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藏傳佛教政策的區別
趙荽貞
摘要:元、明、清叁朝在統治中國西藏的過程中,都曾利用藏傳佛教這一信仰來實施其統治。就元明清采取的統治政策,除了在冊封名號、給予宗教領袖特權、扶植教派勢力、廣建廟宇等方面有著一些共同之處外,在宗教領袖權力、寺廟經濟、宗教信仰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不同之處。
關鍵詞:元朝;明朝;清朝;藏傳佛教
一、元、明、清叁朝藏傳佛教政策的不同之處
元、明、清叁朝對藏傳佛教的政策有其相同之處,但由于叁朝受所處的時代和外界因素的影響,使其也有不同之處。
1.宗教領袖的權力方面。元朝給予帝師、國師等極高權力。“乃立宣政院,其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人爲之,出帝師所辟舉……于是帝師之命,與诏敕並行于西土。”[1]除此之外,本欽的提名和建議權都操縱在帝師的手中,帝師是在西藏地區政教方面的最高領袖,也可以說帝師是中央王朝在西藏地方上的最高代理人。明朝則采取“多封衆建”的辦法,先後封了“兩大法王”,“五大教王”,同時在法王和教王之外,明成祖還陸續將一大批西藏僧人封爲灌頂大國師、灌頂國師、大國師、國師、禅師等,從而建立了新的較完善的僧人封號製度,值得強調的是,這一做法顯然有助于加強明朝對西藏各教派勢力的政治凝聚。清朝時,皇帝也給予一些大喇嘛統治地方的權力,冊封一些政教領袖,但由于活佛權力過大,勢必影響了清朝在地方的統治,于是對于活佛的權力進行了一些限製,例如就活佛轉世認定而言,對大喇嘛轉世的認定關系到中央王朝對藏傳佛教的控製權力,將大喇嘛的轉世權掌握在手,就可以牢牢控製整個藏傳佛教,確立了金瓶掣簽製度。
2.對寺廟經濟的管理方面。元朝各教派的寺院對原先擁有的寺屬莊園和農奴得到元朝的承認和保護,皇室和帝師頒發許多诏書和法旨保護寺院經濟利益。明代朱元璋因爲親眼目睹了元代崇尚喇嘛教所生的諸多流弊,以致成爲腐敗亡國的因素之一,因此,他對佛教內幕及其與社會政治的關系深有所知。即位後,對佛教基本采取既利用又整頓,著重在控製的方針。爲了便于管理,各類僧侶的服色也有規定,不准混淆。同年,又诏令禁止寺田買賣,在經濟上加強對寺院的管製。而清朝限製和控製喇嘛廟經濟,規定了喇嘛廟額缺。對于京城、地方任職喇嘛定額是這樣規定的,“京城各廟額設掌印劄薩克達喇嘛一缺,……多倫諾爾會宗、善因二寺紮薩克達喇嘛一缺,達喇嘛二缺,副達喇嘛二缺……”[2]1724年(雍正二年)清朝平叛羅蔔藏丹津叛亂後對喇嘛廟的管理就更爲嚴格了。
3.宗教信仰方面。元之初,元皇室成員就接受了藏傳佛教信仰。從忽必烈至成宗,元朝皇室成員基本上都接受過藏傳佛教僧人的灌頂,而且信仰十分虔誠,藏傳佛教成爲元朝的國教。明朝尤其是明中期皇帝多在京城封授、供養了大批藏僧,不斷舉行藏傳佛教法會事,爲藏僧建立佛塔,有的皇帝還自稱是佛教法王,表現出對藏傳佛教的極度的崇奉,明代皇帝崇奉藏傳佛教的原因有,藏傳佛教宣揚“即身成佛”、重視儀式巫術、強調男女“雙修”。明代皇帝崇奉藏傳佛教,加劇了明朝政治的黑暗腐朽和明代中期以後的財政危機,但也有利于佛教文化在北京的傳播。到了清代,雖然清中央政府利用藏傳佛教,但他的信仰不像元朝利用它又信奉它,清朝對于藏傳佛教是從思想上極力地防範,態度上認識很明確。乾隆皇帝的《喇嘛說》中很明確地提到:“興黃教,即所以安衆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護之,而非若元朝之曲谄餡敬蕃僧也”。
二、元、明、清叁朝藏傳佛教政策不同原因之分析
元明清朝對藏傳佛教都采取了尊崇和扶持的態度,但爲何在政策上又有所不同呢?
