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放生儀規的製定,當初智者大師以“雖未有具體的放生儀規,但是其放生的基本定式,即是依照《金光明經》中救生之事緣,“放之當爲授叁歸戒,說大法以結法緣。”(見上文)這對後來宋代的遵式、知禮等天臺大師爲放生而製定的“放生儀規”都有著一定的影響。如慈雲之《金園集》、四明之《教行錄》,各有放生之儀軌。[46]此後,放生習俗徹底佛教化了,並經久不衰。
因此,現在通行的《放生儀規》,即是依據《金光明經·流水長者子品》的大意編撰的。其放生儀規基本分爲:“灑淨頌偈、說叁皈依、放生發願”叁個部分。而放生儀規的製定也爲中國佛教的放生製度作出又一貢獻。
五、對當前佛教界放生現象的思考
放生的本意是愛護生命,而一但我們行爲本身的後果不能夠符合本意,甚至與本意相悖時,那麼其行爲就值得商榷了。放生既源于中國古代民俗,又有佛教經典的依據,因此放生在中國民間和佛教界有著相當深遠的影響。一般說來,放生寄托著深厚的佛教意蘊,因而是十分莊嚴的,但在其傳播過程中亦出現了一些與放生原旨不符的流弊。比如,在放生過程中出現重虛文而不重實質的現象;又有,因爲被放生的動物是由一些商人所提供,商人又是向其他鳥獸商或獵人取得貨源,故放生多少有被淪爲具有規模性的商業活動了。而在獲得貨源的過程中,本地及外來物種都有可能被當作放生物,這不但與愛護生命的本意相違背,更會間接破壞了生態網的平衡。同時,對于放生地點的選擇,放生時的儀規都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因此,面對當前佛教界放生的種種流弊應值得我們思考。
那麼,作爲佛教徒現今應當如何正確的看待放生,又當如何正確的放生?有待于我們思考與學習。民國印光大師于《複羅智聲居士書一》中,指示關于放生要旨六則:
光一向不主張于佛菩薩誕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生亦不可亂放。放之于江,則無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魚之魚,亦放其中,是放賊于人民之聚處,則群魚皆爲彼之 食料。然欲一一如法,實難做到。是宜極力提倡戒殺吃素,以爲根本解決之法。基于放生,略爲舉行,以期人各體會放之之意而已。若盡量放,而設法未能合法,則亦只功過不相掩耳。放生之舉,事雖爲生,意實爲人。人若止殺,則固用不著此種作爲。……放生者,但以不忍殺生爲念,不能計及彼之食生物與否。……即不能盡生物皆買放,則似宜從緩,庶免閑議。放生以至誠爲彼念佛持咒爲本。所有儀式,亦不過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儀式行,否則但竭誠念佛即已。又凡生欲放,若夏日當宜速行。倘泥于等齊按儀式作法,或至久經時刻,有礙生命。居士放生宜從省略,若真誠無僞僭之心,即按儀式行,亦非絕不可行。若妄效僧儀,則成我慢矣。法固圓融,當善用心。[47]
此六則要旨,分別爲:第一,不主張于佛菩薩誕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處不主張,並不是不可以於佛誕日放生,只是說放生最好是勿定期定日較好,免讓捕生者特爲放生者捕。第二,生不可亂放。即放生需選擇較好的放生環境,同時亦不能認定同一地方。第叁,放生略爲舉行,以期人各體會放之之意而已。放生之舉,不在于多少,其事雖爲生,意實是爲人。即放生本意是令衆生“止殺”。第四,不能盡生物皆買放。即放生需考慮到是否有違生態發展,若因放生而造成更多破壞,那麼放生之過則大于功了。第五,放生以至誠爲彼念佛持咒爲本。即放生若能按照放生儀式舉行是爲最好,若只是稱念佛號加以接引也是可以的。倘若只是拘于儀式,而有礙放生物生命,這是不可取的。第六,居士放生宜從省略。居士放生需要以真誠無僞僭之心,可按放生儀式舉行放生,但是不可妄效僧儀。
此中,印光大師對于現前放生過程中出現的種種不良現象,可以說作出了指導性開示。在文中印光大師指出了有違放生精神的一些現象,並指出放生的真實意旨是令衆生“止殺”。並且大師更是極力提倡戒殺、素食;更提出放生的根本是戒殺護生,而戒殺護生的根本則是護心。大師的思想值得我們參考與學習。
六、結語
通過上文,我們對智者大師的放生思想有了清晰的了解。智者大師往居臨海,見天臺山麓臨海之民日以漁捕爲業,罾網相連四百余裏,江溪簄梁六十余所,大師因不忍見“彼此相害”,遂發動僧衆信徒集資湊物贖買“簄梁”,並上表遊說陳宣帝,遂感得宣帝下旨將整條椒江水系敕作放生池。由此使我們深深地體會到大師舍己爲他、濟物救生的菩薩之心與真切之情。而大師那種重視物命,始終如一的慈悲精神,深深影響了後代學人。在對大師放生思想的解讀過程中,可知其放生思想對後來放生池的發展,及對成立放生會與放生儀規的製定都有著極大的影響。故大師的放生思想,在中國佛教放生史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千百年來,景仰高風,慈濟物類之缁素學人,不可勝數。
現今,放生活動已成爲僧人居士乃至平常百姓展現愛心的一種重要形式。將愛普及到每一個衆生,乃是仁者最顯著的特色。我想這也正是智者大師,通過建立放生池提倡放生,以這樣具體可操作、有便于人們參與的活動,來引導人們多行慈悲之舉的目的吧!然而,隨著佛教放生的不斷發展,在佛教放生過程中種種不好的現象也隨之出現。那麼,對于當前佛教界放生中所出現的種種有違佛教放生精神的現象,過去許多祖師大德都有給我們極好的開示與指導,有便于我們學習與改正。因此,我們應當更好的繼承與發揚智者大師及曆代祖師大德的放生精神,及時發現與改正錯誤的放生思想,完善放生製度,以此能吸引更多的佛教徒與非佛教徒加入放生這個團體中來!
參考資料:
一、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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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元魏吉迦夜、昙曜合譯,《雜寶藏經》十卷,《大正藏》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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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代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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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封鳌著:《天臺宗概況》,巴蜀書社,2004年9月。
3、 李四龍著:《天臺智者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8月。
4、 心皓法師著:《天臺教製史》,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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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印光法師著述,張育英校注:《印光法師文鈔》,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年5月。
7、 潘桂明、吳忠偉著:《中國天臺宗通史》,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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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校對: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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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龍樹菩薩造,後秦·鸠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卷第十叁〈釋初品中屍羅波羅蜜義第二十一〉,《大正藏》第25冊,第155頁下。
[2] 後秦•鸠摩羅什譯《梵網經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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