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mama-ka^ra。指为我所有之观念。全称我所有。 即我之所有、我之所属之意。即以自身为我,谓自身以外之物皆为我所有。于佛教中,我与我所,被认为系一切世俗分别之基本分别,故为破除之对象。又我所分为相应我所、随转我所、不离我所,若执之,则称为我所见(执我所有之偏见)。凡我所见所执着之五取蕴法,皆源于此“我所”观念,故集异门足论卷十二谓(大二六·四一九下):“于五取蕴等,随观见我或我所,从此起忍欲慧观见。”[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注维摩诘经卷五、百法问答钞卷一](参阅“我所见”2940)
梵语mama-ka^ra-dr!s!t!i。妄执五蕴之法为我所有,称为我所见。据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载,此见有三,即:(一)相应我所,谓我有物质之形;如谓“我有色”乃至“我有识”,即执着色等五蕴与我身相应,故称相应我所。(二)随转我所,谓物质之形属于我;如谓“色属我”乃至“识属我”,是执着五蕴之法从属于我,由我之自在力而转,故称随转我所。(三)不离我所,谓我在物质之形中;如谓“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识中”,即执着实我不离色等,乃处在蕴中,遍体随行,故称不离我所。
五蕴之法,一一皆具此三义,故总称十五我所见;此十五我所见再加上五种我见,即成二十种萨迦耶见。[大毗婆沙论卷八、卷九、卷四十九、俱舍论卷十九、成唯识论卷四、卷六、俱舍论光记卷十九、成唯识论述记卷五本、卷六末]
我,指自身;我所(梵mama -ka^ra ),指身外之事物,执之为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大二五·二九五上):“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着五众为我,然后着外物为我所。”
又执著有实我之妄情,称为我见;执着僮仆、住宅等为我所属之妄情,则称我所见。五见中之萨迦耶见即包含此二见。[注维摩经卷二、维摩义记卷一末(慧远)、圆觉经钞卷九](参阅“五见”1099)