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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學理法(白雲禅師)▪P3

  ..續本文上一頁性故。

  論文之理法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釋法要:

  能立法不成:能立因,所立宗,如聲是有法,是常爲宗;于法、似同不成,聲無常性。如鍾表,是計時器;鍾表是有法,計時無常,立宗立因;于法,能立不成,有法是常,計時所作性,似同不成。又計時無質礙故,鍾表有質礙;似同立宗立因,喻之相違,故能立法不成。

  論文之理法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釋法要:

  所立法不成:覺本無常,所作性故;如計時之鍾表,有質礙,而計時于法無,故所立法不成。

  論文之理法

  俱不成者,複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說如空,對非有論,無、俱不成。

  釋法要:

  俱不成:立宗言旨,立因在趣,比喻相應宗與因。若謂瓶有聲,無外力,于法不成;瓶有常,聲無常,喻如虛空;則能立不成,所立亦不成。如鍾表與計時,稱鍾表是計時器;但計時無質礙,是非有,計時器有質礙,是有;故于法能所相違,有與非有,俱不成。

  論文之理法

  無合者,謂于是處,無有配合,但如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見所作性,故無常性。

  釋法要:

  無合者:立瓶有聲,是常無常,所作性故;于法彼此不合,爲能立所立是二法故。如鍾表計時,于質礙,鍾表有,計時無;喻如虛空,或一切覺等;虛空現物,自然所作,一切覺悟,人所作故,于法、彼此不能配合,故說無合。

  論文之理法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釋法要:

  倒合者:能立依事,所立言理;事理之言說,若無人我所作,則事歸事,理歸理,無有交涉。如瓶,有聲有常,有聲無常,乃人所作性;事理與所作,有常非有,無常非無,故過失倒合。

  論文之理法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釋法要:

  言似同法喻之結語意。

  論文之理法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由于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釋法要:

  極微,仍有質礙,似異法中,所立不遣,性不遣故;極微,于色塵中乃極微分子,即物質之最微小者。基于物質是存在的有,即使科學所發現者,仍歸人之能力所及;此言極微分子,乃具質礙之有,所現于作之無。因此,立喻,在突顯宗與因是同法,須立法于人之能力所及者;所以說,似異喻極微,于宗于因,所立所成,立法不遣。

  論文之理法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釋法要:

  說似異喻如業,遣所立宗是常,如聲。立因無質礙,于宗遣所立,業無常故;所以說,似異法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于比喻,難以建立。

  論文之理法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虛空;由彼虛空,不遣常住,無質礙性;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釋法要:

  說如虛空,不能遣常住立宗,亦不能遣無質礙立因;爲虛空現物,虛空本來無物,所作性故。虛空是常,無質礙;所現物相是無常,有質礙;于法俱不遣。

  論文之理法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釋法要:

  不離:如瓶有聲,所作性故;于瓶是常,有質礙,聲無常,無質礙;但瓶與聲,一體不離,于法,似異立喻,爲不離見作故。

  倒離:如說言,于質礙,皆是無常;若論聲塵,立無常爲宗,顛倒立喻,違因說。是故,宗立不近因,遑論喻立?如瓶等,立常不成,立無常亦不成,故立宗、因、喻,于質礙,于所作;因不呼應宗而立宗同喻,是倒離。

  論文之理法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釋法要:

  因明立法,宗是大前提,因即相應理,立喻而論定;于唯識法相,宗以法相而立,因依唯識而釋,喻則相呼肯定。准此明因之正理,故說:似宗因喻,非正能立。

  論文之理法

  複次,爲自開悟,當知惟有現比二量。

  釋法要:

  此雲自,即凡研因明學人,每一個己之我(自我);如求開發悟境,必須了知現量和比量之理法。

  論文之理法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釋法要:

  現量:現即當下,如實而量知;集五識與五同緣,現五俱之意識。趣色等一切法,于現實量知自相,無分別推求意念;于五識緣五境,五識同起,故名現量。

  論文之理法

  言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于義;相有叁種,如前已說。由彼爲因,于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釋法要:

  比量:比即類比,量知未知事,具相較之類同義;如見遠處有煙,量知彼處有火,于所作性;無常與質礙,是相較類比,而說同義,乃意識作用,藉諸相而觀義,故名比量。

  論文之理法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爲量。

  釋法要:

  從現量與比量中,正智之果,緣分別于現量時、是無;證實宗立于相,因立現量,宗因無違故。緣分別于比量,是有;所起宗立似義于相,似因多類,似所比故。

  論文之理法

  有分別智,于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于義,不以自相爲境界故,名似現量。

  釋法要:

  瓶與衣,分別異義,物相流變,不可以現量論;若以量說,當下所見,乃分別意識,非了義,稱似現量。如瓶有聲,是無常境;如衣有成壞,是自相無常,故分別生義,是異轉之相,名似現量。

  論文之理法

  若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爲因,于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釋法要:

  聲塵依于色相,色不動無聲;如銅罄犍槌,人不敲不響;智先作比,誰爲主宰,知之生義,名似比量。前言十四過說,從似因智爲先導,起始于不實之分別,是似義智,違正解;似因諸過,若犯少分,其智似義,非正智,不正解,故名似比量。

  論文之理法

  複次,若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釋法要:

  若以十四過似因智爲先導,所顯示能破之功,則能立之所有過失,方立真能破;爲能立過失減少,已達初步似能立之宗;爲立宗九過故,爲四過不成故,爲六過不定故,爲四過相違故,以及同與異喻十種過性故。

  論文之理法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于能立,顯示缺減性,言于無過宗,有過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決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違因,相違因。言于無過喻,有過喻。言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且止斯事。

  釋法要:

  基于似能破,不能破真能立之理,在所說不能顯實能立之過故;言名似能破,非真能立圓滿之理。若說缺減性,言似能破,不能破真能立;當知犯立宗九過,不成四過,不定六過,相違四過等之因性,複于同喻與異喻,犯十種過性。所以說:有過立宗,于因,言成不成,定不定,違不違,欲立之宗即不能立;加之同喻異喻,宗不能立,因則背理,喻即無從例起;是故,言說名似能破,不能實顯,非因明而能立宗之理法,當即此打住。

  論文之理法

  已宣少句義 爲始立方隅

  其間理非理 妙辯于余處

  釋與之論竟說:

  因明論句不多,緣于起始之利,逐漸發展,期許達到四方每一角落。雖然,論句中說理非理,但其中確有許多值得妙辯的地方。

  論理科學,明因立宗,喻與應之。

  法相唯識,認識了別,肯定證之。

  彼此辯正偏,辨同異,利樂後學;唯誡學人,莫藉少句,斷章取義,或以一而概诠。祝之禱之,仰祈共勉!

  九十雲僧于千佛山丈室

  時值二OO四年仲春日 

  

《因明學理法(白雲禅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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