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自相。“共相”之對稱。謂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報。正報之親因緣種子稱爲不共相種子,受不共業種子之資助而起現行,即不共之正報。又分爲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種。如五根中之勝義根(五根之實體)獨爲自識所依用,不與他人共同受用,故稱爲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塵根(五根之外形)雖亦各人有其特殊相異之五根,然與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稱爲不共中共。[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叁本](參閱“共相”2195)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