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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釋 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

  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

  丁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佛陀雲:“以緣起無生,故爲緣起”等宣說了無有十二緣起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關于品關聯的注釋,有以下幾種觀點):

  按照《無畏論》與《佛護論》兩大論著的解釋,本品的品關聯應爲: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你已經將趨入大乘勝義之法門宣說完畢,那麼現在就應該闡述趨入小乘論典的勝義法門了吧!

  本品的內容,即爲針對以上說法的答複。

  按照清辯論師在《般若燈論》中的解釋,本品的品關聯應爲: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你們在前面已經講過,任何人也沒有宣說過一句法,這裏(指經部關聯)又說佛宣講了緣起之理,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難道(對你們的立論)不會有所危害嗎?

  (本品的內容是爲了說明,我們並沒有否認現象,)而只是否認了“諸法以本體而存在”的觀點。

  按照月稱菩薩的解釋,本品的品關聯應爲:

  如果對方提出:所謂“緣起”的含義,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本品的內容,就是爲了介紹緣起的含義。

  我們在這裏,卻將本品的品關聯解釋爲:

  如果對方提出:依照你們的說法:“是故經中說,若見因緣法,則爲能見苦,亦見集滅道。”那麼輪回和涅槃,不就分別成了順應或者違背緣起法則的法了嗎?既然輪涅無二,那麼輪回和涅槃的兩種現象又作何解釋呢?既然有寂無二,那麼世俗名言又怎麼會還滅呢?

  本品的內容,就是爲了宣說無而顯現的緣起,或者是爲了闡明“乃因真如法性而現見四谛”的觀點。

  此品分叁:一、宣說緣起之理;二、行與非行之差別;叁、闡釋破十二有支之次第。

  己一、(宣說緣起之理):

  衆生癡所覆,爲後起叁行,

  以起是行故,隨行入六趣。

  尚未證悟真實義的(衆生),因內心被無明愚癡所遮覆,爲後世而造作福業、非福業以及不動業叁種行蘊。因爲是以叁門而行的緣故,從而使諸業成爲轉生六道或者五趣衆生之因。

  隨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

  依靠諸識故,而成于名色。

  (原譯:以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以有識著故,增長于名色。)

  諸行的果法,也即作爲輪回種子的識,是因隨順諸行,而受身(六道)成爲天人等衆生之識的。在諸識形成之後,依靠諸識又形成了受、想、行、識四名蘊(受、想、行、識四者集聚成蘊,即意身。謂身心兩分中之屬于心之一分者),以及凝酪(胎藏五位之第一位或結胎第一七日。父精母血初成,凝酪尚未形成薄膜。亦名芥子位或羯羅藍位)、膜疱等色蘊。

  《顯句論》雲:“此等諸法,皆如色法與影像之理。若最終死亡之諸蘊毀滅,則僅于第一刹那,即如同秤杆(兩端)之高低般形成所生之諸蘊,且隨業力趨往之方向而受生。是故,于母胎中識蘊悶絕之時,識蘊之果法——名色亦由此而生……。”

  依靠名色故,因而生六入;

  依靠六入故,而生于六觸。

  (原譯:名色增長故,因而生六入;其中後兩句在鸠摩羅什的譯本中缺漏,此處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補。)

  同樣,一旦名色形成,其果法眼根等六處[入]也隨之而産生。依靠六處而與六境[塵]和合,又繼而産生了(六)觸。

  依眼根色法,作意而生觸;

  是故依名色(此處的名色概念,與《俱舍論》中所講的十二有支之一的名色概念略有不同,望斟酌),而生于識(此處的識,不同于《俱舍論》中所講的十二有支之一的識,而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識)處。

  (此偈頌在鸠摩羅什的譯本中缺漏,此處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補。)

  觸究竟是怎樣産生的呢?以眼根爲增上緣,以色法爲所緣緣,以作意爲等無間緣,並依靠受等遍行(隨同心及其他一切心所生起的心所法,包括受、想、思、觸等)而産生了所謂“觸”。

  那麼,什麼又叫做觸呢?

