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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載,契,上契諸佛之理,下契衆生之機;經,法、常之義。即如來所說之契經,具有下列二義:(一)結集義,謂如來契經攝持衆義,冠有情之心,令其無所忘失;猶如結華鬘以冠衆生之首,久而無遺散。(二)刊定義,謂如來契經裁斷衆義,了別是非,去惡留善;猶如匠人以繩墨治彼衆材,斲邪歸正,去曲留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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