法,當然更不會用「發光」和「幻影」去證明誰是如來,因爲這正是經文所指的邪道。
佛有五眼,即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和佛眼。「肉眼」即一般人都有的雙眼;「天眼」是在眉心位置的穴道,當此穴道打開時,能見肉眼所不能見的色相,但還不能辨邪正,我們又稱天眼爲「第叁眼」;「慧眼」能辨邪正;「法眼」能見諸法實相;「佛眼」則無見。慧眼、法眼、和佛眼均不是身體上的特定器官,(如人的雙眼和眉心間的穴道),而是一種能力。
至于「無見」的意思是「無所見」,其他四眼都是「有所見」,故佛法以「無所見」爲最高的真實,不同于世間法以「有所見」爲真實。或許有人會問,盲人是否亦是「無所見」呢?不是的,盲人見暗,見「暗」還是「有所見」。
事實上,佛法用什麼方法來判斷真實呢?我們可以說佛法是以慧眼辨是非;以法眼斷真假;以佛眼證真實。(1999.1.29)
資料整理-憶玫、滿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