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佛教孝道觀
劉興恩
摘 要 近日讀能海法師《叁學講錄》至于“知母”、“念母”分時,深爲佛教的大孝所感動。由于佛教主張落發出家修行,以至于曆來受中國傳統儒家倫理道德關于佛教徒“不孝”的指責,本文就佛教究竟有沒有孝的概念和思想進行一些初步的探索。
關鍵詞 佛教 孝道觀 世間之孝 出世間之孝
西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大月氏使臣“伊存口授浮屠經”,佛教開始傳入中國。作爲一種異域文化,它在與華夏文化的吸收與融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與中國傳統的儒家倫理道德發生了沖突。在此沖突過程中,佛教受到儒家的猛烈批評,其中之一便是指責它違反人倫、不循孝道,這在漢末牟子所著《理惑論》中有詳細的記載:
“問曰:《孝經》言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今沙門剃頭,何其違聖人之語,不合孝子之道也。”
“問曰:夫福莫逾于繼嗣,不孝莫過于無後。沙門棄妻子,捐財貨,或終身不娶,何其違福孝之行也?”
儒家《孝經·開宗明義章第一》就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佛教卻要削發棄世,此一不孝;儒家認爲“不孝有叁,無後爲大”,而佛教徒卻要出家,不結婚生子,此二不孝。
下面我們就來探究一下佛教究竟講不講孝。
一、什麼是孝?
首先追溯一下孝字的起源。孝,是儒家倫理道德中一個極其重要範疇。最初出現“孝”字,是在《虞書》中。而《禮記·祭義》對什麼是孝作出了判斷:“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當時的“孝”還並非僅限于今天爲大家所熟知的意義,只是經過孔子改造後,才主要用于指家族血緣之孝。
許慎《說文解字》對孝如是定義:“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1]。而其他如《辭海》、《辭源》、《古代漢語詞典》、《先秦要籍詞典》以及有關《論語》的各種注疏本,對孝的解釋也大同小異。可見,“孝”在古代僅用于指倫理方面子女對父母的敬愛與奉養,即“善事父母”。
到了孔子那裏,“孝”有了一點變化。程碧英女士在《〈論語〉“孝”字的文化闡釋》[2]中把《論語》中“孝”的意義歸爲兩類,一是家族關系中子女對父母的一種情感,二是上位者如何以身行孝並廣之于天下。這第二種意義中“孝”開始有了政治上轉化爲“忠”的萌芽。
馮友蘭將孝分爲肉體與精神兩個方面。肉體上要養我之身體,因爲這肉體不但是我的,而且還是逝後父母在這世上的另一種存在方式,須得善待;精神方面,一是“在吾人之親存時,須順其志意,不獨養其口體,且養其志,有過並規勸之,使歸于正”,即父母在生時,要奉養、順從及有過必谏,二是“吾人之親殁後,一方面爲致祭祀而思慕之……又一方面爲繼吾人之親之事業”[3],即父母逝後要不忘追思並繼承其事業。
二、佛教有沒有“孝”?
方廣锠先生在《佛教典籍百問》中說,印度佛教沒有“孝”這個詞彙,只有“報恩”的說法,而且不以某個特定的衆生爲報恩對象[4]。無獨有偶,耿敬在《佛教忠孝觀的儒家化演變》中也說“原始印度佛教在忠孝觀上與中國儒家忠孝有著很大的差異。在印度,佛教並不特別注重孝順思想的宣揚,只是從佛教的報恩思想出發,才在一些後世佛經中引發出孝順親者的主張”[5]從他們的話來看,似乎佛教最初是沒有“孝道”這一詞彙的,只是後世傳至中土時,爲了適應國情,才從原有的報恩思想引申出“孝”這種理論。
對此,我是不敢苟同的。原始佛教由于緣起和輪回思想的影響,對孝道不是很關注也許是事實,但要說沒有“孝”這個詞彙,未免有失偏頗。其實,在最早傳入中國的《四十二章經說》中就有“人事天地鬼神,不如孝其親矣,二親最神也!”;而在《佛說梵網經》中更明確出現了“孝道”這一詞語,“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爲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
叁、佛教如何對待“孝”?
