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七賢位之一,四善根位之一。指見道以前之修行,至頂善根成滿時所生之善根。于四谛之理忍可決定,又于此位能忍而不墮惡趣,故稱忍法。可分叁品:下品同其前之頂位,具觀叁界四谛之境,具修十六行相;中品之行相、所緣漸減漸略,乃至僅有二念之作意,思惟欲界苦谛之境;上品則惟一行一刹那,即單修欲界苦谛之一行相。[俱舍論卷二十叁](參閱“七賢”120、“四善根位”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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