  也就是說,觸的等無間緣爲作意,也即四名蘊。而眼根和外境色法,也就是(前面所說的)第一種(增上)緣,與第二種(所緣)緣,則屬于色蘊的範疇,依靠這叁者,從而産生眼識。

  情塵以及識,叁者之和合,

  彼者即生觸,由觸而生受。

  以受生渴愛,因受生愛故。

  (原譯:情塵識和合,以生于六觸;因于六觸故,即生于叁受。以因叁受故,而生于渴愛。)

  其[觸]本體是由眼根[情]、色法[塵]以及眼識叁者和合,而判斷出外境的悅意、不悅以及中庸(的心所),就稱之爲眼觸。

  以判斷外境的觸,就會因悅意外境而産生快樂等諸受。其余的觸、受[指耳、鼻、舌、身識,以及由耳識等所産生的樂受等等]也與此相同。

  如果産生樂受,就會生起不離開樂受的渴愛;如果産生苦受,就會生起要脫離痛苦的渴愛;如果生起等舍,就會産生令其不退失的渴愛。這樣以受爲緣就産生了愛,因爲以對外境的不同感受,可以産生相應之愛的緣故。

  因愛有四取,因取故有有。

  一旦産生愛,就會以愛爲緣而産生取。究竟有哪些取呢?所謂取,就是指欲取、見取、戒禁取與我語取四者。取就是由此而形成的。

  一旦有了取,就會因爲取而使業具有能力,取受者也就會流轉于叁有,“有”也就由此而形成了。

  若取者不取,則解脫無有。

  如果能以妙觀察智而不依存于取受,則叁有的本體也就不會産生。所以,一旦不存在取受,則就成爲了解脫者,叁有也就不存在了。

  從有生五蘊,從有而有生。

  (原譯:從有而有生。其中第一句在鸠摩羅什的譯本中缺漏,此處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補。)

  所謂叁有,也即以叁門所作之業,是五蘊之因法。因由此而産生未來五蘊的緣故,所以是以果法(五蘊)而安立因法(叁有)之名的。身語所作之業屬于色蘊,而意業則爲其他四蘊。此處的有,也就是指業的有。因爲將來會成立生有,(故未來五蘊也就必然成立,)所以是以果法而安立因法之名的。

  從生有老死,從老死故有,

  憂愁及哀號,痛苦與不悅,

  以及諸迷亂。

  (原譯:從生有老死,從老死故有,憂悲諸苦惱。其中部分內容在鸠摩羅什的譯本中缺漏,此處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補。)

  叁有之業因愛受而增盛,從而産生了來世的生,由生就會導致老死、憂愁、哀號、痛苦、不悅以及迷亂的出現。此處的“老”,是指五蘊的成熟;“死”是指五蘊的壞滅。

  遠離歡喜或者死亡之時,因爲具有貪欲煩惱,就會産生內心的苦惱、哀愁,以及由哀愁所引發的口中之哀號,因身體或五根遭受傷害而導致的痛苦,因內心遭受重創而導致的不悅,以及因痛苦與不悅而産生的身心迷亂。

  如是等諸事,皆從生而有。

  是故大苦陰,但以因緣生。

  (原譯:如是等諸事,皆從生而有。但以是因緣,而集大苦陰。)

  因爲這一切,都是由生而引發的,所以諸多痛苦憂傷聚集的大苦蘊,是遠離我與我所,或者可以說是空性的,這一切都僅僅是依靠因緣而産生的。也可以說,所謂苦蘊,也就是“不夾雜歡樂”的意思。

  己二、(行與非行之差別):

  生死根即行,諸智者不爲,

  愚者即行者,智非見性故。

  (原譯:是謂爲生死,諸行之根本。無明者所造,智者所不爲。)

  (十二緣起的)還滅:因爲,作爲生死輪回的識等之後十有支根本的,即爲諸行。因此,證悟真如法性的聖者,就不會再造作引業。按照前譯文,本偈頌應爲:“智者不造作,輪回根本行。”

  生死輪回的根源,也就是諸行。所以,無有智慧的凡夫就是諸行的造作者。而作爲智者,是不會造作諸行的,因爲他們已經通達真如實相的緣故。

  以無明滅故,諸行則不生。

  (原譯:以是事滅故,是事則不生。)

  如果對方提出:爲什麼(智者)不會造作諸行呢?

  因爲(輪回)不能直接滅除,而需要連根拔除的緣故。也就是說,如果消滅了無明,諸行也就不可能産生。

  己叁、(闡釋破十二有支之次第):

  若欲滅無明,以智修法性。

  前前若能滅,後後則不生。

  (該偈頌在鸠摩羅什的譯本中缺漏,此處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補。)

  消除無明的方法,是以緣起妙觀察智而修持真如法性。作爲因法的無明等一旦能被消滅,則其果法也即後面的有支也就不會再次出現了。

  但是苦陰聚,如是而正滅。

  這樣一來,因輪回苦蘊不會再産生的緣故,所以也就被徹底消滅了。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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