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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藏傳佛教倫理道德的踐行之我見(顔福)

  對藏傳佛教倫理道德的踐行之我見

  顔福

  摘要:在藏族道德中,藏傳佛教倫理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這些倫理規範、約束著僧侶和信衆的行爲。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藏族人民對藏傳佛教的倫理道德有著自己獨特的理解和實踐。窺一斑而知全豹,本文以“五戒”戒律爲例加以闡述。

  關鍵詞:藏傳佛教;倫理思想;踐行;五戒

  一、“五戒”源頭考

  “五戒”指的是佛教戒律中的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它是佛教戒律中最基本的戒律,被稱爲“諸戒之本”。“據佛典記載。釋迦牟尼佛在傳道之初”信奉者道德自覺性較高,佛陀教示僧衆的只是如何從正面修養身心。後來因信衆增加,良莠混雜,行爲失範。佛陀就開始製定一些禁條,以確保僧團的秩序,使修行者有正確的行爲規範,即“如來製戒,本在攝僧”,所有戒律是佛陀在“隨犯而製。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佛陀涅口時,教誨僧衆以戒爲師,衆僧尊其生前所說戒律,總結出了《十誦律》、《四分律》、《五分律》等亦稱小乘戒。”釋迦牟尼涅槃以後,大乘佛教在佛陀所立戒律基礎之上又産生了大乘菩薩戒,並由此又衍生出了衆多大乘的修行戒律。但是,無論是大小乘佛教,二者都遵循被譽爲“諸戒之本”的“五戒”,即“五戒者,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同爲佛教僧侶和在家信徒修行的必修功課的“十善”也是在“五戒”的基礎上擴展出來的。“十善”除了包括“五戒”中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四戒以外,另外又增添了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不貪、不嗔和不邪見這六個方面,並構成了“身”、“口”、“意”叁個方面的戒律修持。由于其在內容上的相似性,現在一般將“五戒”和“十普”並稱爲“五戒十善”。

  藏傳佛教的戒律上承印度佛教,又蘊含著明顯的藏族文化的特點。“藏傳佛教的精髓屬大乘中觀應成派,其特征是大小乘兼學,顯密雙修,見行並重”完整地具備了佛教一切修行次第。”因此,藏傳佛教的戒律與印度佛教戒律相同,除了針對僧侶和僧尼的僧戒二百五十,尼戒叁百六十四,還有針對在家佛教徒優婆塞和優婆夷的五戒以及爲沙彌和沙彌女製定的十戒。其中的五戒與十戒均與印度佛教當中的五戒、十戒相同。藏傳佛教通過這種行爲規範和善行標准,來引導和規範僧侶和信衆的行爲,從而達到強化和完善社會道德的目的。

  二、藏族對“五戒”的踐行觀

  佛教傳入藏區之後,受到了當時的本土宗教——苯教勢力的排擠和打壓。在長期的佛苯鬥爭中,佛教經曆了—個漫長的本土化過程,將苯教的一些神氐和儀式吸收到佛教當中,以適應藏地民衆的信仰習慣和文化,並最終形成了現在的獨具特色的藏傳佛教理論體系。藏傳佛教中的“五戒”戒律也在佛教本土化的過程中,受到藏區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民族文化的影響,使得藏民族對“五戒”的內涵和遵守也具有自己獨特的理解。

  倫理最大的作用在于對社會成員的日常生活進行規範和指導,從而促進整個社會道德風尚的形成。在藏民族中,“五戒”不僅對出家僧侶的修行有規範作用,同時對在家居士和信衆。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就五戒的基本內容而言,可以說是一種具有很大普遍性的社會公德。”全民信仰藏傳佛教的藏民族,恰恰是“五戒”戒律最堅定的擁護者和踐行者。正是由于廣大藏民信衆的虔誠信{印,才使得“五戒”倫理思想成爲構建藏族社會道德大廈的最重要基幹。

  下面僅就藏族民衆對藏傳佛教中“五戒”戒律的具體理解和踐行進行一些探討:

  “五戒”的內容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第一,不殺生。“藏傳佛教以“緣起性空”的觀念解釋生命系統與生命環境,認爲生命存在于諸多因素的聯系;因緣一中斷,生命便不複存在。從這種觀念出發,佛教提出來維系生命體之間正常關系:正確處理生命體與生存環境之間關系的基本倫理規範:萬物一體,依正不二。”這是對于具有較高的佛學修養和知識的人而言的。相對于一般的藏族民衆,他們對于不殺生的觀念的秉持的理由很簡單:因爲殺生造孽業。殺生過多,會直接造成死後墜入阿鼻地獄或影響來世投胎做人。因此要尊重生命,盡量避免殺傷其他生命。

  “不殺生”戒律是生態脆弱的藏族地區長期以來能夠保持生物多樣性的—個重要的原因。藏族人將不殺生列爲第一行爲規範,在生活當中處處留心,甚至是走路都要注意別踩到地上的小昆蟲,造成殺生的惡業。被蚊子叮咬時,也只是將之用嘴輕輕吹走,而不是將之拍死。

  但是,由于藏區特殊的高寒地理環境,畜牧業是最重要的産業,牛羊肉也是藏族人民維持生命的最重要的蛋白質來源。在高寒缺氧的環境裏,適當的高熱量的肉食蛋白質的攝人是必需的。因此,在藏傳佛教當中,並沒有規定僧侶像漢傳佛教僧侶那樣只能食索。必要的生存需求與佛教不殺生的理念相沖突,如何處理二者的關系

