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舉之一。比丘犯罪而不認罪者,稱爲不見。舉發不見者而治其罪,稱爲不見舉。[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上之一](參閱“叁舉”687)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