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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清淨、如法、神聖、莊嚴——如何做好佛事用品

  附錄:

  清淨、如法、神聖、莊嚴

  ——如何做好佛事用品

  濟群

   在普通商家看來,佛事用品似乎只是一種商品。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因爲法物具有表法的作用,具有神聖的內涵。若僅僅將之視爲普通商品,或僅僅看重其中的利潤空間,法物所應具備的神聖性就蕩然無存。缺少神聖性的法物,還能稱爲法物嗎?這樣的佛事用品,還能被佛教界、被廣大四衆弟子接受嗎?

   那麼,如何才能保有佛事用品的神聖性?或者說,如何才能做好佛事用品?我覺得,應該遵循這樣幾個基本原則,那就是——清淨、如法、神聖、莊嚴。

   第一是清淨。經營佛事用品者首先要有清淨心,能受持戒律,過正命的生活。

   製作或經營法物,應有正確的發心,那就是弘揚佛法,利益衆生,而不僅僅想著從中牟利。在創作或製作過程中,也要將心調整到位。比如製作佛具供品時,應帶著供養心;塑造佛菩薩聖像時,要觀想佛菩薩功德,憶念佛菩薩聖號。製作法物的場所不能當做普通工廠或作坊,而應視爲道場,具有清淨莊嚴的氣氛。製作前,應該齋戒靜心,沐手焚香,以清淨的身心投入工作。佛事用品從業者,倘能帶著清淨心從事相關事務,其作品才能散發出法物本應具有的清淨氣息。反之,如果平日花天酒地,品行不端,又帶著滿腦子的世俗利益來做,即使在形式上接近法物,也必定充滿濁氣,充滿不良氣息。

   第二是如法。佛事用品稱爲法物、法器,正是因爲其中具有法的內涵。假如沒有法,還能稱爲法物、法器嗎?所以,佛事用品從業者應該是佛教徒,是佛法的實踐者。惟有這樣,才能真正了解法物的內涵及作用,知道怎樣用心,怎樣如法製作。同時,因爲作者本身具有法的內涵,才能賦予這些作品相應的法。

   此外,佛像、法物的製作都有一定之規,並有專門的《佛說造像量度經》,其形製是有法度、有傳承的,不像世間的藝術創作那樣,可以根據自我想象或個人風格隨意發揮。比如佛像,佛陀具有叁十二相八十種好,具有無量功德智慧。作爲象征佛陀的造像,應或多或少地體現出這些內涵。這就要求造像者了解佛陀每處身相所具有的莊嚴特征,以及內在的寂靜、安祥、超然、自在。成之于內,才能通過相應的工藝和製作手法表現出來。

   在爲蘇州西園戒幢律寺叁寶樓選擇佛像時,我在一本畫冊中看到麥積山第44窟正壁的主佛像,立刻被攝受了,感覺佛菩薩造像就應該是這樣。這尊造像所表現出的安詳和喜悅,正是佛經中經常描寫的“舉身微笑”。後來才知道,這尊造像非常著名,西方人稱之爲“東方的微笑”。可見,真正具有內涵的造像,感染力是超越時空的。這樣的造像,才會對見聞者産生加持力,如佛教中所說的見解脫,見到的當下就獲得寂靜、解脫。

   如法的佛像、法物,才能令世人對叁寶生起信心。否則,至多只是藝術品、工藝品。如果粗製濫造,就連藝術價值也談不上了。在一些寺院中,供奉的造像是如此粗陋,實在另人不忍目睹。那樣的造像,會有多少人因此生起恭敬心呢?會給多少人種下親近叁寶的善根呢?事實上,這些造像非但不能承擔住持佛法的責任,甚至會影響到人們對叁寶的信心。

   第叁是神聖。佛事用品從業者對自己所從事的行業要有神聖感。如果自己尚未培養起神聖感,製作的法物就不可能具有神聖的內涵。因此,從業者必須培養對法物的恭敬心,由此激發內在的神聖感。

   那麼,如何培養神聖感呢?就是要認識到佛像、法物的聖潔,及對修行和改善生命的重大意義。佛像,就是佛陀的象征,是佛弟子見賢思齊、憶念叁寶的載體。佛陀已究竟解脫煩惱,成就無限的慈悲和智慧,是得大自在的聖者。他所代表的一切,都是佛弟子們所向往的,也是一代又一代佛子不懈追求的目標。佛陀以無限慈悲,爲衆生開啓解脫之道、菩提之道,使我們有機會成就和他同樣的內在品質,達到生命的究竟圓滿。而法物正是修行過程中的輔助用品,意義極爲重大。我們惟有認識到其中的價值,才能了解從事這一行業的神聖性,從而生起神聖感。

   這種神聖感是需要不斷培養的。作爲佛事用品的從業者,應時時思維從事這一行業的意義。在造像時不斷觀想、憶念佛菩薩的功德,在製作法物供具時,依普賢七支供的“廣修供養願”,觀想自己正在供養十方叁世一切諸佛。帶著這種神聖感投入工作,自然能將這份願心投射到每一件作品中,賦予其神聖的內涵。

   第四是莊嚴。莊嚴是佛教典籍中經常出現的一個詞,或指以善美之物裝飾國土,如《阿彌陀經》中的“極樂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或指佛菩薩像的端莊威嚴,如《大唐西域記》的“見觀自在菩薩妙相莊嚴,威光赫奕”;或指以修行淨化身心,如《大集經》說有戒、叁昧、智慧、陀羅尼四種莊嚴;或指宏偉精妙的境界,如有經名爲《如來莊嚴智慧入一切佛境界經》。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所以說,莊嚴雖可歸于美的範疇,但絕不等同于世間的美。法物的莊嚴是建立在清淨、如法、神聖的基礎上,惟有這樣的美,才是真善美,才是人類永恒的需要。惟有具足這樣內涵的造像和法物,才能具有經久不衰的生命力,才能成爲傳世珍品。離開這一前提,不論是商人基于利益考量而迎合的世俗趣味,還是藝術家們所強調的個性、獨特,都與佛教所說的莊嚴了不相幹。

   目前,隨著信仰需求的不斷升溫,不少商人將經營法物當做投機行爲,大搞僞劣産品。我覺得,這是對宗教神聖性的玷汙,罪過是很嚴重的。作爲佛事用品從業者,應該調整發心,將之作爲修行和改造生命的過程。我們在製作供品、供具時,應本著供養心參與,將製作過程當做供養的修行。我們在製作佛菩薩造像時,則應不斷觀想、憶念佛菩薩的功德,把塑造外在形象的過程,化作自身臨摹佛菩薩品質的過程。倘能如此,不僅可以製作出清淨、如法、神聖、莊嚴的佛事用品,還能使自身生命品質得到提升和改善。

   佛像、法物、僧衆是住持叁寶,代表佛法在世間流傳。其清淨如法與否,直接關系到佛教在世人心目中的形象,也影響到佛教在世間的健康發展。如果一個比丘身上沒有法,沒有被戒定慧改造過,實際只能算是個俗人。同樣,佛像、法物如果沒有法的內涵,那也只是藝術品、商品,不可稱爲法物、法器,更談不上是住持叁寶。所以,正確引導法物流通,依“清淨、如法、神聖、莊嚴”的原則營造法物,對佛法在世間的流傳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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