在巴利語佛教的《經集》中,已經出現了“孝”的思想的萌芽。如《大吉祥經》說,“侍奉父母”是“最高的吉祥”。《如法經》說得更爲神奇,認爲“依法侍奉父母”的人將來便可以成爲“叫“白光”的天神”。
唐代圭峰宗密在《佛說孟蘭盆經疏》中說“始于混沌,塞乎天地,通人神,貫貴賤,儒釋皆宗之,其爲孝道矣”[6]。而明代智旭法師亦說,“世法出世法,皆以孝爲宗”[7]“儒以孝爲百行之首,佛以孝爲至道之宗”[8],近代廣弘藏密于內地的能海法師也指出“蓋佛法建立在孝上,佛法根本即是孝。”[9]可見,隨著在漢地的傳播,爲緩解本土傳統儒家倫理思想的壓力,佛教開始把孝上升到根本之“宗”的地位了。
而對于不順孝道的人,佛教也是深惡痛絕的。
《佛說孝經》中說“明者有四不用:邪僞之友、侫谄之臣、妖嬖之妻、不孝之子。”佛陀將不孝之子,視爲和邪僞之友、侫谄之臣一樣的惡人,而規定在任何場合都不予啓用。巴利語經典《無種姓者經》認爲“生活富裕,但不贍養青春已逝的年邁父母”的人是“無種姓者”,即低級種姓或被逐出種姓的人,換句話說,就是最卑賤的人。
佛教戒律更是針對這種不孝順的人專門製定了具體的戒條以示懲罰。
《五分律·卷二十》說:“從今聽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佛說梵網經》還規定了幾種關于不孝的“輕垢罪”:佛的弟子,應常發“孝順父母師僧”之願,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也犯輕垢罪……。
明代智旭法師亦認爲“但律製比丘,應盡心盡力孝養父母,若不孝養,則得重罪”[10]。
四、佛教孝道思想的具體內容
佛教孝道思想講世間之孝,但更多的是講出世間之孝,下面分別論述。
(一)、世間之孝
《大般涅槃經》要求在家弟子修習“四種法”,其中之一便是“恭敬父母,盡心孝養”,認爲只要“恒行此四法”,必然“現世爲人之所愛敬,將來所生,常在善處。”由此可知,佛教是注重世間之孝的。世間之孝,亦稱小孝(佛教宣揚出世間之大孝,相對于此,故世間之孝稱爲小孝),基本上同于儒家所說的孝,主要講如何孝敬父母。
大乘佛教經典《善生經》說:“夫爲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爲先白父母,叁者父母所爲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爲正業。”《佛說長阿含經·卷第十一》對孝親也提出五方面要求:“給施”、“善言”、“利益”、“同利”、“不欺”。
佛自己就是這樣一個踐行世間之孝的聖人。下面舉兩例均來說明:
一爲孝父。波羅奈國的國王老來才得一子,取名忍辱。他生性善良,從不憎恨別人。適值父王病重,危在旦夕。朝中有六個奸惡的大臣想除掉太子,就對他說國王的病必須要一個平生從未慎恨的人的眼和骨髓才可醫好。太子說:“但使父王病得損者,假使舍百千身亦不爲難,況我今日此穢身也!”于是讓大臣“呼旃陀羅(劊子手),斷骨出髓剜其兩目”,以此和成藥丸醫好了父親的病。
二爲孝母。波羅奈國的羅阇王,他的大臣羅睺殺王篡位,並派兵追殺在外藩的叁個太子。最小的太子一家叁口在逃往鄰國途中,糧食吃光,饑餓難忍。他憐愛七歲兒子須阇提,准備悄悄殺掉妻子作爲食物。兒子發現後就對父親說“王若殺母我亦不食。何處有子啖于母肉……唯願大王,甯殺我身,勿害我母”,又說“莫絕殺我,稍割食之,可經數日。若斷我命,肉便臭爛,不可經久”。于是父親就一天一天地割兒子身體的肉充饑,肉吃光了,又用刀肢解兒子骨節,剝離出裏面的肉來吃,至剝光爲止[11]
那時的忍辱太子與須阇提太子就是未成佛前在六道輪回的釋迦牟尼。
佛在今世也是孝敬父母的楷模。父親淨飯王逝世時他已經出家,但佛還是親自來到父王靈前祭奠,並執持香爐,走在靈柩前面引路送葬,盡了一個兒子應盡的孝道。[12]
(二)、出世間之孝
我們知道,佛教是持緣起與輪回思想的,認爲世間萬物都是寄住須臾的關系,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亦是如此。衆生都有可能是我們的叁世父母,所以佛教並不是特別宣揚世間之孝,而更注重出世間之孝,也就是普度衆生的菩薩行。當然由于傳教、說法方便的原因,中國佛教稍有不同。
下面我們就分幾個方面來論述佛教的出世間之孝。
1.爲什麼要孝敬父母?
