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
討,是一種索取或乞求的行爲,債,是一種實務或行爲的關系;概略底說,乃是于事務上一種尋究之程度也!
于債而言,有財務的,情感的;或者說是物質與精神兩方面的關系。這種關系,必須是建立在權利和義務二者之上;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連佐證之人或物,皆可以不必存在,僅具有其行爲關系,便可以成立之。
自古至今,人人都會擔負起這種行爲關系,無論是物質或精神的,或多或少,在所不免;祇是發生于主動或被動的差別相上。這種行爲關系,往往是完成于自私的情緒作用中,不管未來的發展如何?!甚至毫無結果可言,仍以自私二字,而作爲事務之始終,所必然影響的樞機。
因此,討債在人們的生命過程中,由先行付出而後造成行爲關系;由自私的生起而至自私的結束;而恒久不變地相續發展,直到生命了結之後,仍然遺下許許多多的憾事!
有誰?不欠也不討的呢?!除非,他(她)的降臨人世,從來就與「人」無有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