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釋禅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載,習禅之時,若生起如下叁疑,則不能入于禅定。即:(一)疑自,若人以諸根闇鈍、罪垢深重,遂自疑非是受道之器,禅定終不能發。(二)疑師,懷疑受道之師威儀相貌皆不具足。作此疑慢,禅定不能生。(叁)疑法,懷疑所受之法非正真之道,故不敬信受行,禅定不能生。以上種種因緣,若覺知疑過,當急棄之。棄疑蓋即爲棄五蓋之一。(參閱“棄五蓋”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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