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謂身叁、口四之惡業。身叁者,殺生、偷盜、邪淫等;口四者,妄言、绮語、惡口、兩舌等。以七惡支分,故稱爲支,乃十惡中之前七惡。
(二)轉輪聖王象寶之七支。即四足、首及陰、尾等。[大薩遮尼幹子所說經卷叁]
梵語saptabhan%gi^-naya。印度耆那教哲學不定主義之七種判斷形式。即:(一)有,肯定判斷。(二)無,否定判斷。(叁)有、無(亦有亦無),肯定判斷與否定判斷之結合。(四)非有非無、不可言。(五)有、不可言,第一種與第四種判斷形式之結合。(六)無、不可言,第二種與第四種判斷形式之結合。(七)有、無、不可言(亦有亦無亦不可言),第叁、四種判斷形式之結合。以上七種判斷唯于特定條件之下方能成立,故各判斷前均須冠以“或許”二字。
十惡業中之七種。即身業之殺生、偷盜、邪淫,口業之兩舌、惡口、妄語、绮語;身叁口四,故稱身口七支。若再加上意業之貪欲、嗔恚、愚癡,則爲十惡業,稱爲身叁口四意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