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谓身三、口四之恶业。身三者,杀生、偷盗、邪淫等;口四者,妄言、绮语、恶口、两舌等。以七恶支分,故称为支,乃十恶中之前七恶。
(二)转轮圣王象宝之七支。即四足、首及阴、尾等。[大萨遮尼干子所说经卷三]
梵语saptabhan%gi^-naya。印度耆那教哲学不定主义之七种判断形式。即:(一)有,肯定判断。(二)无,否定判断。(三)有、无(亦有亦无),肯定判断与否定判断之结合。(四)非有非无、不可言。(五)有、不可言,第一种与第四种判断形式之结合。(六)无、不可言,第二种与第四种判断形式之结合。(七)有、无、不可言(亦有亦无亦不可言),第三、四种判断形式之结合。以上七种判断唯于特定条件之下方能成立,故各判断前均须冠以“或许”二字。
十恶业中之七种。即身业之杀生、偷盗、邪淫,口业之两舌、恶口、妄语、绮语;身三口四,故称身口七支。若再加上意业之贪欲、嗔恚、愚痴,则为十恶业,称为身三口四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