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斷除“應成不需遣除我癡”的诤論
【那麼同樣,遣除我癡有何用呢?】
對方說,既然得不到果還求果的癡心不必要遣除,那同樣,得不到我而執我的癡心也不必遣除。
回答分二:(一)顯示求果之心和取我有的癡心在作用上的差別;(二)以理成立妄計有我的癡心應須斷除。
(一)顯示求果之心和取我有的癡心在作用上的差別
【答:以求果之心能在靜息諸苦後,自亦隨之寂滅,如木中出火,還燒彼木般。而成爲輪回諸苦之因的我慢或我執(這是把頌文的“我慢”更明確地說成“我執”),以取“我有”的癡心令彼增長。】
求果的心不但能靜息諸苦,而且在靜息諸苦後,自己也隨著寂滅。就像“兩根木頭摩擦出火,所出的火反過來燒盡木頭”,這是比喻從求果的菩提心中發起智慧火,以智慧火息滅求果的分別。但我癡並不是這樣,它和輪回苦因的我執是能增所增關系,以我癡使得我執不斷增長。
問:如果我執和我癡存在關系,要麼是一個,要麼是能生所生的關系,怎麼是以我癡使得我執增長呢?
答:比如在夜幕初降的時候,把花繩誤認成蛇,只要認作蛇相的癡心還存在,就會使得執著蛇的心增長。我癡和我執就是這樣的關系。
總之,以求佛果的菩提心不但能息滅一切粗細諸苦,而且能在一切苦息滅之後,求果的分別也隨著寂滅。
(二)以理成立妄計有我的癡心應須斷除
【這“無我計有我”的癡心應須斷除,因無彼癡則不執我,不執我便不轉生于輪回中故。如《中論》雲:“內外我我所,盡滅無有故,諸受即爲滅,受滅則身滅。”】
這“無我計有我”的癡心應當斷除。理由是:沒有執取我有的愚癡心,就不會執著我;而不執著我,就不會在叁界中輪轉受生。就像《中論》這一頌所說:“內外我我所”:對內的五蘊執著是我,對外的柱子、瓶子等執著是我所。“盡滅無有故,諸受即爲滅”:這我執和我所執如果滅盡無余,受取輪回的生就得以除滅。“受滅則身滅”:以受取輪回的生得以除滅的緣故,果上種種叁界的蘊身就得以息滅。
五、斷除“不能遣除自性成立之我”的诤論。
“自性成立之我”,就是不觀待其它因緣、以自身的體性而成立的“我”。“自性成立”,就是本自成立或性本成立,區別于觀待因緣而成立。
【若說:如同你承許心不能遮遣假立之我,如是,有境識也畢竟不能遣除自性成立之我,無始以來入于本性故。】
對方說:你承許以癡心假立有我,心不能遣除這個假立的我,那麼同樣,心也不能遣除“自性成立的我”,因爲這個我從無始以來就入在本性中了。
對方的想法是:從無始以來就開始在執著我,這個“我”入在本性中已經無量劫,怎麼可能遣除呢?這是以“入得長久”爲理由來成立不能遣除。
回答分二:(一)顯示假立之我不能遣除,而自性成立之我能夠遣除;(二)顯示客塵——我見顛倒心能與心分離、心的自性——了知無我的心不能與心分離。
(一)顯示假立之我不能遣除,而自性成立之我能夠遣除
【答:這二者不同。即:僅此“唯假立緣起顯現”無理由不現在凡夫心前,也不需遮遣;而執著以自性成立者,能由證悟諸法實相的智慧修習無我得以遣除,如光明破除黑暗,具正量之彼具力之故。】
“這二者不同”是指假立的我不能遣除,而自性成立的我能夠遣除。
