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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5本字典中找到 32 條與「執受」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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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詞典 【1】執受

梵語anupa^tta。又作非執受。爲“有執受”之對稱。執受,感覺之意。無執受,即對外境無有執著覺受者。如眼等五根及色香味觸四境,于現在位墮有情處是有執受;于過去未來爲無執受。總之,無感覺者即無執受。[大毗婆沙論卷一叁八、俱舍論卷二、順正理論卷四](  參閱“有執受”2440)

佛學大詞典 【2】執受

  梵語upa^tta。即有感覺之意。亦即被心、心所法所執持的衆生之身體。反之,則稱無執受、非執受。

  俱舍宗認爲有生命即有執受。此蓋以衆生之五根(眼、耳、鼻、舌、身)與色、香、味、觸等四境,合之爲九界,共爲心與心所法所執持,且亦爲心與心所法之依處,故稱爲有執受。此五根、四境即有情衆生之“有根身”,亦即有執受之依身,爲衆生現在世之身體。有執受之“受”,意謂有根身能産生覺受(苦、樂等之感覺、感受)。

  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之覺受外,認爲“執受”另有“安危共同”之義,即除“有根身”外,含藏于阿賴耶識中之種子亦爲有執受,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種子及有根身之安危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相互之間,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故稱安危共同。據成唯識論述記卷叁本載,執爲攝、持之義;受爲領、覺之義。若就覺受之義而言,則有根身爲執受,種子及器界爲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則有根身及種子爲執受,器界爲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俱舍論卷二、卷叁、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成唯識論卷二、卷叁、俱舍論光記卷二、百法問答鈔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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