這是因爲“父母生養教,悲流恒無盡,隨子生憂喜,慈愛過己身”[13],父母生我養我,把我身看得比自己的身體還重要,養育之恩無有窮盡!“縱使兩肩負,何能報萬一”[14],就算我們在一生之中,兩肩分負父母,並極盡無上之物質和精神供養雙親,也報答不了父母深恩的萬分之一!
2.衆生皆是父母
華嚴宗師法藏在《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一》中說:“于誰孝順?……父母生育恩……然父母有二位,一、現生父母,二、過去父母,謂一切衆生悉皆曾爲所生父母”[15]。父母當然應孝順,然而父母卻有過去與現在,甚而至于將來之父母,我們對他們應該都平等地盡孝道。正如《入楞伽經》所說“我觀衆生輪回六道,同在生死共相生育,疊爲父母兄弟姊妹”[16],《梵網經》也說“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近代能海法師解釋說,一切有情在六道中輪回,就如在“長劫中演劇,彼此互替以成眷屬,一切自皆有骨肉關系,故雲皆是父母也”[17]。在六道中輪回,就象在的時空舞臺上演戲,今日你扮我父母,明日或許導演又讓你演我的子女,不過是劇情需要罷了。因此,焉知今日之仇人不會成爲來世我之父母耶!
3.孝敬父母
衆生(叁世父母)由于不聞佛法不知緣起輪回,因而“流轉叁有”,要麼淪入地獄,要麼“或墮鬼畜生”。此時,他們正“盼子作救拔”!而我們卻因爲不學佛法、不解輪回,對過去父母正在輪回中遭苦受難充耳不聞!
對我們來說,這不就是“雖人頭而畜,不如鴉羊等”嗎!因爲羊尚有跪乳之恩,鴉亦有返哺之情,身爲人子,卻不能救拔父母出離輪回苦海,何談孝道!
由此可見,單純的世間之孝至多只能解決現世對父母的孝敬。如果要真正地對叁世父母都平等地盡孝,只有出家修習菩薩行以求成佛,從而度叁世父母盡出輪回苦海,長趣解脫、永生極樂!
五、佛教孝道觀的現實意義
佛教所提倡的出世間之孝所包含的“戒殺”、“普度衆生”的思想,體現了對每一個生命個體的最真誠的關懷。孝,就意味著感恩、報恩,意味著以博愛的精神去實踐對他人的尊重。實現了這一點,那麼對于維護人際關系、加強社會穩定,以及構建一個民主法製、公平正義、友愛誠信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是具有積極的意義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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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翟豔春 張雲輝.中國佛教戒律之孝道觀念.[A].文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C].2006. 第19卷.第2期.59-60.
[8] 能海.叁學講錄.[M].能海上師全集(第二輯).上海佛學書局.1997.
來源: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生學院地《研究生教育》2007年第3期(第四部分)
《論佛教孝道觀(劉興恩)》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