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謂修小乘法門以證阿羅漢果者有二種。(一)次第證,又作次第斷,謂自初果須陀洹次第斷惑而證第四果阿羅漢。(二)超越證,又作超越斷,謂利根聲聞,一時斷多數之惑,超越一果乃至叁果而證阿羅漢果。 (二)事證與理證。戒、定、慧叁學之中,修戒學者爲事證,修定、慧二學者爲理證。[南山戒本疏卷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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