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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共修的開示

  對共修的開示

  普巴紮西仁波切

  在漢地,很多居士問我,組織共修是否可以?當時我告誡他們,一個月當中共修一兩次完全可以,但絕不能再多了。 一個月組織一兩次共修,可以讓有些放逸的人看到別人的精進,通過反省,認識到自己的懈怠,從而發心精進修行。另一方面,由于長時間無法親近導師、沒有導師引導的緣故,修行中可能會有一些疑問無法解開,通過共修討論,答疑解惑也很有必要。但是過于太頻繁的共修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如寂光大師曰:“獨自一人修佛果,道友二人修善緣。叁四以上貪嗔因,故吾獨自而安住。”比如在高原地方,都是獨自一人在茅棚裏打坐,這樣完全符合曆代高僧大德的教言,也是最好的。雖然現前漢地很多地方打禅七,但也是間斷性的,並不是一輩子都如此行持下去。所以我們平常在修的過程當中都要銘記這一點,成辦解脫獨自修學是曆代傳承祖師的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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