首先說明“假立之我”無法遮遣。注意在“緣起顯現”前面加了“唯假立”叁個字,這是爲了區別于真實成立。這裏要領會到,凡是觀待因緣而産生的法,決定沒有真實成立的體性,而只是虛假的成立。就像依仗因緣而顯現的夢境,似乎真實有那樣的境界,其實不是真實成立。像這樣,僅僅假立的緣起顯現沒有理由不現在凡夫心前,凡夫並沒有遮止掉迷亂因緣,心前一定有這樣的現相,這一點無法否認,也不必否認。因此取名爲“我”的這個五蘊現相是否認不了的。
“而”之後的一句是說明執著有一個自性成立的“我”是能夠遣除的。怎麼遣除?就是首先認識到諸法上沒有人我,再以這個智慧修習無我就能遣除。爲什麼能遣除?原因在于:具正量的無我智慧有損害我見的力量,就像光明有破除黑暗的力量一樣。
這裏,了達無我的智慧是見到諸法真實相的心,屬于正量;我見是不符合真實相而顛倒趣入的心,屬于非量。見實相的心一定有消除顛倒心的作用,因此了達無我就能消除執著有我。(比喻裏的“光明”是指明見無我的智慧,“黑暗”指不見無我、妄執有我的顛倒心,“有光明出現,就會破除黑暗”指有現見無我的智慧光明現前,就會破除我見。)
總之,在凡夫心識前無欺有虛妄的五蘊現相,這一點否認不了也不必否認。但五蘊的現相上是否有一個性本成立的“我”呢?絕對沒有,因爲這個五蘊純粹是觀待因緣而生的虛妄現相,這裏面每一分都是因緣生的假立法,所以沒有微塵許的不觀待因緣、自性成立的“我”。這樣就知道,執著有我的心是不符合真實義而顛倒趣入的心,認識了五蘊上無我,就能消除這樣的顛倒。
(二)顯示客塵——我見顛倒心能與心分離、心的自性——了知無我的心不能與心分離
【因此,我見是離于諸法實相,以緣暫時令心錯亂;由教理之道遮除彼,令心悟入諸法實相,其爲心之自性故,不能與心分離。】
事實上,諸法上並沒有人我。所謂的我見只是自己遠離了諸法真相,以因緣的力量暫時使心陷在了錯亂中。所謂錯亂,是指萬法上本沒有我,卻覺得有我。這樣心識顛倒了,感覺上誤認爲有一個個的男女老少、豬馬牛羊,乃至有一個個的六道凡夫,似乎有一尊尊的佛菩薩,一尊尊的阿羅漢。我見就是這樣的錯覺。
“以緣暫時”四個字點明了我見只是因緣生的法,只是暫時性,而不是心的自性。用比喻來幫助理解,比如有花繩盤著的所緣緣和黑暗等緣聚合時,就産生了認爲有蛇的錯覺,在光明等能遮止的緣沒有産生期間,這個認爲有蛇的錯覺不會退失;一旦光明等能遮止的緣現前,這個錯覺就會被消除。我見只是這樣由因緣而暫時使心錯亂,所以這不是在心的本性中法爾有的與心不可分離的心。而且由于這只是由因緣生的客塵法,因此在見到實相生起違品對治時,就能滅除,所以我見是可以從本性中分離的。
所謂的暫時,是指因緣聚合時才存在,簡別不是本性中本自成立。暫時不等于有量的時間中存在或短期中存在,暫時可以是無量的時劫中存在,只要能生的因緣足夠長久地持續,就可以在無量劫中顯現。雖然相續了無量劫,每個刹那的顯現卻都是因緣生的、刹那也不安住的客塵法,這就叫“暫時性”,不是“本性”。
比如夢是因緣生的客塵現相,只要做夢的因緣一直在持續,就可以做很長的夢。盡管夢的相續很長,也只是暫時性的,不是本性中法爾有的和心不可分離的法。執取有我的顛倒心就是這樣,由于迷亂的因緣持續不退,導致無量劫處在誤認爲有我的錯覺中,雖然這種錯覺相續的時間非常漫長,但也只是在沒有認識無我期間暫時存在。一旦認識了無我,就會被消除。所以我見是可以和心分離的。
