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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嚴法師遺言

  佛教在線臺灣訊

  2009年2月3日,農曆正月初九,法鼓山創辦人聖嚴法師舍報西歸。聖嚴法師遺言內容如下:

  一、 出生于一九叁○年的中國大陸江蘇省,俗家姓張。在我身後,不發訃聞、不傳供、不築墓、不建塔、不立碑、不豎像、勿撿堅固子。禮請一至叁位長老大德法師,分別主持封棺、告別、荼毗、植葬等儀式。務必以簡約爲莊嚴,切勿浪費鋪張,靈堂只挂一幅書家寫的挽額“寂滅爲樂”以作鼓勵;懇辭花及挽聯,唯念“南無阿彌陀佛”,同結蓮邦淨緣。

  二、身後若有信施供養現金及在國內外的版稅收入,贈與財團法人法鼓山佛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法鼓山文教基金會。我生前無任何私産,一切財物,涓滴來自十方布施,故悉歸屬道場,依佛製及本人經法院公證之遺囑。

  叁、凡由我創立及負責之道場,均隸屬法鼓山的法脈,除了經濟獨立運作,舉凡道風的確保、人才的教育、互動的關懷及人事的安排,宜納入統一的機製。唯在國外的分支道場,當以禅風一致化、人事本土化爲原則,以利純粹禅法之不墮,並期禅修在異文化社會的生根推廣。

  四、法鼓山總本山方丈一職,不論是由內部推舉,或從體系外敦聘大德比丘、比丘尼擔任,接位之時亦接法統,承繼並延續法鼓山的禅宗法脈,亦不得廢止法鼓山的理念及方向,是爲永式。佛說:“我不領衆,我在僧中”,方丈是僧團精神中心,督策僧團寺務法務僧斷僧行,依法、依律、依規製,和樂、精進、清淨。

  五、我的著作,除了已經出版刊行發表者,可收入全集之外,凡未經我覆閱的文稿,爲免蕪濫,不再借手後人整理成書。

  六、在我身後,請林其賢教授夫婦,將我的“年譜”,補至我舍壽爲止,用供作爲史料,並助後賢進德參考。故請勿再編印紀念集之類的出版物了。

  七、我的遺言囑托,請由僧團執行。我的身後事,不可辦成喪事,乃是一場莊嚴的佛事。

  八、僧俗四衆弟子之間,沒有産業、財務及權力、名位之意見可爭,但有悲智、和敬及四種環保的教育功能可期。諸賢各自珍惜,我們有這番同學菩薩道的善根福德因緣,我們曾在無量諸佛座下同結善緣,並將仍在無量諸佛會中同修無上菩提,同在正法門中互爲眷屬。

  九、在這之前本人所立遺言,可佐參考,但以此份爲准。

  末後說偈:“無事忙中老,空裏有哭笑,本來沒有我,生死皆可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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