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有施必有報,有感必有應,故現在之所得,無論禍福,皆爲報應。如行放生、布施、梵行等善業,即因種善因而招感善報;反之,行殺生、偷盜、邪淫等惡業,即因種惡因而招感惡報。
爲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系之基本理論。又作因果應報、因果業報、善惡業報。謂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則支配之,善因必産生善果,稱爲善因善果;惡因必産生惡果,稱爲惡因惡果。無量壽經卷下(大一二·二七七上):“天地之間,五道分明,恢廓窈冥,浩浩茫茫,善惡報應,禍福相承。”即是此例。
因,因緣之義,分爲六因、十因、四緣等;果,果報、酬因爲果之義。瑜伽師地論卷叁十八所說之“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一語,揭出佛教因果論之特點,即任何思想行爲,必然導致相應之後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之業因,則不會得相應之結果,並據此提出“叁世因果”之說,亦即認爲現世之貧富窮達,乃前生所造善惡諸業所定之果報;而今生之善惡行爲,亦必影響來世之罪福報應。[輪轉五道罪福報應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四、法苑珠林卷七十](參閱“因果”2293)
全一卷。譯于東晉(317~420)。譯者不詳。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冊。內容記述尊者大目犍連對各類餓鬼曉喻彼等業因之事。異譯本有後漢安世高之鬼問目連經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