“而由教理之道”之後一句,是說了知無我的心屬于心的自性,因此無法與心分離。“彼”指我見。“教理之道”指遮除我見的兩種途徑,一是依據聖教中說到的“無作者”“無受者”等而否認有“我”,二是依據正確的道理,比如:如果“我”存在就應當在五蘊上存在,但“我”是常住、獨一的相狀,“蘊”是生滅、多體的相狀,由于兩者的相狀不同,因此蘊不是“我”,在蘊上本來沒有“我”。像這樣,由聖教和正理的途徑遮除我見之後,心就悟入了諸法上沒有人我。
“其爲心之自性故,不能與心分離”:“其”指了知無我的心。“心之自性”指心不同于土木石塊,有明了覺知的自性,也就是境的體性如何存在,就按那樣取它。境上有的體性,就是有境心識的能生(比如境是紅色,就能生起覺知紅色的心)。有境無顛倒心所取的境就是境的自相。這樣,境上沒有我也如是了知無我的心,就是心本來的自性。由于是心本來的自性,就和心不可分離,就像水的濕性和水無法分離一樣。
【如《釋量論》雲:“心自性光明,諸垢是客塵。”】
對這一句有深淺不同的解釋。結合到這裏,可以解釋成:“心自性光明”,是指了知無我的智慧它的自性是遠離顛倒黑暗的光明;“諸垢是客塵”,是指我見等一切顛倒心的垢染不是以自性成立,而是客塵的體性。
【此處“彼亦不除”中的“彼”,有者認爲是能斷我執的對治或我執之因等,隨之而出現許多解釋,但都難以相合本義。此處則按聖境妙論所說,我認爲如是對應彼等境而解釋,切合本義,這唯是我的分別。】
“許多解釋”,指藏地論師撰寫的各種本品解釋。“此處”指《淨水如意寶》解釋這一句的此處。“對應彼等境”就是把原文的“彼”對應“境”而作解釋,不是從“有境”上解釋。“這唯是我的分別”,指當時藏地沒有這樣按印度論釋來作解釋。
若無諸有情,于誰興悲愍?
這是承許有我的論師诤論:如果沒有有情,對誰興起悲愍呢?
在對方心中,任何有情都是以有“我”的方式而存在,所以他說的“有情”實際指的是“人我”,也就是不觀待任何因緣、以自性成立的有情實體。這些執持有我的人見中觀師否認有“我”時,就發起诤辯說:你們說的大悲是對于六道有情生起誓願拔除其苦的悲愍心,現在根本就沒有有情,那是對誰生悲愍呢?沒有悲愍的境,怎麼起悲心呢?這是他的第一個诤論——“無境故,生悲不合理”。
下面中觀師答複在現相中有悲愍的境:
爲果立誓境,以癡假立者。
“爲果”就是爲了某種必要。什麼必要?就是有情有人法兩種實執,因此在他面前有苦和樂,也就是在內心的實執沒有被遣除時,就有如夢般的苦的顯現相續,在實執被滅盡時,也有苦得以息滅的安樂,所以就有必要把他安置在息滅苦的涅槃界中。爲這個必要而立誓,就是立誓由我承擔起度脫一切有情的重任。這樣立誓度脫的境——叁界有情,並不是勝義中存在一個個人我,而是名言中在衆生自己心前顯現的苦的現相,因此說“以癡假立者”,意思是說,悲愍的境是以癡心安立了我這個名字的五蘊苦的現相。
無人誰得果,實然由癡許。
對方又說:沒有人我,是誰得到一切苦寂滅的佛果呢?應成沒有得佛果的人了。
中觀師回答:“實然由癡許”。“實”,意思是說真實中確實沒有得果的人,也沒有所得的果,因爲真實中沒有未涅槃和已涅槃的差別,也就是真實中是平等一味的真如。“然由癡許”——但按照現相來衡量,輪回和涅槃又有差別,也就是,由于有耽著我的愚癡心,就成立有煩惱、業、生這叁種雜染的輪回,而且有這叁種雜染無余寂滅的涅槃,這樣就對“滅盡虛妄分別”這一點安立是獲得涅槃果位。
對此,對方又說:既然沒有可得的果,還希求得到這個果而修道,這樣做有什麼作用?沒有果可得而求果是愚癡的心,應當遣除,爲什麼還保留不舍棄呢?