1.從統治階級利益的角度來考慮。藏傳佛教與元中央政府的關系從蒙元時期就已開始了:“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釋教”。[3]建立元朝後,作爲統治階層一切政策是從其政治目的出發的,“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廣而險遠,民犷而好鬥,思有以因俗而柔其人……”[4]在唐吉思先生的文章中這樣評價“忽必烈對藏傳佛教的實用主義心理,主要出于政治的需要……”[5]所以元實施一系列的尊佛崇佛的舉措來推崇藏傳佛教是爲了達到其統治目的的。明朝對喇嘛教各教派首領的冊封,使烏斯藏地區互不統屬的各教派及地方勢力,均統一于中央,藏族社會出現了比較穩定的局面,而社會的相對穩定不僅促進了經濟和文化的繁榮,而且也鞏固了西南邊疆。正如《明朝·列傳》所載:“適成祖,益封法王及大國師、西天佛子等,俾傳相化導,以共尊中國,以故西陲宴然”[6]這就清楚地表明在烏斯藏地區所推行的“多封衆建”的僧官製度應該是行之有效的。清朝借鑒了元、明兩朝的經驗,看到了藏傳佛教的柔順教化的作用,而且在清初建國之時,四面危機重重,而蒙古的勢力也不可輕視,況且在那時由于前兩朝的推崇,藏傳佛教勢力已在蒙古紮根,蒙古上至貴族下至平民百姓都信奉它。所以要取得蒙古民族的信賴和支持尊崇和利用藏傳佛教已成爲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故清王朝以“興黃教,即所以安衆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護之”的目的出發而施政的。所以兩朝的統治者都出于政治方面的需要,采用了尊崇和扶持藏傳佛教的政策。共同的階級本質決定了他們的施政方向基本上是一致的。
2.從對邊疆的政策來看。邊疆的安定與否關系到中央王朝的統治長久。西藏與中央又相距甚遠,如果在轄地強行建立一種新的製度、宗教與社會習俗,勢必會引起各種阻礙從而還會導致混亂的發生,這對于一個新建的政權是不利的。所以元始祖采用了“思有以因俗而柔其人”;明朝從未武力幹涉西藏的內部事務,明朝既未在西藏派駐官員,也未在西藏駐紮過軍隊,明朝對西藏的是采取柔性化的統治政策。對西藏內部的事務則采取較爲灑脫的自治自理的態度。清朝乾隆皇帝則采取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宣”的“因俗而治”的方針來統治邊疆少數民族,事實也證明它適合了當時藏族世俗社會和宗教勢力的現實情況和時代要求。
3.從藏傳佛教自身來說。藏傳佛教要想發展、弘揚必須通過強大的政治靠山來鞏固和加強其地位,進而促其發展。在闊端勢力進入西藏時,闊端認爲對于當時處在分裂割據、教派林立的西藏單靠武力難以統治,于是從西藏各派中選擇了薩迦派,而薩迦派也順應了中國曆史的發展潮流,勸說西藏各派歸順了元王朝,結束了西藏長期分裂割據的局面,同時該派及其高僧也取得了在衛藏地區的政治和宗教領袖的地位。明朝時,各派勢力沒有一個派別像元朝的薩迦派一樣強大,勢力的基本均衡爲明朝“多封衆建”提供了條件。清更替明統一中國時,西藏教派之間鬥爭尖銳。15世紀興起的格魯派在當時受到其他教派及封建農奴主的敵視,所以它也需要一個強大的支持者作爲靠山,因此在清中央派使者到西藏時,格魯派的五世達賴和四世班禅也積極派遣伊拉古克呼圖克圖等喇嘛到盛京與清朝取得聯系,雙方達成共識。
叁、結語
總之,無論叁朝對藏傳佛教政策有其相同還是不同,但叁朝統治期間都很好地通過利用這一宗教實現了其統治目的,雖然也出現過一些弊端,但對那時的統治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穩定了社會秩序,促進了民族融合,蒙、藏社會的文化和經濟都得到了較好發展,各民族友好團結的關系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
參考文獻
[1][3][4]元史·釋老傳[M].
[2] 張其勤,吳豐培.清代藏事輯要[M].西藏研究,1983.
[5]唐吉思.元代蒙古王室與藏傳佛教的關系[J].青海民族學院學報,1999,(2).
[6]西番館來文.西番館譯譯的研究[M].
作者簡介:趙荽貞,女,青海師範大學講師,青海師範大學2007級中國古代史研究生。
出自: 《現代企業文化·理論版 》 2008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