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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27經 不遍知經第二

  漢譯經文相應部35相應27經/不遍知經第二(處相應/處篇/修多羅)(莊春江譯)

  「比丘們!不證知、不遍知、不離貪、不舍斷一切,則不能有苦的滅盡。

  而,比丘們!什麼是不證知、不遍知、不離貪、不舍斷一切則不能有苦的滅盡呢?

  比丘們!凡眼與色,以及凡眼識與能被眼識所識知之法……(中略)凡舌與味道,以及凡舌識與能被舌識所識知之法;凡身與所觸,以及凡身識與能被身識所識知之法;凡意與法,以及凡意識與能被意識所識知之法,比丘們!不證知、不遍知、不離貪、不舍斷這一切,則不能有苦的滅盡。

  比丘們!證知、遍知、離貪、舍離一切,則能有苦的滅盡。

  而,比丘們!什麼是證知、遍知、離貪、舍離一切則能有苦的滅盡呢?

  比丘們!凡眼與色,以及凡眼識與能被眼識所識知之法……(中略)凡舌與味道,以及凡舌識與能被舌識所識知之法;凡身與所觸,以及凡身識與能被身識所識知之法;凡意與法,以及凡意識與能被意識所識知之法,比丘們!證知、遍知、離貪、舍離這一切,則能有苦的滅盡。」

  

  漢巴經文比對(莊春江作):

  「褪去」(virāga),另一個意思是「離貪」,因爲rāga有兩個意思,一是「貪」,即「貪瞋癡」的「貪」,另一個意思是「色彩」,而vi的接頭詞是「離;別;異;反」的意思,所以可以解讀爲「色彩的褪去」,也可以解讀爲「離貪」,菩提比丘長老均將之英譯爲「褪去」(fading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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