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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義理▪P13

  ..續本文上一頁中的正念偏重于定學,既是你所修的法或境,要保持它,稱爲正念;如果沒辦法保持它,既是失去正念。

  8、正定:心一境性,不向外馳散,正定有初禅至滅盡定,禅定時的用心不外兩種情況:

  ①、止(叁摩地):即入定,心一境性,並非不起念,而是心念保持在單一之定境中。

  ②、觀(毗婆舍那):于定中起智慧,用佛法觀察實相。

  修“止”能暫伏煩惱,但不能除去煩惱;修“觀”則能除去所對治的煩惱。

  戒:正語、正業、正命 ─┐

  定:正勤、正念、正定   ├─ 叁無漏學

  慧:正見、正思維  ─┘

  (叁)、總結:

  ①、在道谛中並沒有祈禱,膜拜與儀規,因爲這些不是正道。不過,對于教義不理解之初信者,由于宗教情操的需要,通過優美的習俗與儀式來引導他們走上這條聖道。

  在小乘經典中注重正見,大乘經典中注重般若,所謂五度如盲,般若如眼。

  有人認爲正精進不屬于定學,修八正道時,每一道都要精進,然而對修解脫道者來說,八正道中的正精進應該偏重于修定、修正念、修智慧,並非在正業、正語、正命此叁道中精進。一個修行人如果一直精進的修正語,講好話,那他的心就散亂了。

  ②、八正道有時又被解釋爲兩種:一者、世間之八正道,既是正確生活之標准。二者、出世間之八正道,既是修解脫道之修行者所應遵行之生活標准。八正道是任何修學佛法之佛弟子皆應完成之生活方式,唯有八正道才能淨化衆生的身心。它是一條通過德行(戒)、理性(慧)與精神淨化(定)而走向體證世間實相的途徑。

  第八節 十二因緣

  十二因緣是佛教的基本道理,初學佛者要學習佛法,首先就得認識叁寶、四聖谛及十二因緣。根據經典的記載,佛陀在菩提樹下覺悟時,就是觀這十二因緣。十二因緣說明有情流轉生死的前因後果,在此流轉中唯是煩惱、業行及苦果(即惑、業、苦);它們相依,因緣生滅的相續流轉,使到我們感受到有個人生的過程,有一個生命在生死輪回;實際上這其中無有主宰者、沒有作者、也沒有受者。

  佛說十二因緣是一大苦聚,我們學習十二因緣就是要明白苦在哪裏?要從十二因緣當中怎樣得到解脫。

  十二因緣又稱爲十二緣起支。此十二支互相爲因果,因爲一個因緣升起,而造成另一個因緣也生起,故佛經中常說:“此有故彼有,此滅故彼滅。”這句話的意思是:有這樣的東西生起,所以另外一樣東西也跟著生起;有這樣的東西消滅,另外一樣東西也跟著消滅。

  一、十二因緣

  叁世二重因果:

  第一重因果:過去因到現在果。

  過去因:無明是過去迷惑。   

  行是過去造業。

  ⑴、無明:我們迷惑無知,對善惡因果不明白,于佛、法、僧叁寶不明白,也不知不覺,這就稱爲“無明”。在十二因緣中的“無明”是過去世煩惱的總稱。

  ⑵、行:因爲無明使我們迷惑,發動心驅使身,口,意造業,此稱爲“行”。此造作産生將來的果報,既是我們今世所受的善惡諸業的果報,所以“行”就是業報,使我們投胎輪回生死。

  現在果: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現在苦果。

  ⑶、識:衆生前生死時,名色(精神與物質)的活動散滅,而轉成另一系列的精神活動。好像前世是人,死後轉生爲烏龜,那做人的精神活動就滅,轉變成爲烏龜的精神活動。因惑業導致,此“識”重新入胎。此“識”與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不同,在此處特別指入胎的“識”。在南傳佛教只說爲“識”,但大成佛教的唯識宗說是第八識--阿賴耶識。我們死後,生前的名色散掉,心識繼續活動,形成意生身,也就是中陰身,它能夠入胎。

  ⑷、名色:名者心也,“色”者身也。“識”入胎後,身軀及精神組成胞胎。胞胎漸漸長成,物質的身軀慢慢的形成,就有六根;精神活動也慢慢産生知覺。在這成長的過程中,當它六根還沒圓滿生成時,精神活動成爲“名”,身軀的生長稱爲“色”。實際上現在我們也有“名色”,既是眼前身心的精神稱爲“名”,身軀稱爲“色”;但當胎兒生長時,六根未具,精神與物質的活動,稱之爲“名色”。這是爲了區別它們之間的不同,而特別給予的名稱。

  ⑸、六入:名色慢慢生長,六根生出來後,就有“六入”。因爲我們從此得到消息,知道外境,故稱爲“六入”。“六入”又名“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因爲“六識”從此生起,像樹根能長出樹木,故稱爲“六根”。六根成長依胞胎,成長圓滿之後胎兒就從母胎中出來,此時六根就完全具足。

  ⑹、觸:根、塵、識和合的心理作用,成爲“觸”。此事一個心理作用,成爲“心所”,並非兩個東西接觸之意。胎兒從母胎中出來後,六根就接觸到外境。胎兒一出世,第一個接觸外境的是身觸,而第一個受是苦受。同樣的,眼、耳、鼻、意,與外境接觸時,也産生眼觸,耳觸、鼻觸、舌觸和意觸。由識至受皆由過去業力引起、不自在故是苦果。