  此時,非信仰佛教民族的商人的作用便顯示出來了。這些商人從藏民處將牛羊購回後宰殺,然後再出售給藏民,這樣,藏民既能吃上生存所必需的肉,又不用擔心造下殺生的惡業。

  第二,不偷盜。藏民族以淳樸、熱情和慈悲爲懷而著稱。出于對佛教的尊崇,對于偷盜行爲極爲排斥。藏族人認爲,執著于錢財、生命等虛妄的“有”不能達到最終成佛的目的。他們一般對錢財不十分看重,不願意爲貪圖錢財而犯下偷盜惡業,故藏區藏族人盜竊者罕有。相反,如見到有困難的人,他們則非常願意行施舍以積善業。

  第叁,不邪淫。不邪淫而修梵行,這也是佛教裏面的基本要求。所謂“梵行”指的是“出家人應全斷淫欲,在家居士除正式夫妻外,不亂搞男女關系。依戒修行,看經念佛,潔身自好,自淨其意,敬事叁寶,孝養父母,親近良師,遠離惡友,深信因果,廣種福田,學修正法,斷除邪見,自行化他,同成佛道,是爲梵行。”——這是佛教裏一種比較全面的修行要求。在藏傳佛教裏,“不邪淫”指的是出家人淫欲全斷,在家居士不能對除了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以外的異性産生貪染邪念。這個戒律針對出家僧侶要求比較嚴格,但是對一般的信衆則沒有那麼嚴格。在藏族某些地區仍然存在著古老的走婚製和一妻多夫製,這是母系氏族社會階段遺留下來的影子。藏族社會對于婦女的貞操觀念並不是很看重,社會輿論一般不會對二婚甚至是叁婚的女性産生歧視。對于前夫所生之子女,繼父一般也會視同己出,不會歧視對待。尤其是在藏地牧區,夫妻之間甚至並不要求對方完全忠貞于自己,結婚後與其他異性發生關系也不會被認爲是傷風敗俗的事情。這種婚姻觀和兩性觀,可能與藏族的民族習慣和地理環境有關。

  長期以來,在廣袤的青藏高原上,人口數量少且居住分散,使得人口繁衍成爲頭等大事。但是,惡劣的環境、高居不下的死亡率和本就數量相對較少的人口,使得人口繁衍並不容易。因此,在特定地區,走婚、一妻多夫這些古老的婚製相比之一夫一妻製,更有利于增加人口數量,故能一直沿襲下來。豪放的性格和尚武的精神也一直沒有從藏族人民身上消失過,搶婚等習俗也被社會認可,這些都與藏族人獨特的生活環境有關系。

  第四,不妄語。“妄語是指說謊話或粗口,無論是爲自己利益還是他人利益,只要是說謊,便犯了妄語罪。”注重承諾、講求言而有信在藏族人身上表現尤其明顯。藏族諺語有雲:“漢人寫了才算,藏人說了就算”。藏族人非常看重起誓,一般情況下不會違背誓言。他們常用帶有佛教色彩的內容起誓,如在誓言中表示,食言即“薩嘎其(吃掉所有的經書)”,以表示自己履行承諾的決心。由于藏族人崇佛,故不輕易說謊、食言。

  第五,不飲酒。佛教認爲,酒等此類迷心亂性之物,飲後容易使人迷失心性,喪失智慧,犯法喪生,造成種種邪端惡業。除了在重病危及生命的時候可以飲用藥酒之外,其他一切酒類皆應禁止。《大薩遮尼乾所說經·問罪過品第七》曰:“飲酒多放逸,現世常愚癡。忘失一切事,常被智者呵。來世常暗鈍,多失諸功德。是故黠慧人,離諸飲酒失。”在律部戒律中,酒戒更是被反複強調的大戒。《十誦律》卷17載:“佛言:“如是過罪若過是罪,皆由飲酒故。從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佛種種因緣,苛責飲酒。”但是,在藏傳佛教裏面,酒並不是絕對禁止的東西。這可能與藏族少數民族傳統以及藏區的特殊地理環境有關系。因爲地處高寒地帶,酒具有保溫驅寒的特殊功效所致。在藏族人的生活裏。酒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消費品,這種傳統由來已久。早在吐蕃王朝統治時期,寺院裏的僧侶便可以飲酒。“吐蕃地區的僧人是有飲酒習慣的,這是藏傳佛教和漢傳佛教間重要的區別之一。”因此,在藏傳佛教當中對禁酒的規定要遠輕于漢地佛教。在藏民族生活習慣當中,則表現在對酒的喜好上。對于信奉佛教的藏族^來說,飲酒並不被認爲是一件罪大惡極的事情,只有那些因飲酒而犯下殺生等種種惡業的人,才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窺一斑而知全豹,任何道德規範的實踐都會受到現實因素的沖擊而做出—些讓步。藏族人民對于藏傳佛教倫理道德的踐行觀可以由其對“五戒”戒律的實踐體現出來。這種讓步適應人民實際生活需要,是對藏傳佛教教義在生活中的獨特理解和運用,有助于教義的廣泛傳播,促進了藏傳佛教倫理的完善和發展。

  出自: 《法製與經濟·中旬刊》 2010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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