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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稱俱生。即同時並生起而不相離之法。依俱舍論卷四謂,諸法中有決定俱生者。在欲界,極微聚最少,猶與八事(能造之四大種和所造之色、香、味、觸四塵)俱生,乃至與九事、十事俱生。于無色界,就心等論之,心與心所俱生,缺一則余不起。色、心、心所、心不相應,一切有爲之諸行,生時必與生、住、異、滅四相俱起。[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十、俱舍論光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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