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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創的佛法”算不算佛法?

  所謂“自創的佛法”算不算佛法

  佛法是指佛陀所傳之法。佛法分顯密兩個部分,顯法佛經稱“叁藏”,即經、論、律叁藏,密法佛經稱“四續”,即事、行、瑜伽、無上瑜伽等四續經。叁藏、四續都是佛陀所說,或大菩薩所說,而佛陀親自認可之法,是佛祖示寂後,由菩薩、阿羅漢等大弟子經過數次結集,整理成文字資料流傳下來,後來又翻譯成各種文字的。

  凡是顯宗佛法都有叁藏經典和龍樹、彌勒、無著、世親等佛陀親自授記解經的大菩薩所作的經論的經典根據。

  凡是佛弟子所作的論釋,都是佛經的解說,沒有一樣是自己新創的。

  凡是密法都有密續部佛經的根據。

  “佛法”只有立教的教主佛陀才有資格說,因爲佛法是斷二障、證四身、獲遍知的無漏大法,只有親斷二障,親證無上果位成就的佛陀才有現量經驗和說法的“四無礙”、“四無畏”智慧。

  別說被無明覆蓋的凡人,就連十地菩薩都沒有創造佛法的資格。

  懂得這個道理,我們就會知道,那些所謂“自創”、“自悟”之法,都是魔人心竅,弄虛作假,亂法害人者的所爲,一律不可信奉。若叁寶正信弟子,信奉宣揚此類“人造佛法”,虛假佛法,就會違犯叁皈戒律而毀壞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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