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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之因果之 叁 超越因果絕非撥無因果

  業之因果之 叁 超越因果絕非撥無因果

  有者曰:成就者已超越因果,故可任運行持,不必取舍因果等等。然需了知,超越因果絕非撥無因果,任運而行絕非胡作非爲。行道中人自應謹慎取舍因果,真正證悟者因通達性空緣起之理趣,取舍因果自然更加細致任運。如蓮花生大師曰:“證悟見解廣如虛空,取舍因果細于粉末。”現前有者求得灌頂、傳承後,就自命不凡,以密宗弟子自居,輕視顯教戒律,行持密法中所謂之不共行爲。薩迦班智達曰:“然需了知,因果法則無欺存在,唯有真實證悟本體見解者,方爲真正之密宗弟子。”《堪布昂瓊教言》雲:“若瑜伽士貪執妙力幻化而行不善業者,則受業報,故于行爲中作信解、取舍微細之因果乃爲主要。”故修行人應根據自己修行之見量,謹慎地取舍因果,護持叁乘律儀。因平常所修一切善行,均爲成就之助伴,絕不能輕視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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