他還是沒區分清楚實相和現相。因此中觀師再次解釋:
爲求滅苦故,不除求果癡。
意思是,對實相和現相要作區分,雖然實相中沒有可得的果,但現相上,以無明的力量現起了虛妄的苦的現相,因此就有這些苦得以息滅的涅槃。爲了得到息滅苦的涅槃,在暫時沒有現前法性而獲得正覺果位之間,不應當遣除立誓求證涅槃果的癡心。
也就是說,在還沒有獲得寂滅一切苦的涅槃果之間,這種求涅槃果的癡心有引導心趣入滅苦之道的作用,換句話說,以求涅槃果這一誓願的攝持,能把心引入于修持寂滅苦的正道,由此就能息滅一切苦。而沒有這一誓願的攝持,心離開了引導,就不趣入修持滅苦的正道,也就不能止息一切苦,因此爲求得寂滅一切苦的涅槃,暫時不舍除尋求涅槃果的癡心。
這樣,對方又說:既然得不到果還求果的癡心不須遣除,那麼得不到我而執我的癡心也不必遣除。
中觀師回答:雖然這兩種心在體性上都是“無而執有”的愚癡心,但在作用上有很大差別,由前者的攝持能息滅苦,由後者只能增長我執從而增長苦;而且,前者在息滅一切苦之後,自己也跟著息滅,後者不依靠對治就無法息滅,因此需要遣除後者。
中觀師說:
苦因之我慢,我癡令彼增。
我慢或我執是造成一切生死苦的根源,原因是:一切生死苦都是由業和煩惱的力量感召,而業和煩惱又都是由我執發起,所以說我執是一切諸苦的因。“我癡”,就是本來無我誤認爲有我的愚癡。我癡和我執的關系是能增所增的關系,以我癡會使得我執增長。也就是,如果放任我癡而不去遣除它,以認定有我的愚癡心就會使得我執輾轉增長。在每一次遇到違逆“我”時,就會認爲“他對我不好”、“他傷害我”等等而引發嗔心;而每一次順合“我”時,又認爲“他對我好”、“他利益我”等等而生起貪心。像這樣,不滅除我癡的結果就是增長我執,由此引生無量的煩惱,造無數的業,感無數的苦。
但是以求離苦涅槃果的癡心能驅使心恒常趣入修持菩提道,而通過恒常修持菩提道,就能使苦逐漸減輕乃至息滅。當苦完全息滅時,尋求離苦之果的癡心也就自然息滅了。
總之要從作用上認識到:我癡不隨順解脫,因此須要遣除;求果的癡心隨順解脫,因此暫時不能遣除。
謂彼亦不除,修無我爲勝。
對方又說:你們說假立的我遮除不了,那同樣,自性成立的“我”也無法從心中遣除,因爲它無始以來就入在本性中了,這樣無量劫裏入在本性中,怎麼能遣除呢?這是以“入在本性中極爲長遠”來成立不能遣除。
中觀師說:在凡夫心前,無欺有由因緣生起的五蘊現相,因此對于安立了“我”這個名字的五蘊顯現是否認不了,也不必否認的。但在這上面並沒有由自性成立的我,因此只要認識到五蘊上沒有我,並且以這個智慧修習無我,就能遣除執著蘊上有我的顛倒心。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二十八)》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