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及時盡孝
恒強法師
古人雲: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爲人母者,十月懷胎、一年哺乳;爲人父者,早出晚歸、供給衣食。釋迦佛在《增一阿含經》中說:“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隨時將護,不失時節。”若是有人將父著左肩上、母著右肩上,隨時供給父母衣食所需、任其在肩上吃喝拉撒,即使如此經千萬年,也難以報答父母之恩。所以佛在經中說:“當供養父母,常當孝順,不失時節。”甚至在《五分律》中教導比丘說:“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大集經》中說:“世若無佛,善事父母;事父母即是事佛也。”《心地觀經》中也說:“孝養父母之福與供佛同等,應當孝敬恒在心。
儒家論孝,則是“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若就佛教來看,死後風光大葬、燒紙成山對先人並非有實際利益。釋迦佛在《雜阿含一○四一經》中說只有餓鬼中的“入處餓鬼”才能享用後人的施食。若是先人死後生爲畜生、地獄、人、天等有情,則無法受用後人的祭禮、供養。所以世人盡孝,應當在父母生前好好敬重供養,而不要等到他們死後做些沒有意義、浪費金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