  ⑺、受:有了這個觸後,就可感受外界的事物,而生起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舍受。十二因緣從“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一直到“受”,這些都不是我們所需所要,是因爲過去無明造業,現在承受到果報,而使我, 們擁有之。

  第二重因果:現在因到未來果。

  現在因:愛、取是現在迷惑。

  有是現在造業。

  ⑻、愛:我們有了受,就迷在其中,對于所受之事物産生貪愛。因爲有了受就有“愛”,對這個受染著、渴求。比如用黑布包住眼睛,整天不讓它看東西,肯定它受不了,會覺得很辛苦。眼睛整天愛看東西,對境界貪愛不以受爲苦,使我們對這個貪愛産生種種的執著。此貪愛有很多種,主要有兩種:一者、境界愛,比如我們對于所看到的東西起愛染心;二者、自體愛,即是我們貪愛有一個“我”,貪愛這個身體是“我”。由此貪愛引發一切煩惱而起種種造作。

  ⑼、取:由于這個貪愛心加深執著,不願意舍離,稱爲“取”。不止不願舍離,還希求將來獲得更多,即是希求將來有。取可分爲四種:一者、欲取:即是我們執著,希望獲得更多自己貪愛的東西,稱爲欲取。二者、見取:對于我們的知見、思想起貪愛,追求更豐富的知識,認爲自己懂得道理是最好、最優勝的而執著它,稱爲見取。叁者、戒禁取:此亦是一種貪愛,執著守持某些戒律能解脫,能得福報等等。四者、我語取:此是對我的貪愛。這些執著都是貪,是我們過去的業習,現在顯現出來。比如你有抽煙得業習,現在眼前有一只香煙,就對他起貪愛;沒有抽煙業習的人,就無此貪。我們過去有種種業習,現在境界當前,就起種種貪愛。在這十二因緣中的“愛、取”既是眼前的迷惑,也就是一念“無明”之心。無明有貪、瞋、癡等種種的煩惱,但是此十二因緣中特別指的是貪愛,它最嚴重,可以引發業力形成將來的果報。因爲我們渴求、貪愛、使到將來它形成果報,固在十二因緣中,貪愛占很重要的位置,因“愛、取”故生將來“有”。

  ⑽、有:因爲我們執取渴求,希望將來擁有許多東西,因執著而産生了將來之“業有”,稱爲“有”,這個“有”又稱爲“叁有”。一者、欲有:既是欲界的業報;二者、色有:既是色界的業報;叁者、無色有:既是無色界的業報。此(業)有由愛、取(煩惱)所發動之身、口,意叁業而生之新業因,令此生死後,再生之識得到滋潤。未來果:生、老死是將來的苦果。

  ⑾、生:依愛、取形成的惑業,成爲業力,使苦果不能止息,繼續發生,我們的身體敗壞後,未來世再從新投胎受生。

  ⑿、老死:有生故,將來必有生理及心理退化、貪生怕死、厭老死等身心之苦,故說五蘊之十二因緣相續,無有窮盡,它形成一連串的因果。

  十二因緣就是因爲有無明,所以有“行”之造作;因爲造業而入胎,故有入胎之識;因爲入胎,名色就展開活動,它擴展、擴大,就産生了六入;胎兒的六根圓滿後就出世,然後與外面的境界接觸;根、塵、識和合産生觸的心理,有了觸就産生受,過去我們貪愛的業習就會引發出來,愛即生;愛加深就有取,使我們希求它再來、再有,就形成了有;有將來的業,促使我們再來生,再來死。

  這十二因緣就是有情衆生的流轉生死的前因後果,它的流轉並不是直線式,而是一個輪轉。既是過去的無明,造成現在的受;現在的無明,就是愛、取;現在的愛、取,就是下一世的無明,它一直循環不息,周而複始。在十二因緣中,我們要知道有迷惑,因迷惑而造業;造業後我們就要受業的果報--苦果。在受苦果的當中,我們繼續迷惑,繼續造業,造業後又再受報,這樣的循環作用,稱爲十二因緣的流轉。

  二、緣起:

  一切諸法都依托衆緣和合而生,緣盡則散滅,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衆緣和合時我們就以爲它生,因緣散了我們就以爲它滅,故名緣起。緣起是指在因緣作用下之法性,既是一種原理、法則。

  叁、緣生:

  因緣成熟,果報生起,稱爲緣生。緣生是指緣起法中所生之法,它是一種果報。

  四、緣生法之共同性:

  ⑴、無主宰:凡是因緣所生之法,都沒有主宰者。我們以爲事間的一切東西,總是有個主人,有個主宰者,這是一種執著。十二因緣告訴我們沒有作者,沒有主宰者,那是因爲我們無明、無知,産生了種種造業的行爲,因而促使我們入胎産生識。現在讓我們來看這個識,識是由誰主宰?它沒有人主宰,只不過是無明和行的産物。比如一粒種子,放入泥土中,加上陽光、水份與泥土,就發芽生長,這其中沒有主宰者。

  ⑵、無作者:無明緣行,行緣識;即是無明生起行,行生起識。這當中無主宰。這其間也沒有作者,就是無明作行,行作識,識作名色。從十二因緣來看,造業者是愛與取,那是因爲迷惑而造業。迷惑的“受”、“取”並非我,故說無作者。

  ⑶、無受者:在十二因緣中只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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