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sam!prajanya。心所(心之作用)之名。指誤解所觀之境之精神作用。即不符合佛教教義之認識。以此心所遍滿一切染心,故說一切有部將之攝屬十大煩惱地法;于唯識宗,以其爲八大隨惑之一,並認爲不正知既以障蔽正知之故,易于毀犯爲業,故有敗壞戒律之作用;俱舍宗則視其爲被煩惱所汙之智慧,故不認爲是獨立之心所。又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以之爲“癡”之一部分。[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四十叁、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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