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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羅漢 264、衆和合尊者

  衆和合尊者,比丘叁人以上,集同處、持同戒、行同道、此名衆合和,也作和合僧。

  佛教重視破和衆爲逆重罪之一。具體說來。和合分爲“理合”與“事和”兩種,事和,又可分爲六種,謂“六和敬”:一身和敬,同禮拜等之身業也;二口和敬,同贊詠等之口業也;叁意和敬,同信心等之意業也;四戒和敬,同戒法也;五見和敬,同空等之見解也;六利和敬,同衣食等之利也。

  衆和合尊者善于與同道和合相處,並促使衆僧聚居一起修持佛法,相互促進,同證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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