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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5本字典中找到 8 条与“五众”相关的内容
以下是【佛学大词典】的查询结果:
佛学大词典 【1】五众

  (一)五蕴之旧译。众,含有和集之义。与五阴同。(参阅“五蕴”1212)

  (二)又作出家五众。即:(一)比丘(梵bhiks!u  ,巴bhikkhu  ),(二)比丘尼(梵bhiks!un!i^  ,巴bhikkhuni^  ),(三)式叉摩那(梵s/iks!ama^n!a^  ,巴sikkhama^na^  ),(四)沙弥(梵s/ra^man!era  ,巴sa^man!era  ),(五)沙弥尼(梵s/ra^man!erika^  ,巴sa^man!eri^  )。其中比丘、比丘尼受具足戒,式叉摩那受六法,沙弥、沙弥尼受十戒。[大智度论卷十、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之一](参阅“七众”105)

  (三)隋代佛教之教化机构。隋文帝敕选高僧,各以其所专精之学,司掌教化之职,称为五众,并各设众主一名。五众即:(一)涅槃众,众主有法聪、童真、善胄等。(二)地论众,主要依华严经典,众主有慧迁、灵璨等。(三)大论众,大论系指大智度论;主要依大品般若经,众主有法彦、宝袭、智隐等。(四)讲律众,众主有洪遵等。(五)禅门众,众主有法应等。

佛学大词典 【2】二十五众

  隋朝开皇十二年(592),文帝敕选二十五位高僧,组成名为二十五众之教化机构,欲以佛教作国策之一环。当时僧璨任二十五众中之第一摩诃衍匠,著有十种大乘论;僧琨任读经法主,著有论场;慧影任二十五众主,著有伤学论等。[续高僧传卷七、卷九、卷十五、历代三宝纪卷十二]

佛学大词典 【3】五众

  指五众死亡后之遗物。五众即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就此五众之遗物而分轻重,三衣等之轻物分与现前之僧众,金银、田园等之重物则归为常住。[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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