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皈依問答(二十一):請解釋“皈依佛竟,終不皈依天魔外道;皈依法竟,終不皈依外道典籍。皈依僧竟,終不皈依外道徒衆。”

  皈依問答(二十一):請解釋“皈依佛竟,終不皈依天魔外道;皈依法竟,終不皈依外道典籍。皈依僧竟,終不皈依外道徒衆。”

  答:這是在作了皈依之後,佛弟子應該生起的堅定誓願,是應該製止、不應該做的叁個方面。

   “竟”是指已經進行了皈依,獲得了皈依體,邁進了佛弟子的大門,“終不”是指自此以後,從共同乘的角度來說,是直到此生命終,從大乘的角度來說,是直到成佛之時。這個誓願的意思是說,我已對佛寶作了皈依,從此再也不皈依天魔外道;我已對法寶作了皈依,從此再也不皈依外道的思想;我已對僧寶作了皈依,從此再也不皈依修學外道的團體。

   就是說,一、我除了佛陀之外再不依止其他的導師,因爲其他如自在天等的外道教主,並沒有獲得究竟的解脫,也沒有對衆生一視同仁的慈悲心,並且也缺乏度化的方便與能力。二、我要按佛所說的一切聖法作真實的修習,而不尋求佛法之外的教法,因爲其他的法門,不是落入到常見,就是落入到斷見,都沒有認識到一切法是由于緣起而性空的真相,因此無法引導衆生獲得解脫。叁、一切如理修行的僧伽是我修道的助伴,除了僧伽以外我不去尋求其他的團體,因爲其他的團體所宗的教主,所奉行的方法都與解脫相違背,因此融入其中,只會與解脫越來越遠離。有了這樣的堅定的信念,才是真正的叁寶弟子,沒有這種堅定的信念,以其他任何心念和行爲,都不算是進入佛門。

   這叁個應製止的方面,更具體地來說,即是1、皈依大師佛陀之後,不再皈依其余的諸天等;2、皈依聖法之後,不應當損害有情;3、皈依僧伽之後,不應和外道共住。

   在《正法明燈》的《進入聖教之門》中,對這叁個具體的方面作了如下的解釋:

  1、皈依大師佛陀之後,不再皈依其余的諸天等。世間大自在天、遍入天、各種天仙、其它靈鬼、山神、河神、龍等,都不能再做爲究竟的皈依處。假如是爲了暫時成就世間如法的事業,請他們做爲助伴,不會失壞皈依戒,關鍵是皈依佛陀後,不皈依外道的導師。

  2、皈依聖法之後,不應當損害有情。也就是一切損害有情的想法和行爲都應當杜絕。因爲佛陀宣說的聖法的自性(本質)是慈悲、是寂靜,而損害有情與聖法的精神完全相違。

  3、皈依僧伽之後,不應和外道共住。凡是不以叁寶爲歸宿,或誹謗叁寶的人,都不應當作爲一起修習的伴侶。這樣規定的原因,是我們剛皈依的人,知見還沒完全建立,信心還沒有穩定,和他們接觸,有可能會失壞我們的皈依。佛陀的這個規定,就象父母對子女關愛心切,在子女長大成人之前,告誡子女要遠離社會上的壞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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